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设计要求-GPS系统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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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设备的修理问题,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转。

3.中标方应在采购方所在地设立相关部门,按用户要求及时提供维护及维护中所需的各种修理用零配件和备件。

4.中标方所供系统,在今后利用新技术从硬件或软件方面有任何性能或功能的改进以及产品革新,中标方须免费书面通知招标方其改进的详细情况,并提供以优惠价格为基础的修改报价,以便招标方选择。

5. 中标方对其提供的监控中心端设备出现故障,48小时内不能修复的给予更换;软件BUG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排除;

6.中标方应对所有设备在质保期内非人为故意造成的损坏、故障等情况直接对设备进行免费更换。

7.中标方应对所有车载设备提供免费维修,1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则先行免费更换。 二、培训服务

1. 中标方应针对系统或软件培训一批合格的维护工作人员和操作人员。维护工作人员经培训后能熟练地掌握包括人机通信在内的软件及硬件维护工作,并能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

为维护及安装工作所必须的全部工作文件的讲解。 设备的安装和测试。 设备和操作和维护。

设备和结构及与工程计划有关的知识。 对系统及子系统的了解掌握。

2.中标方应对系统运行操作的工作人员进行软件操作技能讲解,以达到系统的正常运作。

3. 提供保证整个平台正常运行所需的技术和培训服务。

说明及其它要求

1. 投标单位投标的产品必须具有厂家的授权,交货时提供(包括查询电话)。

2. 标书提供的功能、配置和数量要求为最低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的任一指标均不能低于最低要求。

3. 所编制的技术文件应能满足系统进行所需的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及维护管理等所有设备的详细技术资料。

4. 所有必须的硬件、软件需配齐以构成一套实用系统,所有设备的性能应达到或超过所要求的技术指标和功能,满足招标方的需要。

5. 采购方承诺给予中标者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279辆出租汽车广告营运权,收入归中标者所有。 6. 中标方需向招标方缴纳设备维修保证金。

7. 招标文件中规定功能所需的出租汽车车载终端(含软件)、信息中心软硬件(含办公场所简装)由中标者免费提供并安装使用。 8. 在出租汽车广告经营权的期限内,每辆出租汽车的车载终端设备通讯费、监控调度中心光纤租用费用、中继费用、调度电话费用以及每年向采购方补贴信息中心人员工资等,投标方应明确能够提供的足够优惠措施。

9. 出租汽车LED广告屏,由中标方根据招标要求进行安装。LED广告屏的维护,由中标方负责,与招标方无关。LED屏规格不能大于685*120*50(mm),安装时应保证车辆后视镜的安全可视范围。 10. 出租汽车安装LED显示系统后,所有广告均通过LED显示系统发布,车辆其它部位不再发布广告,车载LED屏应当至少提供20%时段的公益广告或信息。所有广告或信息均由监控中心端发布,需

具有审核发布功能。

11. 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实施方案,包括系统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调度呼叫中心工作人员培训方案及服务方案。 12.

系统建成后所有权归金坛市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

发的应用软件产品知识产权双方共有。 13.

凡涉及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情况说明或修正,均以金坛市

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书面依据为准。联系人:戴先生、联系电话13921006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