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更新完毕开始阅读00858b4d3968011ca2009131

手段和方法改革,大力开发数字化教学资源,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建立学生自主学习平台,拓展学生学习空间。

10.推进招生考试相衔接。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和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和继续学习制度,推广“知识加技能”的考试方式。探索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贯通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建立知识结构不断完善、技能不断提高的学习通道。研究制定职业院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升学、在实践岗位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免试就读职业院校的政策。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为职业教育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提供条件。

11.推进校际之间相衔接。以区域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为重点,在现有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校际合作的基础上,实施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校际衔接改革创新,探索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本科高校间的衔接、贯通模式,探索各层次职业院校之间衔接的合作模式、方法、途径等,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系统化。以集团化办学为主,逐步形成多样化的校际合作模式,引导和鼓励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以专业和产业为纽带,与行业企业开展集团化办学,形成教学链、产业链、利益链的融合体。

12.推进质量评价相衔接。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模式,以能力为核心,以职业资格标准为纽带,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和评价主体衔接。推行“双证书”制度,积极组织和参与技能竞赛活动,探索中职与高职学生技能水平评价的互通互认。吸收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将毕业

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创业成效等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形成相互衔接的多元评价机制。

13.推进师资建设相衔接。统筹规划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表彰与奖励继续纳入高等教育系列;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业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在企业建立一批专业教师实践基地。鼓励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联合开展企业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等服务活动。各地要建立职业学校教师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制定完善企业和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到校担任兼职教师措施。

14.推进实训条件相衔接。统筹制订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相衔接的专业仪器配备标准,建立健全职业院校专业仪器设备配备标准体系。支持和鼓励行业企业参与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和推动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教学与生产合一的开放式实训基地。 15.推进校企合作相衔接。支持和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本行业各级各类技能型人才需求预测,参与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建设,指导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促进课程内容和职业资格标准融通。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兼职教师选聘工作。组织指导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学生实习、就业推荐等工作。

四、切实加强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建设的领导和保障 16.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区域内职业教育的统筹,合理规划职业教育规模、结构和布局,支持和督促市(地)、县

级政府履行职责,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和协调发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建设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抓好落实。要把衔接课程体系建设与中等和高等示范校建设等重大项目实施有机结合起来,突破关键环节,实现整体发展。

17.加大经费投入。各地要建立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的经费保障机制。地方教育事业和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建设,并做到逐年增长。要积极引导行业企业为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建设提供人才、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18.完善政策措施。各地要根据实际,完善相关政策,为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机制,以督查经费投入、办学条件达标和教学质量为主,加强督政督学。组织开展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建设研究,把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建设作为考核政府推动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面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