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五 文章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更新完毕开始阅读0036e134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4e9249e

急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评审(或论证)应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实际,按照《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方面进行评审(或论证),并形成书面纪要。? 评审纪要应包括应急预案名称、编制单位、评审地点及时间、参会单位及人员、简要评审经过,各位专家书面评审意见(附要素评审表)、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等内容。? 论证纪要应包括应急预案名称、编制单位、论证地点及时间、参会单位及人员、简要论证经过,专家组论证意见等内容。 第十九条编制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或论证)的,预案编制单位应按要求修订后重新组织评审(或论证)。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或论证)并修订完善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二十一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当抄送同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制定由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的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档案和应急预案数据库,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进行集中管理。

第二十三条下列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报旗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一)煤矿、非煤矿山企业;? (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 (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行业、电力、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

(四)建筑施工单位(含房屋、市政、水利、铁路、公路、消防工程)及其施工项目; (五)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单位及其勘探作业项目;? (六)客运交通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生产经营单位;? (七)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十四条下列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所在地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主管部门:?

(一)中央驻自治区企业分公司;? (二)自治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三)跨盟市企业;?

(四)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证的大型生产经营单位;?

(五)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工程施工项目。?

自治区非安监部门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有关法规规定,报实施行政许可的部门备案,并在备案登记后抄送所在地盟市安监局。

第二十五条下列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所在盟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所在地旗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 (一)中央驻自治区企业分公司的子公司;? (二)自治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分公司; (三)跨旗县企业;? (四)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中型以下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以外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盟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专家对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并修订完善后,30天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申请备案应提交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及电子文档、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意见及专家名单(专家本人签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申请备案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单独成册,规范统一,装订整齐。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据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应急预案备案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的具体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备案单位出具《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备案受理通知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被出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的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补齐有关备案材料后,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方可出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进行形式审查,并在发出受理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应急预案备案的有效期自生产经营单位公布之日起期限为3年,预案要根据本单位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随时修订,期满前45天应提出备案续期申请,按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提交新的备案资料,并提交上一个备案期内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报告。? 办理备案登记及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再提供相应预案。

第三十一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对准予备案的应急预案进行分类存档。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