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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环境保护

通过几个月的矿山环境保护这门课程的学习与探讨,我们深刻的认识到矿山环境问题

是随时随刻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和人身健康,没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那么就没有我们今日的繁荣与富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 矿产开发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贯彻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 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 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必须进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

我国的矿业主要指矿石采掘、选矿及冶炼三部分。矿业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和破坏的种类很多。例如:开采活动对土地的直接破坏,如露天开采直接破坏地表土层和植被;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废弃物(如尾矿,矸石等)需要大面积的堆置场地,从而导致对土地的过量占用和对堆置场原有生态系统的破坏;矿石、废渣等固体废物中含酸性、碱性、毒性、放射性或重金属成分,通过地表水体径流、大气飘尘,污染周围的土地、水域和大气,其影响面将远远超过废弃物堆置场的地域和空间,污染影响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经过很长时间才能恢复,而且很难恢复到原有的水平。

根据学习了选矿专业的有关知识构架,我们很清楚的了解了对于选矿这门行业对环境的影响有以下几点影响因素

1、矿业废气 2、矿业废水 3、矿业废渣 4、水土流失及土地沙化 5、岩溶塌陷及采空区塌陷 6、侵占土地 7、土壤污染 8、矿震 9、尾矿库溃坝 10、破坏水均衡系统,并引起水体污染 11、崩塌、滑坡、泥石流 由于废气、粉尘及废渣的排放引起大气污染和酸雨,以硫化工和煤炭最严重。

2、矿业废水

我国矿业活动产生的各种废水主要包括矿坑水,选矿、冶炼废水及尾矿池水等。 3、矿业废渣

矿山废渣包括煤矸石、废石、尾矿等。 4、水土流失及土地沙化

矿业活动,特别是露天开采,大量破坏了植被和山坡土体,产生的废石、废渣等松散物质极易促使矿山地区水土流失。

5、岩溶塌陷及采空区塌陷

岩溶塌陷是岩溶充水矿床疏排地下水所引起的。

6、侵占土地

矿山开发占用并破坏了大量土地,其中占用土地指生产、生活设施及开发破坏影响的土地;其中破坏的土地指露天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场、塌陷区及其它矿山地质灾害破坏的土地面积。 7、土壤污染

由于三废排放使矿区周围土壤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8、矿震

采矿所诱发的地震,出现在我国许多矿山,成为矿山主要环境问题之一。 9、尾矿库溃坝

据统计,全国有尾矿库约700座,江西、云南、安徽、湖北等省都发生过尾矿库溃坝事件。

10、破坏水均衡系统,并引起水体污染

由于疏干排水及废水废渣的排放,使水环境发生变异甚至恶化。

11、崩塌、滑坡、泥石流

采矿活动及堆放的废渣因受地形、气候条件及人为因素的影响,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二)矿山环境问题的防治及保护现状

矿山环境问题的防治主要包括:“三废”( 废水、废气、废渣 )的防治、矿山土地复垦及采空区地面沉陷( 塌陷 )、泥石流、岩溶塌陷等灾害的防治等。 1、废气治理

主要是对窑炉的烟尘治理、各种生产工艺废气中物料回收和污染的处理。 随着工业的发展,废气排放虽呈增长趋势(1993~1995年增长率为

10.36~15.04%),但自1996年后增长变缓,增长率呈下降趋势。由此说明,随着环境保护国策的深入贯彻实施,治理“三废”的力度加大,废气治理已取得一定成效。 2、废水处理

我国矿山排放的废水种类主要有酸性废水、含悬浮物的废水、含盐废水和选矿废水等。为防止对环境的污染,目前主要从改革工艺、更新设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以废治废、将废水作为一种资源综含利用三个方面进行治理。 近十多年来,有色金属工业废水治理技术有了较大的发展,废水治理从单项治理发展到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工业用水复用率逐年捉高,1973年仅12%,1987年达到了58%,从废水中回收有价值金属已初见成效。 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废水处理装置能力不足,据统计目前还30%左右的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外排;二是废水处理技术开发水平还不高;三是节约用水和废水治理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 3、废渣处理

矿山废渣的处理主要是综合利用,即废渣减量汇入资源化、能源化。这是一项保护环境、保护一次原材料、促进增产节约的有效措施。 4、采空区土地及废渣场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是采空区造成的地面沉陷、排土场、尾矿堆和闭坑后露天采场治理的最佳途径,不仅改善了矿山环境,还恢复大量土地,因而复垦具有深远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5、泥石流的防治

矿山泥石流通常发生在排土初期,随着排出的废弃物数量增加和强度的增高,排土场的边坡稳定性往往得以提高和加强,矿山泥石流也就逐惭减弱。对矿山泥石流防治的关键是预防。我国目前所采取的预防措施主要有,合理选择剥离物排弃场场址,慎重采用“高台阶”的排弃方法;清除地表水对剥离排弃物的不利影响;有计划地安排岩土堆置;复垦等。对泥石流的治理,可采取生物措施(如植树、种草),但其时间长、见效慢。目前除加强排土场和尾矿库的管理外,大多采用工程治理措施,主要是栏挡、排导及跨越措施。

