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讲义2019e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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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将其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7.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 (1)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②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2)税目界定(2019年调整) 情形 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 税务处理 个人独资企按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业、合伙企业 其他企业 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综合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 企业其他人员 【例题90·判断题】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个人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应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2016年) 【答案】×

【解析】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个人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十一、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提示】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11.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2.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3.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019年调整)

(三)暂免征税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外籍个人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4.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5.下列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6.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或个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7.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送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链接】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李某2018年10月取得如下收入: (1)到期国债利息收入986元;

(2)购买福利彩票支出500元,取得一次性中奖收入15000元; (3)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10000元;

(4)转让自用住房一套,取得转让收入500万元,该套住房购买价为200万元,购买时间为2007年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 【解析】

(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15000×20%=3000(元);

(3)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91·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的下列所得中,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的是( )。(2018年)

A.国债利息 B.军人的转业费 C.出租厂房取得的租金 D.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答案】C

【解析】选项C:按“财产租赁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92·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2018年)

A.个人转让著作权所得 B.国家规定的福利费 C.保险赔款 D.退休工资 【答案】A

【解析】个人转让著作权所得,免征增值税,但不免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93·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2017年)

A.王某将房屋无偿赠与其子

B.张某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且唯一家庭生活用房 C.赵某转让无偿受赠的商铺 D.杨某将房屋无偿赠与其外孙女 【答案】C

【解析】(1)选项AD: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对双方当事人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选项B: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94·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2017年)

A.保险赔款

B.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C.军人转业费 D.劳动分红 【答案】ABC

【解析】选项D:按“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95·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属于免税项目的有( )。(2016年)

A.保险赔款 B.军人的转业费 C.国债利息

D.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答案】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