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书记考核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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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检查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激发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创新能力,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检查考核对象

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专干,各街道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区直各部门设立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照执行。

二、检查考核组织领导

成立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在区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区纪委监察局相关科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日常工作事宜。

三、检查考核内容

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工作业绩和工作作风、民主评议三个层面。工作业绩占60分,主要依据年初签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行检查考核。内容包括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开展纪检监察信访和案件查办、加强效能建设以及纠风和源头治腐等;工作作风占20分。内容包括按要求参加会议、培训,按时限要求上报材料、服从调配完成临时性工作等。工作作风实行倒扣分制,无故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不按时上报材料以及对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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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不及时整改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民主评议分值20分,分为区纪委监察局考核评议分值(10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所在党委(党组)考核评议分值(10分),两项得分相加为最后民主评议得分。

四、检查考核方式

检查考核采取日常督查、半年检查、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常督查。区纪委监察局各科室通过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个别谈话、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掌握乡镇、街道纪委、监察室以及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的有关情况。

2.半年检查。每半年对乡镇、街道纪委以及区直部门纪委(纪检组)工作运行情况、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与日常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3.年度考核。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可与全区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也可单独进行,考核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五、加分减分事项

各乡镇、街道纪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每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年终考核适当加分,每项最高加5分。

1.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或单项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区表彰奖励的;

2.创建的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被省、市、区命名的; 3.开展在全区有示范引导作用的创新工作和试点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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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纪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考核得分之外,予以每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年终考核适当减分,每项最高减5分。

1.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以及各督查部门通报批评的;

2.工作严重滞后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本单位出现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 六、考核定次确定

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终考核得分(保留一位小数)在90分以上为优秀,75—89.9分为称职,60—74.9分为“基本称职”,59.9分以下为不称职。其中: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考核由区纪委与基层党委共同商定确定考核等次。乡镇、街道纪检监察专干的考核由基层党委(党组)提出初步意见,报区纪委审核后确定考核等次。

七、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考核成绩排名前五位的,优先推荐区委作为评优、评先、交流、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给予诫勉谈话;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建议区委给予调整或免职处理。

附:甘州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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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杨翠琴副组长:邢 泽成 员:张定一 王仁国 高海红王跃农 靳建民 毛 昱

名 单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张掖工业园区

党工委书记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区纪委副书记

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区纪委常委、区纪委监察局办公室主任

区纪委常委、区纪委监察局案件检查室主任 区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