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政工程景观设计导则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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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了指导管理部门和设计单位正确掌握市政工程景观设计的理念、原则和方法,落实建设“美丽山水智城”的目标,促进市政工程设计与景观设计更好衔接、融合,提升市政工程建设文化内涵,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遵循国内现行的《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城市桥梁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等规范和其它相关法规,依据《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并结合我市历史、经济、文化、环境等特点制定,具有适用性和指导性。 1.0.3 市政工程景观设计应坚持以下原则:

1体现以人为本、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对道路、桥隧景观整体进行美学设计;

2体现温州地域文化、风土人情的个性和魅力,融入温州历史记忆、塘河文化等元素,提高城市文化品位;

3 符合交通安全、适用耐久、技术先进、量力而行的要求; 4坚持因地制宜,降低维护成本,鼓励设计节能、降耗型路面;提倡以适合本地区乡土植物为主的绿化配置。 1.0.4 本导则适用于温州市区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设计,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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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道 路

2.1 景观元素

2.1.1 功能性元素:隔离带、路障、路灯、座椅、应急电话亭、邮筒、垃圾箱、公交站台、地下道口、人行天桥等。 2.1.2 景观性元素:行道树、绿化带、水体、地面铺装、公共艺术等。

2.1.3 导向性元素:交通标志、路标、路牌、公共信息亭、地面标志等。 示例:

2.2 分级与类型

2.2.1 分级:依据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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