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供应商评价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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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宗原燃料供应商有掺杂使假行为者,第一次扣20分;第二次取消该类物资供应资格。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供应商该类物资供应资格:

1、供应商对质量问题一周内未进行响应; 2、供应商对质量问题一周内未提出解决方案; 3、年度考核期内出现两次质量异议未解决的供应商。 4、大宗原燃料供应商有掺杂使假行为者,累计达到两次的取消该类物资供应资格。

质量异议反馈流程: 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物资发现质量问题后,须填写《质量异议反馈单》报送设备工程部;退货物资储运部每月将“记录台账”报设备工程部,设备工程部每月4日前将仲裁处理结果汇总交综合业务部客户管理处进行评分。

5.3服务申请:(不包含有偿服务)

(一)使用单位按照相关协议或者合同,需要供方提供技术服务时,但供方未提供技术服务的每次扣8分;

(二)使用单位提出技术服务要求后,供应商提供服务但未解决问题的每次扣5分;

(三)以上两条供应商年度累计2次不能解决问题的,列入供方淘汰名单。

服务申请流程:使用单位在使用物资时,发现需要提

供技术服务时,须填写《物资服务申请单》报送采购部,综合业务部客户管理处根据采购部每月4日提供的汇总结果进行评分。 5.4供应商的淘汰

5.4.1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供应商,记入相应采购类别淘汰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该类别采购项目:

(一)年度评分69分以下;

(二)弃标(5.3.1第二条和5.3.2第一条),年度累计三次的;

(三)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未主动提出违约且不送货,年度累计二次的;

(四)在合同期限内未按时送货,年度累计三次的; (五)因供应商货物质量原因,导致重大事故,经公司级会议通过的;

(六)未按订单与货期供货,影响生产的; (七)未尽事宜,供应商由使用单位填制《合格供方闭户申请表》,专业部室核实,主管经理审批后,纳入淘汰名单。

5.4.2 对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应商,列入供方黑名单,禁止参与公司采购项目:

(一)陪标、串标、围标的;

(二)有价格欺诈行为,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

(三)有贿赂行为的; (四)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5.4.3 因业务需要需恢复交易的,采购部门必须按新开户手续审核,报送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业务部客户管理处进行系统权限调整。

5.4.4 采购部门应防止已淘汰、黑名单供应商以更换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等方式再度参与公司采购项目。

5.4.5 供应商库日常优化

综合业务部客户管理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优化,根据考评结果及以下条件进行,优化条件包括:

(一)、连续两年未发生采购业务,且不存在未结清尾款、无后续追溯需要的;

(二)、每年不按要求进行资质文件更新的; (三)、公司会议决议需禁止交易的。 5.5日常评价考核办法:

考核按照季度和年度分别施行,独家或签订长期协议的供应商,考核项目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文件执行,在本办法中不再重复考核。

(一)季度考核

每个供应商每季度基础分值为100分。对同类物资供应商每季度进行评分排序考评;在下一季度,采购部门发出邀请招标项目,不予邀请排名后5位的供应商。

(二)年度考核

每个供应商每年基础分值为100分,对所有供应商进行年度评分。

当下一年度采购付款时:支付一级供应商付款总额所占全款比例至少保证60%;支付二级供应商付款总额所占全款比例至少保证50%;支付三级供应商付款总额所占比例的40%。

注:本评分标准针对所有非战略合作伙伴。 5.6 供应商年度评价

5.6.1 综合业务部按照本制度,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供应商评价,采购部主管(科)处室按照评价标准将《年度合格供方评价表》报主管领导审批,最终交综合业务部客户管理处备案。

5.6.2供应商年度评价频率

A、B类一年评价一次,每年第二季度完成;C类中对生产影响较大的可两年评价一次;影响不大的可选择性评价,主要侧重评价发生业务的供应商。 5.7供应商奖励:

对公司生产技术进步、设备改造、工艺技改、管理提升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出重大贡献的,经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专业部室负责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视情况给予年度5至10分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