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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孙中山的政治思想

孙中山先生穷其一生致力于民主革命,任何溢美之词都不足以褒其生、誉其志,吾辈惟有叹之! 叹之!其代表作为《孙中山全集》。其中有代表性的文章有《三民主义》、《建国大纲》、《建国方略》。

1、 知难行易的革命理论

知难行易是孙中山关于知行关系的著名论题,其批判的锋芒直接指向中国人思维方式的惰性和其对革命党人的影响。

他认为,辛亥革命失败后,革命党人所以失去信心,就在于长期轻视理论的作用,他认为“知易行难”是与真理相背驰的,又对革命事业起阻碍作用。

关于知行关系,孙中山没有停留在知难行易这一简单层面上,他认为人类知行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为不知而行的时期、行后而知的时期、知而后行的时期,第一阶段是由草昧进入文明,第二阶段是由文明再进文明,第三阶段是科学发达,达到真知真识。

孙中山关于知难行易的观点目的在于强调科学理论的作用,他从革命多次失败中,认识到必须有正确的理论为指导,革命才能继续发展,才能不妥协,革命才能成功。

孙中山知难行易的观点片面夸大了理论的作用,轻视了实践中的作用,特别是人民群众的实践作用,旧民主主义革命失败的原因也不是知行的问题,关键是对中国社会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认识。

2、民生史观与三民主义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强调民权,但更强调民生问题,他认为民生就是人们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民生是政治的中心、是经济的中心、历史活动的中心,是历史的重心。民生问题是社会进化的原动力。

无论他的就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都要服务于民生。他的民生名言至今有积极的意义,“共和国官吏皆国民之公仆”,“革命之真目的在于为国民谋幸福”,“国家之本,在于人民”。 3、“五权宪法”的人民主权说

孙中山考察了西方资本主义制度,认为代议制容易变为议会专制,没有直接民权,官员的产生不是普遍选举或由总统委任,难免埋没人才和任用私人,因此欧美宪法不适合中国国情,在考察了瑞士宪法和中国科举制度后,他提出了自己的五权宪法学说,五权宪法的精髓在于直接民权。

五权宪法的核心是把政权与治权分开,由人民掌握政权,政府实施治权。人民的政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四权,政府实施治权。

采用五权分立制,即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考试权、监察权相互独立,相互制约。与此相适应,中央政府实行五院制,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

在这种政治体制中,人民投票选举总统组织行政院,选举议员组织立法院,其余三院院长由总统得立法院同意而委任,但不对总统和立法院负责,五院皆对国民大会负责。各院人员失职,由监察院向国民大会弹劾,而监察人员失职,由国民大会自行弹劾。国民大会专司宪法修改、制裁公仆失职。国民大会及五院职员与全国大小官吏,资格都由考试院决定。

孙中山试图以五权宪法造就世界上最完美最良善的政府,进而实现民有、民享、民治的三民主义国家。

为了使人民能行使政权,五权宪法必须经过三个时期,即军政、训政、宪政时期。

有人批判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把人民比作了阿斗和诸葛亮的关系,但是中国始终在封建统治之下,没有经过资本主义和启蒙的过程,启发民众、训练民众行使政权是必然的要求。还有人认为他试图建立一个万能政府、实现全民政治只不过是一种幻想,但是如果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在中国得以开出灿烂的宪政之花,谁有说这是一种幻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