6、岩溶塌陷的防治

我国对岩溶塌陷的防治工作开始于60年代,目前已有一套比较宪整和成熟的方法、防治的关键是在掌握矿区和区域塌陷规律的前提下,对塌陷作出科学的评价和预测,即采取以早期预测、预防为主,治理为辅、防治相结含的办法。

(1)塌陷前的预防采取如下主要措施:合理按排矿山建设总体布局;河流改道引流,避开塌陷区;修筑特厚防洪堤;控制地下水位下降速度和防止突然涌水,以减少塌陷的发生;建造防渗帷幕,避免或减少预测塌陷区的地下水位下降,防止产生地面塌陷;建立地面塌陷监测网。

(2)塌陷后的治理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塌洞回填;河流局部改道与河槽防渗;综合治理。

7、矿山水均衡遭受破坏的防治

为防治和防止因疏排地下水而引起对矿山地区水均衡的破坏,保护地下水资源,并消除或减轻因疏排地下水引起的地面塌陷等环境间题,自70年代起,一些矿山相继采用防渗帷幕、防渗墙等工程,堵截外围地下水的补给,取得了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如淄搏黑旺铁矿采用防渗帷幕工程后,淄河水补给被大分被截住,堵水效果达61%。 (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组织措施及经济手段 1、组织措施

主要是建立环境保护的管理机构和监测体系。目前,我国矿山环境保护机构的设置,根据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对环境污染的程度及企业规模的大小确定。一般大型矿山设置环保科,中、小型矿山建立科或组。矿山企业中的环境保护人员主要包括:矿山环保科研人员,环境监测人员,污水治理人员,矿山企业防尘人员,保护设备险修人员,矿区绿化人员,复垦造田人员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矿山安全组织机构则比较齐全,且设置时间也久。

2、经济手段

矿山企业环保设拖的投资,是矿山基建总投资的一部分。根据目前矿山企业的生产情况,环保工程投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三废处理设施、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噪声防止设施;绿化;放射性保护;环境监测设施;复垦造田等。投资的来源,大致有以下几

个方面: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的工程基建投资;主管部门和企业自筹资金;排污回扣费,即环保补助资金。环保工程投资的多少,根据矿山建设的容观条件和要求而定。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资金来源还直接与企业的管理和经济效益有关。 3、环保资金来源的政策性措施

为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制定了《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关于工矿企业治理“三废”污染开展综合利用产品利润捉留办法的逼知》、《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的通知》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保证了环境保护与治理经费有一个重要来源。一些省、市、区也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其中福建省1990年颁布的《福建省经济委员会、财政厅、环境保护局、煤炭工业总公司关于做好煤矿生态环境保护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是直接针对矿山环境保护经济政策方面的一个法规,其有关规定值得借鉴。

(四)与矿山环境保护有关的政策性法规及标准

在矿山环境保护方面,我国目前尚无专门性的政策性法规,在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条文中作了规定。

各产业部门相应制定了一些与矿山环境保护有关的政策性法规,如:《关于建立健全坏境保护机构的通知》、《冶金工业环境管理若干规定》、《冶金环保指标考核实施办法》、《建筑材料工业环境保护工作条例》、《铀矿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铀水冶厂尾矿库安全设计规定》、《化学工业环境管理暂行条例》、《化学工业环境监测工作规定)等。

此外,在一些地方性的法规中,有些条文与矿山环境保护有关。如;《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城乡集体个体企业环境保护菅理办法》、《湖南省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的则是专门为矿山而制定的规定,如广东省的《关于整顿现有采石场,加强采石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湖北省的《湖北省云应地区盐矿资源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的《云南省集体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吉林省的《吉林省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等。

有关的矿山环境标准如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等等。

矿产资源开采造成地表的大面积下沉和大量矸石废弃物随意堆积,从而导致了大量土地资源损坏,矿山环境恶化,耕地大面积塌陷,水系遭到破坏大量农田变成常年积水池塘,尤其是矿山占用破坏土地资源严重。由于被破坏的土地没有及时恢复利用,人的矛盾激化,一些地方的老百姓生活条件下降,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我国现有国有矿山企业8000多个,个体矿山企业达到23万多个。据国土资源部门统计(国土资源部,2008),截至2007年底,全国矿业开发占用和损毁土地约166万hm2,其中尾矿堆放占地约91万hm2,露天采坑占地约52万hm2,采矿塌陷占地约20万hm2。矿业活动,特别是露天开采,大量破坏了植被和山坡土体,产生的废石、废渣等松散物质极易促使矿山地区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