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木里煤田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家意见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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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核意见表

(2009年版)

规划名称: 青海省木里煤田矿区总体规划环评报告书 环评单位: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 审核人员: 麦方代 职务/职称: 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所在单位: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审核日期: 二○一○ 年 十月 三十一 日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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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书编制质量的总体审核意见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审核报告书编制质量。包括基础资料是否有效,图表是否清晰,评价范围、评价重点、评价方法等是否正确,评价内容、评价深度是否与规划的环境影响相匹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以及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是否合理、可行,评价结论是否可信等。) 该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第一次初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方案修改后的最终版本和专家初审意见进行了较认真的补充、修改完善。报告书规划概述和分析较为详细。矿区生态现状调查和变化趋势采用了1995、2005两期遥感影像解译数据分析,较好的反应了当地生态系统的变化趋势。报告书详细介绍了矿区所在区域多年冻土层自然变化趋势及人类活动对多年冻土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基础数据翔实、图表清晰,评价重点突出、评价方法基本正确,评价内容、评价深度与规划的环境影响总体上是匹配。 二、报告书需要补充和说明的相关内容 (1)规划概述 (审核报告书对规划内容介绍是否全面、完整,是否重点介绍了对资源环境有重大直接与间接影响的规划内容等,提出需要补充和说明的主要规划内容。) 报告书根据规划的修改内容和中投咨询公司专家审查意见,对规划概述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规划方案主要内容的介绍较清楚、完整。建议进一步补充: (1)关于评价范围的确定报告书仍没有交待清楚。本规划确定的江仓区、聚呼更区、弧山区、哆嗦贡马区等四个区总规划面积为152.70km2,而报告书确定的评价面积达1787.5km2,远远大于总体规划范围,报告书应进一步分析评价范围确定的科学性、合理性,给出评价范围分布图,说明确定评价范围的依据。 (2)本规划方案从保护冻土层以及高寒沼泽草甸为代表的湿地和高寒草甸出发提出了将矿区内现有的露天生产煤矿改为井工开采,从环境保护角度是非常必要的。在中投咨询公司的审查意见中明确要求:“鉴于矿区水系属黄河支流大通河的水源涵养区,地表为草场沼泽,又属湿地保护区边缘,矿区内应尽快停止露天开采,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转为井工开采”,但本规划方案中仍保留了一座露天煤矿---聚乎更一号井。报告书应进一步说明该矿保留采用露天开采的理由、与当地矿产资源整合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是否存在冲突。 (3)本规划方案中六个井田已有5个在进行露天开采,且目前的产能已远超过了规划产能,此外部分露天矿并未获得完善的前期各项相关核准等手续,尽快停止露天开采,及时有效的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非常重要。报告书应补充说明矿区目前已开采的露天矿具体的开采位置范围(含图示),已开采范围占每一个矿井规划开采范围的比例,限制露天矿开采的水平标高要求,以及露天矿停止开采的时间表等有关内容。 (2)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审核报告书是否全面分析了规划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上层位规划的符合性;是否分析了规划和同层位有关规划的协调性,特别是与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的协调性。对报告书中不全面和不正确的内容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 建议进一步认真分析规划与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协调性分析 报告书开展了规划的内部、外部协调性分析,但矿区位于大通河上游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矿区内的河流水环境功能区划均为Ⅰ类水体,部分规划勘探范围还涉及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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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祁连山自然保护区三河源分区等,因此,实际上矿区与当地生态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存在严重的冲突,报告书在规划的外部协调性分析中应正视和重视这一问题,在结合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当地生态功能区划、以及自然保护区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协调性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并明确指出存在的直接的、潜在的冲突,这对于政府部门的宏观决策是十分重要的。 (3)现状调查与评价 (审核报告书的调查范围、方法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与技术规范的要求;获取的基础资料是否有效,是否可以反映规划区域的特点;对区域资源保有量及开发利用现状的评价是否客观;是否评价了区域生态环境的敏感性;对环境要素的评价是否可以全面、客观反映区域环境现状和总量控制要求;是否准确给出了规划及其影响区域内的全部环境敏感区和保护目标的基本情况和保护要求,以及与规划区域的位置关系;关于现状主要环境问题及其与上一轮规划(或开发建设)之间关系的分析是否准确;是否明确了影响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针对存在的问题给出需要补充、完善的内容和具体的修改建议,并对图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及精度要求等方面给出审核意见。) 