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财考试总结(外班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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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允价值

定义: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平交易中,交易双

方应当是持续经营企业,不打算或不需要进行清算、重大缩减经营规模,或在不利条件下仍进行交易。

特征:1、假设性。指对资产负债进行后续计量过程中,公允价值是建立在假设交易基础上的交易价格。

2、未实现性。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反映的是持有或承担期间的价值波动。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与企业最终能够实现的现金流增减值并不一致。

3、非客观性。指缺乏可观察的市价时,公允价值的取值,需要大部分或者全部依赖不可观察的参数。而且,公允价值不唯一,还难以验证。 应用:(一)在中国运用的意义

1、是我国会计国际趋同实质性的一步

2、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的标志(有助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际认可,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率,减少反倾销诉

讼)2004年中国遭受68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30亿美元,2005年涉案金额21亿美元,目前有75国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3、发挥会计准则在资本市场中的基础设施的作用。1980-2006全球十大融资,中国占3大(中国工行、中行、

建行),2005年中国资本市场融资占全球15%。2007年融资全球第一。 4、促进企业跨国经营管理水平 (二)在中国运用的特点 1、方向明确:与国际趋同

国际:41个准则,20个运用 中国:38个准则,17个运用

2、涉及面广,公允价值引入了基本准则和大部分具体准则 3、非主导性的和较为苛刻的限制条件

非主导性的。如,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

较为苛刻的限制条件,如投资性房地产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三)公允价值的适用范围

1.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账款、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 2.非同一控制下的购并、企业年金投资

3.未探明矿区权益的石油天然气(后续计量)、收入(已收或应收账款)

4.原准则规定 “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即计量采用名义金额。 新准则要求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规定“收入应按其已收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来计量”。如收入的名义金额与其公允价值(通常为现值)差额较小,可按名义金额计量;如收入的名义金额与其公允价值(通常为现值)差额较大,应按公允价值计量。 5.债务重组

6.投资性房地产(满足条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满足条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8.租赁固定资产,等等

9.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已探明矿区权益的石油天然气等均没有采用公允价值。 10.趋势:国际准则、美国等已经制定“公允价值”的专门准则规范公允价值。 11.金融工具(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2)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允价值+交易成本; (3)贷款和应收款项:公允价值+交易成本;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交易成本;

金融负债类

(1)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

(2)其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交易成本; 12.金融工具(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计提减值准备 (3)贷款和应收款项:摊余成本,计提减值准备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其变动计入权益,计提减值准备

(5)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与该权益 工具挂钩并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成本计量。 金融负债

(1)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摊余成本 二、企业合并

定义: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按企业合并的类型分为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定义: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具有以下特点:

(1)从最终实施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所能够实施控制的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原则上应保持其账面价值不变;(2)由于该类合并发生于关联方之间,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很难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容易产生利润操纵。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定义:指不存在一方或多方控制的情况下,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或多个企业股权或净资产的行为。 具有以下特点:

①是非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的合并;

②以市价为基础,交易对价相对公平合理。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权益结合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权益结合法(pooling of interest method),亦称股权结合法、权益联营法。企业合并业务会计处理方法之一。与购买法基于不同的假设,即视企业合并为参与合并的双方,通过股权的交换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的联合,而非资产的交易,而且合并后,股东在新企业中的股权相对不变。换言之,它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主体对一个联合后的企业或集团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贡献,即经济资源的联合。在权益结合法中,原所有者权益继续存在,以前会计基础保持不变。参与合并的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按其原来的账面价值记录,合并后企业的利润包括合并日之前本年度已实现的利润;以前年度累积的留存利润也应予以合并。权益结剑法仅适用于以股权相交抽象的合并业务,而且账面上不确认商誉。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购买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购买法,亦称购受法,企业合并业务会计处理方法之一。把购买企业获取被并企业净资产的行为视为资产交易行为,即将企业合并视为购买企业以一定的价款购进被并企业的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项目,同时承担该企业的所有负债的行为,从而按合并时的公允价值计量被并企业的净资产,将投资成本(购买价格)超过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的会计方法。

三、资产减值

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基础:

1、符合会计目标的要求。决策有用观认为: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是企业价值的函数,那么资产减值会计应该有助于报告使用者的决策,因为减值会计力图为资产的真实价值提供量度。 2、体现了资产的本质特征

3、符合资产计量理论。只有采用多重计量属性对资产进行计价,才能全面反映资产价值的情况,而减值会计正满足了这一要求,他采用了现行市价、销售净价、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 4、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资产减值的运用(对盈余操纵)

应收账款、存货、投资、固定资产等资产类项目作为企业经营运行的主体,在资本结构中占了很大的比例。由于这些资产具有多样性、基数大、影响因素复杂等特点,给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机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其主要手段之一。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各年减值准备的计提数额,以此达到改变当期利润的目的。自2001年起,企业会计制度将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项目扩展至八项,但历经几年时间,上市公司对这一规定的执行情况仍然不容乐观,大量公司利用减值准备项目进行盈余管理,粉饰经营业绩。它们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通过计提巨额资产减值使本年度一次亏足,为今后年度的巨额冲回打下基础,以达到保牌、摘帽、实现盈利的目的。

2.逃避亏损,避免被ST,不计提或者少计提减值准备。上市公司中也有为数不少的企业因处于经营困难时期,或是濒临亏损境地,而选择不计提或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做法。这样做不仅不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没有真实反映资产的价值,还虚增企业利润,甚至制造出“虚盈实亏”的假象,来欺骗广大投资者。

