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政工程景观设计导则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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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缘石示意图

2.11 树 池

2.11.1 树池是铺装的地面上栽种树木的区域,应在树木的周围保留一块没有铺装并且可透水的区域。

2.11.2 树池框的材料宜采用石材、金属、木、砖等。 2.11.3 树池分类:

1 按照树池形状,可分为方形树池、圆形树池、弧形树池等;

2 按照树池边缘高度与周围地面的高低,可分为平行式树池、凸形树池等;

3 按照树池内部覆盖物的不同,可分为硬质覆盖材料树池、软质覆盖材料树池等。

2.11.4规格与间距:方形树池,内框净尺寸应不小于120×120cm;当人行道宽度小于2m时,可采用矩形树池,内框净尺寸不宜小于100×180cm;圆形或弧形时,内径不宜小于120cm。最小种植间距应不小于4m。 2.11.5 设计要求:

1 景观性道路:结合景观定位,以美学为首要原则,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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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风俗民情相结合;

2生活性道路:人行道宽度小于3m时,树池内应设护树板方便行人通行;

3 交通性道路:宜采用简洁、整齐的树池形式; 4 树池框宜与人行道零高差。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113-116页

2.12 井 盖

2.12.1 井盖的形式、材质、规格、色彩等应规范统一,方便管理与维护,在醒目位置标明类别、权属单位,景观性道路宜采用具有温州地域文化元素的井盖。

2.12.2 雨水篦子形式宜简洁、大方,应与周边的铺装材质风格相协调。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117-1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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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桥 隧

3.1 桥梁总体

3.1.1 桥梁设计应符合道路功能、防洪、通航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1 桥梁平面、横断面布置应与道路的平面、横断面统一; 2 桥梁应以桥梁结构体现其景观效果,不宜出现“伪桥型”现象;

3 桥梁建筑应服从道路的整体景观,并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对于大桥或桥址特殊的桥梁,宜一桥一景;

4 桥梁布置的孔径比例应互相协调,不宜出现配跨比例悬殊的跨径组合,不宜采用偶数跨。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1-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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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桥梁构件尺寸应比例合适,不宜采用“矮胖”、“高瘦”的桥墩、高跨比过大的梁。

3.1.3 交通性道路的桥梁应符合简单、平实的美学效果,不宜过度追求“景观效果”而采用复杂的结构型式。

3.1.4 景观要求较高的桥梁应在桥梁设计阶段对环境景观效果进行评价。

3.2 交通性桥梁

3.2.1 应采用标准化的空心板、小箱梁等预制构件,不宜采用不同型式或不同高度的预制构件。 3.2.2 桥梁墩台型式应力求简单、统一。

3.2.3 曲线上的桥梁宜保持各孔梁板的腹板外缘对齐。 3.2.4 高架桥下有通车需求时,桥下净高不宜小于7m,以弱化桥下空间的压抑感。

3.3 景观性桥梁

3.3.1 景观性河道可视范围的桥梁建筑风格、体量、尺度宜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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