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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跨国比较

Asli Demirguc——Kunt and Ross Levine

一、引言

长期以来,经济学家一直在争论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和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的比较优势1。这一争论主要集中在四个国家: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如德国、日本。银行在动员储蓄、配置资本、监督公司管理者的投资决策以及在提供风险管理手段上扮演着主要的角色。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如英格兰和美国。在把社会储蓄投向企业、行使公司控制以及减轻风险的管理上,证券市场与银行同等重要。一些分析家认为,在提供金融服务上,市场更有效率;另一些则宣扬中介的优势。争论未解决,并阻碍稳定政策建议的形成。

对市场主导型与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进行比较的现有文献存在一个主要缺点:这些比较集中于人均GDP水平相似的一个很窄系列的国家。以至于这些国家有一个非常相似的长期增长率。因此,如果人们接受德国和日本是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英国和美国是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并且如果人们认识到所有这些国家有一个非常相似的长期增长率,那么意味着实行何种金融系统关系不大2。为提供更多的关于经济重要性和金融结构决定的信息,经济学家需要把该争论扩展至包括广泛系列的国家(包括地区,下同)经验。

为把该争论扩展至一个更广泛的国家的横截面,我们需要新的数据。基于一个新构建的数据系列,本文检测多至150个国家横截面的金融结构。我们利用了简单的图表、相关和回归来阐述金融结构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而且,我们提供金融结构潜在的法律、管制和政策决定因素的经验证据。这是自Goldsmith(1969)的有影响的著作以来对国家大量横截面的金融结构和经济发展的第一次系统检测。然而,应该指出的是本文并不检测金融结构是否会对经济增长和企业绩效产生一个因果关系的影响,并不检测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国家是否会对经济增长和企业绩效产生一个因果关系的影响。Levine(1999)、Demirguc-kunt和Makismovic(1999)在相应的论文中作了这些分析。相反,本文介绍有关金融机构与经济发展之关系以及大量校截面国家的金融结构与法律、管制政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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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和讨论参见 Allen and Gale (1997)和Levine(1997)。

尽管其他差别(如财政、货币和管制政策)能够完全平衡金融结构差别的增长效应,但这看来是不可能的。同样,金融结构过去的研究没有对照非金融部门政策上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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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之关系方面标准化(Stylized)事实。

更具体地,本文提供有关三个问题的国际比较: 1.经济发展与银行、非银行以及股票市场发展之关系;

2.经济发展与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和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之关系; 3.金融结构的法律、管制、税收以及宏观经济之决定因素。

为分析金融结构,我们必须把国家划分为或市场主导型或银行主导型类别。基于规模检测、行为以及效率,我们构造了金融结构的一个综合指数(Conglomerate index)。具体地说,我们研究了银行部门发展(根据规模、行为和效率来检测)相对于股票市场发展(同样根据规模、行为和效率来检测)的比率。具有较大比率的国家被划分为银行主导型类别。银行部门发展对股票市场发展的综合比率低于平均值的国家被划分为市场主导型类别。因此,这个归类体系产生了国家的两个类别: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的国家和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的国家。

尽管是一个有用的起点,但这个双变量体系代表了大量的含义。遗憾的是,尽管通过国际比较,一些国家的银行系统是不发达的(Poorly developed)。但这种方法把它们确认为银行主导型。之所以产生这样的结果,是由于按照国际标准,这些国家的股票市场是非常不发达的。同样,因为一些国家的银行是极端不发达的,尽管根据国际比较它们的市场是不发达的,但这种方法把它们的金融系统确认为是市场主导型。因此,我们发展了另外一个归类体系。首先,我们确定有高度不发达金融系统的国家。如果一个国家的银行和市场发展两者都低于平均值,它的金融系统被认为是不发达的。这就产生了三个类别:不发达的、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尽管这个分类体系同样有问题,但它有助于比较国家的跨广泛横截面上的金融结构。因为与具有较发达金融系统——或属于银行主导型类别或属于市场主导型类别相比,非常不发达的金融系统彼此之间有更多的共性。尽管当只考虑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时,我们能得到同样的结果,但当我们考虑金融结构的三个类别:不发达的、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我们看到了清楚得多的模式。

我们的发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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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较富裕的国家,银行、非银行以及股票市场更大、更活跃、并更有效率。在平均水平上,较富裕的国家其金融系统更发达;

2、在较高收入国家,相对于银行,股票市场变得更活跃和更有效率。各国金融系统演变存在这样的趋势:当国家变得较富裕时。其金融系统变得更以市场为导向(Market-Oriented);

3、有习惯法(Common laws)传统,对股东权力有强有力的保护,有好的会计管制、腐败的低水平以及没有明确的存款保险的国家,其金融系统倾向于更加以市场为导向;

