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综合防尘措施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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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头倾斜方向对准煤流线。

4.转载喷雾使用单喷头的采用吊挂式,用铁丝固定后,喷雾水管及喷头必须做到不能摆动;相对固定的转载喷雾采用地面焊制好的转载喷雾装置,用螺栓固定在转载滚筒一侧距离转载点高度为300㎜~500㎜为宜,且将喷头要正对煤流线。

5.当巷道施工100m后,在距第一回风汇合口向迎头方向30m的范围内设一道净化风流的喷雾,要封闭巷道全断面,且能正常使用。

6.综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雾化程度要好,水压足且能覆盖整个滚筒。掘进机割煤或煤电钻打眼时必须开启喷雾装置,并保证灭尘效果。

7.煤巷掘进时,施工单位负责从局扇处到迎头段巷道每圆班全断面至少洒水灭尘一次。洒水时必须将风筒上及各种管线上的浮尘冲刷干净,开关、电缆接线盒等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三)岩巷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及规定

1.岩巷掘进巷道使用弧形喷雾,必须用卡子固定于巷道顶部,喷雾两头距巷帮不大于0.1m,喷雾管上每0.5~0.8m安装一个单眼喷头,喷头迎着风流方向(与巷道中线呈45°夹角),喷雾装置安装不少于3个固定点,要牢固不能摆动。

2.岩巷安设二道净化喷雾装置,第一道喷雾距迎头距离不超过30m,同时必须确保喷雾好、灵敏可靠。每道喷雾均要封闭巷道全断面,且能正常使用,在打眼、拌料、喷浆、装岩时必须打开且正常使用。

3.当岩石巷道施工100m后,在距第一回风汇合口向迎头方向30m的范围内设一道净化风流的喷雾,要封闭巷道全断面,且能正常使用。

4.岩石巷道放炮掘进时,炮前、炮后,放炮地点20m范围内必须进行全巷道全断面洒水灭尘,冲刷巷帮。

5.岩石巷道掘进时耙矸机耙矸时迎头20m范围内必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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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断面全巷道洒水灭尘。

6.岩石巷道掘进时,施工单位负责从局扇处到迎头段巷道每圆班全断面至少洒水灭尘一次。洒水时必须将风筒上及各种管线上的浮尘冲刷干净,电缆、开关、接线盒等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四)设施管理

1.隔爆设施由通风区负责安装;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巷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由通风区负责安装,首次安装好后移交施工单位维护,按规定需要移隔爆设施时由通风区指导施工单位施工。

2.辅助隔爆水棚安设标准:第一排集中式隔爆水棚安设位置应距掘面保持60m—200m,水量不小于200L/m,水棚间距1.2m—3.0m,棚区长度不小于20m,水棚距离顶梁不得小于100mm,水袋或水槽底部距巷道底或轨面不小于1.8m,挂钩角度60±5度,挂钩位置要对正,方向要相向布置。

3.隔爆设施设置地点及要求:

(1)隔爆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棚不得小于400L/m,辅助隔爆棚不得小于200L/m;

(2)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3)采掘工作面首排隔爆水棚距工作面煤壁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m范围内,应设多组辅助隔爆水棚的,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

(4)隔爆水棚的排间距为1.2-3m,同一排水棚内两个水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

(5)悬挂隔爆水袋的挂钩,其角度为60±5度,每对挂钩方向必须相向布置;

(6)水袋应被自由地吊挂在挂钩上,挂钩也应自由地吊挂在支承架上,均不得捆扎或焊死。水袋距离巷道顶部及两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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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距不得小于100mm,距离轨道道面不小于1.8米,每处水袋高度应保持一致,安装水袋处巷道需改棚时,其断面应与前后20米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7)隔爆设施应设置在直巷内,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与风门距离不得小于25m。

(8)隔爆设施维护。通风区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水棚的水袋数量、吊挂、水量情况,及时进行补水、更换水袋、维护或挪移隔爆设施,并有记录可查。

4.各施工单位要及时对工作面及所有运煤系统转载点安装完善喷雾设施,并要保持正常使用。做到灵敏可靠、雾化好。

5.掘进工作面由施工单位负责本工作面的喷雾设施(包括综掘机内、外喷雾)安装、挪移和维护管理。

6.煤仓下口净化喷雾由机运队负责安装、管理、使用和维护。

7.各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的风流净化喷雾由采面安装队在进行工作面安装时按标准一并安装,达到安装标准后方可与采煤队办理交接手续,由采煤队负责管理、使用、维护、挪移。

8.各掘进工作面的回风流净化喷雾由各施工单位负责安装、管理、使用、维护、挪移。

9.胶带运输大巷的风流净化喷雾由机运队负责安装、管理、使用、维护。

10.轨道大巷的净化喷雾由运输区负责安装、管理和维护。 11.防尘喷雾设施安装工作划分规定: (1)轨道大巷由运输区负责安装及管理。 (2)胶带运输大巷由机运队负责安装。

(3)各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由备采面安装队在工作面安装时一并按标准负责安装完毕后移交采煤队。

(4)煤(岩)掘进巷道由该掘进工作面施工单位负责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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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防尘供水系统的管网布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的进风运输巷、采区回风巷、煤岩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煤仓上下口、流煤眼上下口、各转载点、煤巷横川、巷道维修、回棚处以及需要通风的其它辅助巷道均要敷设防尘管路。皮带运输巷每50m设一个三通闸阀,其它巷道每100m设一个三通闸阀。

(2)主、干管直径不小于100mm,支管直径不小于40mm。主、干管为向多个分支供水的集中供水管路,支管为向一个用水地点供水的供水管路。主、干供水管路中每一采区、每一区段分支处必须设分总开关闸阀。

(3)各供水地点必须有充足的供水水源,确保在正常生产用水的状态下,各用水地点的水量不小于6L/min、水压不小于0.4MPa,回采工作面顺槽口处的支管和掘进工作面巷口处的支管必须安装水压表。

(4)规范防尘管路安装。管路离底板不小于300mm,跨巷道所架的管桥必须为同管径钢管,严禁用异径钢管或软管替代。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两巷所接的钢管距工作面不大于20m,其余部分要用直径不小于25mm的软管接至工作面。

(5)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在拆除供水管路时,下顺槽水管末端水拨三通阀、上顺槽水管末端的水拔哨距工作面不得超过30m。

(6)防尘供水系统不健全的采煤工作面不得进行生产,掘进工作面不得开工。

(7)巷道修护、回棚施工作业地点,必须安装齐供水管路后,方可施工。

(8)所有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拆除或更换供水管路,各施工生产单位要按规定加强供水管路、三通阀门的检查与维护,杜绝跑冒滴漏,确保所有施工地点供水管路有足够的水量、水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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