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解析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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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分类属于证据的理论分类,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据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BC项:手机短信、手机通话录音是电子数据,且短信、录音里面的内容不能够单独证明借款的事实,属于间接证据。所以B项正确,C项错误。

A项:书证属于证据的法定分类,书证是以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本题银行转账凭证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属于书证,但是不能直接单独证明借款的事实,属于间接证据。所以A项错误。

D项:本证与反正属于证据的理论分类,本证指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反正指不承担责任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首先借款不存在的事实应由被告战某承担举证责任,其次战某提供的10万元的借条复印件证明其向牟某借款事实不存在,应为本证。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选择B。

40刘月购买甲公司的化肥,使用后农作物生长异常。刘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退款并赔偿损失。诉讼中甲公司否认刘月的损失是因其出售的化肥质量问题造成的,刘月向法院提供了本村吴某起诉甲公司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书,以证明甲公司出售的化肥有质量问题且与其所受损害有因果关系。关于本案刘月所受损害与使用甲公司化肥因

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刘月负担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B应由甲公司负担无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C应由法院依职权裁量分配证明责任 D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分担证明责任 解析

B项:关于因果关系,刘月已经提供了一个生效判决书证明了因果关系的存在,该因果关系对于刘月就属于免证事实,除非甲公司能够提出相反的证据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这个责任属于甲公司。所以B项正确,A项错误。

CD项:《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可知证明责任由谁承担是由法律和司法解释预先确定的,在诉讼中不存在证明责任在原、被告之间转移的问题。所以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41李某起诉王某要求返还1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5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王某亲笔书写的借条。王某辩称,已还2万元,李某还出具了收条,但王某并未在法院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证据。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返还李某10万元并支付5000元利息,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现找到了并提交法院。关于王某迟延提交收条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不属于新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B法院应采纳该证据,并对王某进行训诫 C如果李某同意,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

D法院应当责令王某说明理由,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 解析

B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题中王某在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属于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且收条与案件事实有关,法院应当采纳该证据,并对王某进行训诫。所以B项正确,D项错误。 A项: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41条2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题中属于一审期间未找到的收条,属于新证据。所以A项错误。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

逾期”。本题不适用逾期未提供证据的情形。所以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42甲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280万元。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乙公司在调解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280万元本金,另支付利息5万元。为保证协议履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丙公司同意。法院据此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但丙公司反悔拒绝签收。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调解协议内容尽管超出了当事人诉讼请求,但仍具有合法性 B丙公司反悔拒绝签收调解书,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

C因丙公司反悔,调解书对其没有效力,但对甲公司、乙公司仍具有约束力

D因丙公司反悔,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解析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故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具有合法性。所以A项正确。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3条规定:“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调解结案的案件,法院不可以采取留置送达。所以B项错误。 C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