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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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重点工程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国土局、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六)优化交通环境。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智能化交通指挥设施管理维护。加快推进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强化公共停车场管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重点工程局、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七)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河湖水系等环境管理。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控噪声扰民、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抛洒。推动垃圾综合治理,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管理,促进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接,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外事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八)提高应急能力。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保持水、电、气、热、交通、通信、网络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畅通,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城市应急报警系统,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健全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提高突发事件处

置能力。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和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预案动态调整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九)构建智慧城市。X年10月底前完成市县(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不断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并入全国统一的城管服务热线12319,并实现与110报警电话、市长热线的对接。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诚信等城市管理全要素数据的采集与整合,促进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信用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引入市场机制。积极探索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公共交通、为民服务设施等的市场化运营,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一)推进网格管理。建立健全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管理网络,科学划分网格单元,推行“社区+城管+公安+”模式,在街道设立城管岗亭、社区设立城管服务台,将城市管理、社会

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实施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二)推动多元共治。依法规范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范围、权利和途径,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倡导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引导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公民法人参与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深化文明城市创建,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开展“城管开放日”和“城管体验日”等活动,培养公众参与意识。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建立完善保障机制

(二十三)加快法治建设。严格执行《X市城市管理条例》,加快研究制定《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制订完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各项标准,形成完备的标准体系。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法制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四)保障经费投入。将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城市管理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全市统一城管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按规定标准配备执法执勤专用车辆和装备,完成执法装备的调整、补充和更换,保障城市管理执法执勤办公场所,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保障。市、县(区)要因地制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执法工作需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执法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五)强化司法保障。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加强法律指导,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权对城市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情况进行监督,城市管理部门对于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不畅的,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加大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和司法强制执行力度。探索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交叉任职和协调联动机制。设立“城管执法公证室”,推行“律师驻队、随队执法”,建立“城管巡回法庭”,对重大执法行动和执法关键环节采取证据保全。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六)健全考核制度。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加快建立城市管理行政问责制度,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测评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