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应建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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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对建设单位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符合《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2003〕豫计收费1178号)第一条第(二)项第1、2、3、4目规定任一条件、同时符合第(四)项第1、2目的建设项目或建筑,依法减半征缴易地建设费的审批。

⒉对建设单位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符合《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2003〕豫计收费1178号)第一条第(二)项第1、2、3、4目规定任一条件、同时符合第(四)项第3、4目的建设项目或建筑,依法免征易地建设费的审批。

⒊对建设单位申请、符合《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2003〕豫计收费1178号)第一条第(一)项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生产性建筑及本项第2目规定的 2000平方米以下民用建筑,依法不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审批。

五、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建设人防工程项目的审批规定另行制定。 附件一: 民用建筑范围

民用建筑一般可分为(包括但不限于)住宅类建筑、行政办公类建筑、文教类建筑、体育类建筑、医疗类建筑、科研类建筑、商业类建筑、交通类建筑、展览类建筑、观演类建筑、

通讯广播类建筑、生活服务类建筑、宗教民政类建筑。

各类民用建筑的典型建筑形式一览表

类别 住宅类建筑 行政办公类建筑 文教类建筑 行政楼、办公楼等 幼儿园、学校、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 文化中心等 体育类建筑 医疗类建筑 科研类建筑 商业类建筑 交通类建筑 体育馆(场)等 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等 科研楼、实验楼等 商场、餐馆、宾馆、酒店、招待所、仓库等 候车室、侯船室、候机室、经营性地上车库 等 展览类建筑 观演类建筑 通讯广播类建筑 生活服务类建筑 宗教民政类建筑 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 影剧院、杂技场等 广播台、电视台等 食堂、菜场、浴室等 教堂、庙宇、殡葬场所等 典型建筑形式 住宅、公寓、宿舍及其配套设施等

附件二:

法规条文引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河 南 省 财 政厅 文件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03〕豫计收费1178号

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问题

(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含县城)规划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范围内新建的民用建筑(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必须按照以下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1、??

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2-4%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3、?? (二)按上述规定应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应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但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向原项目审批部门和人防主管部门申请易地建设,由人防部门统一就近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十(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面积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三)??

(四)凡属下列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经批准可予以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I、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