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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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业务交流和培训,提升派驻机构业务水平。加强纪委各职能室与派驻机构之间经常性的业务交流,根据派驻机构的工作实际,为其提供制度规范、工作资讯等业务支持。组织各派驻机构之间进行业务交流,到先进地区、先进单位考察学习,开展集中培训、委托培训,不断提高派驻机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水平。派驻机构自身也应加强对驻在单位相关业务和纪检监察业务的学习,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四)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建立轮岗交流机制。对派驻机构定期进行考核,建立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到其驻在单位开展民主测评,对派驻机构的工作作出客观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免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轮岗交流机制,在纪检监察机关与派驻机构之间、各派驻机构之间进行轮岗交流。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或按规定需要回避的;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接触时间过长,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应进行轮岗交流。 (五)关于党政部门内设监察室的问题。在纪律检查机关对党政部门单派驻纪检组的情况下,党政部门设立监察室,有利于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协调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但监察室的设置应符合工作实际需要,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能为了安排领导职位而设置冗余机构。在纪检监察工作量不饱和的情况下,设立监察室将造成机构膨胀和资源浪费。为了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如确有必要的,可以考虑设置专职纪检监察员,从精通业务的骨干中选任,配合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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