3.盈利公司计提秘密准备,平滑、均衡利润,为将来留出路。随着部分行业经济形势的好转,一些上市公司的业绩显著提高,因此也就出现了一些绩优上市公司通过计提秘密减值准备来隐藏利润、平滑利润的现象。

通过以上现象可以看出,尽管资产减值政策的本意是为了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由于减值准备计提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选择和判断空间,使得该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成为某些企业盈余管理的工具。 四、资产负债观

定义:资产负债观直接从资产和负债的角度确认与计量企业的收益,认为收益是企业期初净资产和期末净资产比较的结果,这种计量收益的方法又称之为财产法。资产负债观强调基于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情况来计量收益,当资产价值增加或是负债价值减少时会产生收益,资产价值减少或负债价值增加时会减少收益,根据资产负债观的理念,只要企业的净资产增加了,就应当作为收益,公式表达为:收益=(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初资产—期初负债)—投资者投入+向投资者分配。在资产负债观下,利润表成为资产负债表的附属产物。收入费用观是指直接从收入和费用的角度来确认与计量企业收益,认为收益是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结果,这种计量收益的方法又称为收益表法。收入费用观强调基于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和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损益,认为收益要符合实现原则和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是企业已确认收入与相关费用配比的结果,财务会计的重心应当放在对利润表中各要素的处理上,资产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将依附于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资产负债表成为利润表的附属。

(一)资产负债观的应用:

1.资产负债观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在FASB和IASC中都把“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资产特征(或“未来经济利益流出”的负债特征)作为资产(或负债)的原始确认和决算确认的依据,那些不符合资产和负债定义的事项则不作为资产和负债进行确认;另外不仅将部分存量的公允价值计入资产负债表,还将不能视作已实现的收益,或计入所有者权益部分,或作为其他全面收益项目计入全面收益表之中,待该收益实现时再将其转入利润表。

具体体现在:IAS39将金融资产分为买卖目的的金融资产、到期持有投资、贷款或应收债权、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四个类别。对买卖目的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当有可靠和可计量的公允价值时,用公允价值进行计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发生期间的利润或所有者权益中。在选择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理方法时,规定存量的计价差额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2.资产负债观在我国的应用

在我国,资产负债观典型的体现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对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原《企业会计制度》对于所得税的核算方法,既有应付税款法,又有纳税影响会计法,但不论哪种方法,都是收入费用观的具体体现。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则统一规定:对于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取得资产和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准则这一核算方法的改变,正是资产负债观的典型体现。此外,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在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方面的大量使用以及有关研发费用的处理规定都是资产负债观的具体体现。

3.资产负债观在所得税会计中的表现 (1)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论基础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面贯彻了资产、负债的界定,体现了资产负债观的涵义。从资产负债角度考虑,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某项资产在持续持有及最终处置的一定期间内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总额,而其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该期间内按照税法规定就该项资产可以税前扣除的总额。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说明该项资产于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低于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产生可抵减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减少未来期间以应交所得税的方式流出企业的经济利益,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反之,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会增加企业与未来期间应纳所得额,对企业形成经济利益流出的义务,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由此可以看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加注重交易和事项的实质,关注交易和事项的发生引起资产或负债的变化,强调必须严格按照资产及负债的定义反映有关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 (2)暂时性差异的理解

所得税会计准则引入计税基础来计量会计与税收背离的差异,使得暂时性差异比收益表债务法下的时间性差异范围更加宽泛。这是因为,时间性差异反映企业会计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额,而利润虽然是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但并非全部;暂时性差异反映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而资产和负债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全部。因此,引入计税基础,可以计量会计与税收背离的所有差异。即:暂时性差异=所有时间性差异+其他暂时性差异(其他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或企业合并的交易和事项产生的差异)。

在计算暂时性差异的时候,则需要确认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比如,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这种确认的标准完全遵循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论基础,体现了资产负债观中以资产、负债的概念为基础和核心的特点。

(3)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根据资产负债观的理念,会计准则首先规范和重在规范所得税会计的主角,即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确认及计量。原来的递延法或收益表债务法下的“递延税款”项目,主要起到差额平衡作用,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本质上与其他资产或负债无异,反映未来能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或发生的经济利益流出,即未来与所得税相关的现金量。发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引起企业承担所得税义务增加,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流出,应确认一项负债即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引起企业未来纳税义务减少,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流出的减少可视同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增加,形成一项所得税利益,应确认一项资产即递延所得税资产。

所得税会计中,还将“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作为一项资产或负债分别列示在财务报表中,严格地遵循了资产负债观的宗旨;在处理所得税税率变动的问题上,为了能真实反映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金额,还规定了应按照已知未来的税率来计量,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并根据资产或负债的增减变动,确定对变动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4)所得税费用的计算过程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基本核算程序如下: 1.确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2.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3.比较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定暂时性差异;

4.根据暂时性差异和适用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5. 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增减变化及按税法规定本期应交所得税额,确定所得税费用。

由上面不难看出,所得税费用的计量取决于有关资产或负债的增减变化,而且,由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在报告期内随时可能发生增减变动,其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会随之相应变化,因此,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时点一般在资产负债表日。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算程序清晰地体现资产负债观的理念,先确认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后确认所得税费用。在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得到可靠、完整反映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增减变化确认及导出所得税费用。

(5)所得税中特殊问题的会计处理 在核算所得税会计中,某些可抵扣项目,允许抵减未来的应纳税所得额或直接抵减未来的应交所得税额,从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它们的特点是确认为资产,但却有计税基础。实质上,它们是企业获得的所得税利益,即企业整体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未来流入时可在税前列支或直接抵减应交所得税的金额,是一项隐性资产。此类特殊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实是资产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比较的结果,该项目计税基础所反映的将来可从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为暂时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