陕西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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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污水处理设施

5.3.1 村庄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集中式可采用人工湿地、生物滤池等设施。分散式可采用如三格式化粪池、双层沉淀池等简单设施。 5.3.2 污水量小的村庄宜采用土地处理或稳定塘等自然处理方式,利用自然生物作用及水体自然净化能力处理污水。该系统具有基建投资和运转费用低、维护和维修简单、便于操作、能有效去除污水中的有机物和病原体、无需污泥处理等优点,但占地面积大,其建设规模一般不应大于5000m3/d。适用于关中、陕北等缺水干旱、半干旱的地区。

5.3.3 土地处理污水,具有低投资、能耗低、易管理、效果稳定的优点,但受气候影响大、占地面积大。选用时,应充分考虑当地技术经济条件和自然条件。采用土地处理污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土地处理污水时,应严格防止地下水污染。 2 采用土地处理污水的地区地下水埋深不宜小于1.5m。 3 土地处理场距住宅和公共通道距离不得小于100m。

4 在集中式给水水源卫生防护带、裂隙性岩层和含水层露头地区,不得使用污水土地处理。

5.3.4 人工湿地对负荷变化适应能力强、出水水质好,工程基建和运行费用低、操作管理简单、维护方便,适合处理纯生活污水或雨污合流污水,但占地面积较大。

5.3.5 生物滤池能耗低,维护简单,容量大,处理效果好。生物滤池的平面形状宜采用圆形或矩形。填料应质坚、耐腐蚀、高强度、比表面积大、空隙率高,宜采用碎石、卵石、炉渣、焦炭等无机滤料。

5.3.6 在排水管渠上必须设置检查井,污水管道管径宜为700-1500mm,最大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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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75m;雨水管渠和合流管渠管径宜为700-1500m,最大间距为125m。

5.4 维护技术

5.4.1 村庄排水设施中的构筑物、砌体结构、管道工程、机电设备等施工验收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的规定,并应进行必要的复验和外观检查。 5.4.2 运行与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盖开启、损坏或遗失时,应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更换; 2 井深不超过3m,在穿竹片牵引钢丝绳和掏挖污泥时,不宜下井操作; 3 下井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学会人工急救和防护用具、照明及通讯设备的使用方法;

4 操作人员下井作业时,应开启上下游检查井盖通风,并加强对有害气体监测等其它安全保护措施。井上应有两人监护,监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每次下井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超过1小时;

5 严禁进入管径小于0.8m的管道作业; 6 严禁把杂物投入下水道;

5.4.3 如遇湿陷性黄土场地则对地下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如检查井、出水口等的地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150mm~300mm厚的土垫层;对埋地的重要管道或附属构筑物尚应在土垫层上设厚30mm的灰土垫层。

2 对埋地的非金属自流管道,除应符合上述地基处理要求外还应设置混凝土条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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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垃圾收集及处理

6.1 一般规定

6.1.1 村庄垃圾应及时收集、清运,保持村庄整洁。

6.1.2 村庄垃圾宜分类收集,就地回收利用,减少集中处理垃圾量。

6.1.3 人口密度较高的区域,村庄生活垃圾处理应在县域范围内统一规划集中处理设施;宜推行村庄收集、乡镇集中运输、县城内相对集中处理。

6.1.4 离垃圾处理场较远,且无法就近实施卫生填埋处理的村庄,需设置垃圾中转站(点)。中转站(点)位置宜选择远离村庄和水源的下风位、粘土质地区,应建绿带围墙,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6.1.5 工业废弃物一般应单独收集处置,对于少量而非有害的工业废弃物可以和生活垃圾一起处置。

6.1.6 医疗垃圾及危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的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严禁填埋处理。

6.1.7 塑料等不易腐烂的包装物应定期收集,可沿村庄内部道路合理设置废弃物遗弃收集点。每百米道路塑料废弃物遗弃散落点不应超过1处。

6.2 垃圾收集与运输

6.2.1 生活垃圾宜按照下列分类方式推行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循环利用。

【1】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 【2】厨房垃圾(厨余)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食品类废物; 【3】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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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6.2.2 “混合垃圾”采用定点定时收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合垃圾”收集点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00m或一般不少于30户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收集的频率一般可选择每周1-2次。

2 “混合垃圾”收集运输宜采用专业公司,集中运输,集中处理。不具备的村庄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运输方式。

3 “混合垃圾”可根据需要设置垃圾桶、垃圾箱及垃圾收集屋等多种形式的收集设施,收集设施宜防雨、防渗、防漏,以形成密闭式垃圾收集点,避免污染周围环境。

4 市场、车站及其它产生生活垃圾较多的设施附近应单独设置垃圾收集点。 6.2.3 垃圾收集点应规范卫生保护措施。蝇、蚊孳生季节,垃圾收集点应定时喷洒消毒及灭蚊蝇药物。

6.2.4 垃圾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封闭或覆盖,避免遗撒。 6.2.5 在垃圾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要有专人进行管理。

6.3 垃圾处理

6.3.1 废纸、废金属等废品类垃圾可定期出售。

6.3.2 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单独收集后应就地处理。有机垃圾就地处理可结合粪便、污泥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处理,包括家庭堆肥处理、村庄堆肥处理和利用农村沼气工程厌氧消化处理。

6.3.3 家庭堆肥处理可在庭院里或农田中采用当地材料(如木条、钢筋或其它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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