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13]6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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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苏府公

[2013]6号)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苏府公[2013]6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31 【实施日期】2013.01.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苏府公〔2013〕6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相关的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横塘街道老镇改造(一期)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横塘街道老镇改造(一期)项目。 二、征收范围:晋源路北、文化路东地块:晋源路:180号;文化北路:17、19、21、23、25、27、29、29-1、31、33、35、37、39号;横塘南街:4至6、6-3、6-6至6-9、8至18、18-1、19至21、23至28、30、30-1至30-3、30-6、30-9、30-12、32-1、32- 1 / 4

3至32-15、37、37-101至37-103、37-201至37-203,38至40、42-101、44-102、45-

204、46、48-104、48-201至48-203、56、64至67、69至72、76、76-101至76-103、76-201、76-202-1至76-202-2、76-203号、公厕、泵房、泵房北侧(使用人新联保洁服务公司);横塘窑浜:1、3至15号;横塘西街庙场:1至4号;横塘西街:5、7、7-201至202、7-204、7-301至7-304、8-101至8-103、8-201至8-202、8-301至8-302、9、21-101至21-109、21-201至206、23、25、27、29、29-2、31、33、35至37、39-1、41、45、45-1、47、49、49-1至49-2、51、53、53-1、55、57、57-1、59、61、63、65、67、69、69-1、71、73、75、77、横塘西街房屋(使用人王七妹)、79号(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吴越路东侧地块:横塘石湖新村二区:1-1至1-16、1至37、10-1号;横越路:1至13、10-1、68至69号;吴越路:66、22-1号;振兴街:72、74、76号;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邮电局101、201、301至302室、原日用瓷厂租给扑克牌厂职工、苏州市新联保洁服务公司、原刺绣厂、新联保洁服务公司北侧、水泥船修理处(吴永根旁)(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严家湾地块:严家湾:25-1至25-3、25至30、30-1至30-5、32至40、40-1、41至45、47、49、49-1、50、50-1、51至61、63、63-1、64至66、66-1、68至90号、公厕、仓库、仓库北,金屋8号仓库、金屋8号仓库(部分),严家湾西侧围墙外停车场(2处)(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滨河路东、窑浜南地块:横塘金苑路:2-1至2-2、4-1至4-2、6、8、10、12、14、16、18、20、22、24、26、28、30、32、34、36、38、40号;金苑西路:104、106、108、110号;鑫苑路:2-7号;严家湾:18、18-1至18-2号、原装饰装潢市场、原华伦布厂、家乐居大楼北面、现代装饰市场(原金屋家具三厅、四厅)(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2 / 4

三、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1。

四、启征日期: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五、征收部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苏州高新区横塘街道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西街1幢底层(原横塘房管所)、吴越路新联保洁公司(中转站楼下)、严家湾69号、金屋装饰城第四办公楼。

八、征收现场联系方式:15850221783、15150111906、18915504087、18915514834。 九、监督举报电话:68610352。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横塘街道老镇改造(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被征收人(户)补助标准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31日

附件1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横塘街道老镇改造

(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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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结合调查登记和采样评估

等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晋源路北、文化路东地块:晋源路:180号;文化北路:17、19、21、23、25、27、29、29-1、31、33、35、37、39号;横塘南街:4至6、6-3、6-6至6-9、8至18、18-1、19至21、23至28、30、30-1至30-3、30-6、30-9、30-12、32-1、32-3至32-15、37、37-101至37-103、37-201至37-203,38至40、42-101、44-102、45-204、46、48-104、48-201至48-203、56、64至67、69至72、76、76-101至76-103、76-201、76-202-1至76-202-2、76-203号、公厕、泵房、泵房北侧(使用人新联保洁服务公司);横塘窑浜:1、3至15号;横塘西街庙场:1至4号;横塘西街:5、7、7-201至202、7-204、7-301至7-304、8-101至8-103、8-201至8-202、8-301至8-302、9、21-101至21-109、21-201至206、23、25、27、29、29-2、31、33、35至37、39-1、41、45、45-1、47、49、49-1至49-2、51、53、53-1、55、57、57-1、5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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