4、有法国民法传统,对股东和信贷者权力保护不好,合约执行差、腐败的高水平、差的会计标准、限制性的银行管制以及高通货膨胀的国家,倾向于有不发达的金融系统。

本文的其余部分组织如下:第二小节说明了在跨不同人均收入组别上金融系统如何不同;第三小节经验性地定义金融结构并提供跨国比较;第四小节考察了金融结构的法律、管制、税收和政策决定因素;第五小结总结了研究结果。

二、跨不同人均收入组别上金融系统的差别

不同的国家其金融系统有大的差别。像人们比较较贫穷国家与较富裕国家一样(以人均GDP来测度),本小节利用新搜集的多达150个国家横截面数据来说明金融系统是如何不同。

在跨不同收入组别上,尽管并不是所有的金融部门发展的检测方法都会以一个系统的方式变化,但一些值得注意的模式出现了:在较富裕的国家,依据银行、非银行金融中介和股票市场的规模、行为、效率来检测的金融部门的发展倾向于更大。这个分析集中于90年代搜集的数据。当我们对60、70和80年代(数据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分析时,得出了极为相似的结果。附录显示了不同时期内金融系统是如何不同的。Beck、Demirguc—kunt和Levine(1999)提供了数据来源的详细信息。

表1 金融中介和股票市场发展:跨国数据

国家和地区 人均GDP 流动银行资市值总交易市银行资产1990-1995 负债产/GDP /GDP 值/GDP /市值 /GDP 4039.12 0.15 0.21 0.11 0.04 1.91 14313.95 0.61 0.77 0.71 0.33 1.08 3

阿根廷 澳大利亚

奥地利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比利时 玻利维亚 巴西 加拿大 智利 哥伦比亚 哥斯达黎 塞浦路斯 丹麦 厄瓜多尔 埃及 芬兰 法国 德国 加纳 英国 希腊 洪都拉斯 中国香港 冰岛 印度 印尼 伊朗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牙买加 日本 约旦 肯尼亚 韩国 马来西亚 毛里求斯 墨西哥 尼泊尔 荷兰 新西兰 尼日利亚 挪威 巴基斯坦 巴拿马

13177.30 194.31 4777.04 14481.78 754.98 2346.36 17284.79 2725.16 1432.39 1866.6 6588.45 17022.55 1322.4 1042.35 15892.44 15232.41 16573.02 553.23 11794.31 6551.64 751.32 10537.98 18939.92 385.43 609.76 2397.4 9014.4 9259.58 11504.72 1711.34 15705.68 1288.78 440.62 3908.74 2629.22 2124.69 2951.55 199.61 13954.71 9492.46 550.95 20134.81 435.90 1950.45 0.89 0.34 0.64 0.69 0.35 0.23 0.76 0.38 0.30 0.37 1.24 0.58 0.24 0.81 0.58 0.64 0.66 0.16 0.96 0.60 0.29 1.63 0.37 0.44 0.42 0.44 0.52 0.69 0.65 0.43 1.91 1.11 0.46 0.65 0.97 0.68 0.25 0.33 0.83 0.73 0.20 0.57 0.41 0.53 1.26 0.31 0.52 1.18 0.37 0.32 0.66 0.46 0.18 0.17 0.81 0.48 0.17 0.63 0.80 1.02 1.21 0.06 1.16 0.41 0.25 1.49 0.49 0.34 0.49 0.22 0.36 0.92 0.74 0.28 1.31 0.71 0.29 0.55 0.82 0.54 0.24 0.22 1.12 0.85 0.11 0.69 0.36 0.58 4

0.12 0.04 0.21 0.36 0.02 0.19 0.59 0.84 0.13 0.07 0.22 0.34 0.10 0.10 0.29 0.33 0.24 0.15 1.13 0.15 0.05 1.96 0.11 0.28 0.18 0.04 0.26 0.33 0.17 0.42 0.79 0.65 0.16 0.37 2.01 0.27 0.32 0.05 0.69 0.49 0.06 0.26 0.16 0.09 0.08 0.01 0.00 0.05 0.00 0.12 0.29 0.09 0.01 0.00 0.02 0.16 0.01 0.02 0.12 0.17 0.28 0.00 0.55 0.06 0.02 1.08 0.01 0.08 0.08 0.01 0.14 0.19 0.08 0.05 0.28 0.12 0.00 0.44 1.14 0.01 0.13 0.00 0.43 0.14 0.00 0.14 0.06 0.00 10.5 7.75 2.48 3.28 18.5 1.68 1.12 0.55 1.38 2.43 3.68 1.41 1.70 6.3 2.76 3.09 5.04 0.4 1.02 2.73 5 0.76 4.45 1.21 2.72 5.5 1.38 2.79 4.35 0.67 1.66 1.09 1.81 1.49 0.41 2 0.75 4.4 1.62 1.73 1.83 2.65 2.25 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