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特殊作业安全规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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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4. 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3. 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十八)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 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1.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注:参照GBZ/T 157-2009

2. 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十九)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1. 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2.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二十)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二十一)作业完毕,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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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尽快恢复正常交通等。

(二十二)其他要求:

1. 对本规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吊装作业,应将吊装方案与填好的《吊装证》一并报设备管理部门批准;

2. 吊装质量小于10t的吊装作业可不办理《吊装证》。 第九条 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一)由作业单位(部门)作业负责人办理,填写票证相关内容。

(二)审核与会签按照作业证要求进行签字。

(三)一级吊装作业由机电科审核,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二、三级吊装作业由设备管理部门(机电科)审批。

(四)危害识别、安全措施确认栏和其他安全措施的编制由作业单位相关安全、工艺及设备管理人员(段长、技术员及以上人员)负责并签字。

(五)实施安全教育人由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并签字。

(六)作业因条件、环境改变,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七)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八)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白色】由吊装指挥持有,第二联【黄色】由项目单位(部门)持有,第三联【蓝色】由设备管理部门存档,作业证应至少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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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 本规程由安环科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 检查与考核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程由公司安环科负责解释。

附件:厂区吊装动火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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