报告书进一步补充完善了现有露天矿开采和草地占压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建议补充以下内容: 根据报告书介绍,截至2009年,江仓区、聚乎更区露天开挖直接破坏面积约4.02km2、排土占压破坏面积约8.11km2、地面建构筑物直接破坏面积约0.09km2,露天开采已对木里矿区形成至少12.22km2的湿地破坏。因此,评价应以2009年作为分析目前矿区露天开采生态环境影响的基准年,报告书应补充给出分辨率较高的2009年的遥感影像图,解译后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对比图等;并给出目前露天开采挖损、占压破坏湿地的具体位置图,分析已破坏湿地面积占本次矿区总体规划开采面积的比例。 (4)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指标 (根据规划及其环境影响的特点,审核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识别是否全面;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否全面、合理,各项具体评价指标间是否协调一致(特别是影响报告书最终结论的关键要素与评价指标);能否实现规划确定的环保相关目标;各项量化的评价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要补充和完善的主要内容。) 报告书规划环境目标与评价指标应根据矿区的开发特点及现有露天矿的大面积开挖和压占已对地表植被造成了较大的破坏的具体情况,补充露天矿生态恢复的相应环境目标与评价指标值。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审核报告书是否全面、客观、准确评价了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包括直接影响、间接影响、累积影响等);报告书采用的环境影响分析方法和预测模式、各项参数选取是否得当,预测结果、评价采用评判标准(或要求)是否正确,结论是否可信(请分专题进行评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要补充和完善的主要内容,以及具体解决途径。) 建议补充以下内容: (1)报告书补充了矿区典型矿井煤层开采地表沉陷等值线预测,采用矢量法计算矿区巨厚急倾斜煤层开采地表下沉、变形等值线是适合的,但报告书应进一步补充说明模式采用的水平、竖直分量开采下沉系数等有关沉陷输入参数的取值依据。 (2)生态影响评价中,进一步分析论证报告书采用的生态预测评价方法的科学性。本矿区四个开采区域总面积仅为112.6km2,而生态评价的范围为约达1787 km2,以此为分母来分析矿区开采地表沉陷对高寒植被影响破坏范围比例是不科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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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进一步论证,采用科学合理的生态评价方法。 (3)本区煤炭资源赋存特殊,巨厚倾斜及急倾斜煤层井工开采造成的地表沉陷变形及导水裂缝带相对于水平和缓倾斜煤层而言更加突出,报告书对煤炭地下开采形成的导水裂缝带、地表沉陷变形对煤系上覆高寒冻土层的影响分析不充分。由于本矿区煤层较厚,煤层开采后的最大下沉深度可达四十几米,因此,报告书认为井工开采沉陷对冻土层的影响为轻度的判定缺乏依据,需进一步补充完善。 (4)进一步补充煤炭开采导水裂缝带导通冻土层后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分析内容。 (5)报告书风险分析中,应增加矿区大规模煤炭开采对大通河上游水源涵养、祁连山高寒草甸生态系统存在的潜在环境风险影响分析的有关内容。 (6)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审核报告书所提出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及是否与规划同步;是否能够解决规划所在区域已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否能够预防或减轻因规划实施带来的环境影响;能否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能否保证规划实施后单位GDP能耗、物耗指标符合国家及地方的节能减排要求等。对可行、有效的对策及措施予以肯定。对论证不清楚、表述不准确或者不合理、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对策和措施提出修改、补充论证等意见;对明显不正确的对策和措施提出具体调整建议。) 建议补充以下内容: 1、结合当地高寒气候、冻土层施工难度大等因素,进一步论证矿区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合理性、可行性。 2、补充矿区工业场地、道路、输水管线等地面工程施工对冻土层的有效保护措施。 3、目前矿区大量露天矿的开采与占压以对矿区高寒冻土层和草甸湿地造成的严重影响,报告书应进一步提出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露天矿停止开采、生态恢复的详细规划,包括时间、责任、资金、措施及管理要求等,确保露天矿开采对当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破坏得到及时有效的禁止和恢复。 (7)规划所包含的近期建设项目的环评要求 (审核报告书所提出的环评要求是否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特点和环境影响特征;是否依据本规划环评的主要评价结论提出了合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包括选址或选线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节能减排要求等)、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和环境管理要求等;提出的具体建设项目的简化建议是否充分考虑了区域发展带来的项目所在区域资源环境状况改变等因素。审核意见应对报告书提出的环评要求的合理性给出明确意见,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给出需要补充和完善的主要内容。) 报告书提出了对下阶段规划内煤矿建设项目环评的有关要求。但根据报告书规划概述内容可知,截至目前,矿区规划的江仓区一、二、四、五号井、聚乎更区一、二号井等六个项目的项目可研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等前期支持性文件均已经编制完成,环评已通过青海省环保厅的批复,水保方案也取得了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复。因此建议报告书根据实际情况,重点针对尚未批复环评报告书的江仓区3号、6号井提出有针对性的环评重点和评价要求。 (8)跟踪评价计划 (审核报告书提出的跟踪评价计划的内容是否具体、可操作;是否针对规划实施中的不确定因素提出了具体的监控和管理措施;是否针对规划实施造成的区域生态环境变化提出了具体的监控要求;是否可以验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实施效果;跟踪监控和管理取得数据、资料是否可以为规划的修编提供参考;是否明确了跟踪评价的资金来源和实施单位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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