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_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_最新版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04_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_最新版更新完毕开始阅读02b115d080eb6294dd886ca3

上人屋面 主控制室、继电器 室及通讯室的楼面 主控制楼电缆层的楼面 电容器室楼面 屋内3、6、10kV配电 装置开关层楼面 屋内35kV配电装置开 关层楼面 屋内110kV配电装置 开关层楼面 1.5 0.4 1.0 4.0 0.8 0.7 如电缆层的电缆,系吊在主控 制室或继电器室的楼板上,则 应按实际发生的最大荷载考虑 用于每组开关质量≤8kN,否则应按电气提供采用 用于每组开关质量≤12kN,否则应按电气提供采用 用于每组开关质量≤36kN, 否则应按电气提供采用 3.0 4.0~9.0 4.0~7.0 0.8 0.8 0.8 0.7 0.7 0.7 4.0~8.0 0.8 0.7 4.0~8.0 0.8 0.7 放置110kV全封闭组合 10.0 0.8 0.7 电器楼面 办公室及宿舍楼2.0~2.5 0.5 0.85 面 室外楼梯 2.0 0.5 0.9 室内沟盖板 4.0 0.5 1.0 注:①适用于屋内配电装置采用成套柜或采用空气断路器的情况,对3、6、10、35、110kV配电装置的开关不布置在楼面上的情况,该楼面的活荷载标准值均可采用4.0kN/m2。

②屋内配电装置楼面的活荷载,未包括操作荷载。 ③上表各楼面荷载也适用于与楼面连通的走道及楼梯,也适用于运输设备必需经过的阳台。

④准永久值系数仅在计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长期效应组合时使用。

附录五 砖抗震横墙的最大间距 附表5.1 砖抗震横墙的最大间距(m) 楼(屋)盖类别 7度 8度 9度 现浇或有配筋现浇层的装配整式钢筋混凝18 15 11 土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 15 11 7 注:①对屋内配电装置楼,当设有不到顶的间隔墙并在纵墙与间隔墙交接处一一设置到顶的构造柱且每层均设置圈梁时,只要强度满足抗震要求,横墙最大间距可不受上表限制。

13

②当主控制楼每层设置圈梁,四角及每榀屋架(或每根大梁)下均设置加强型构造柱且三者连成整体并强度满足抗震要求时,横墙的最大间距可按上表放大30%~40%。加强型构造柱的配筋由强度计算确定。

③对单层或双层砖承重的建筑,上表数字可参照使用。

附录六 多层砖承重建筑局部尺寸限值 附表6.1 多层砖承重建筑局部尺寸限值(m) 类别 6~7度 8度 9度 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 1.0 1.2 1.5 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1.0 1.5 2.0 离 非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1.0 1.0 1.0 距离 内墙阳角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 1.0 1.5 2.0 无锚固女儿墙的最大高度 0.5 0.5 — 注:①对单层或双层砖承重的建筑,上表数字可参照使用。 ②出入口及穿墙套管上面的女儿墙应有锚固措施。

附录七 人字柱平面内、外压的计算长度

一、人字柱的最大长细比应符合附表7.1的规定。

附表7.1 人定柱最大长细比(μ) 人字平面内 人字平面外 侧面 正面 单跨 1.0(无端撑) 0.7(有端撑) 0.85(无端撑) 0.7(有端撑) 双跨及以上 0.9(无端撑) 0.7(有端撑) 0.75(无端撑) 0.7(有端撑) 0.8 0.85 0.7 0.8 二、人字柱平面内、外压杆的计算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H0=μH (附7.1)

式中:H0——人字柱平面内、外压杆的计算长度(m); μ——人字柱的最大长细比;

H——人字柱的实际长度,按柱根部到柱上部铰点之间的距离计(m)。

附录八 打拉线(条)柱平面内、外压杆的计算长度

一、打拉线(条)柱的最大长细比应符合附表8.1的规定。

附表8.1 打拉线(条)柱的最大长细比(μ) 拉线(条)平面外 拉线(条) 侧面 正面 三跨及以平面内 单跨 双跨 上 14

2.0(无端1.6(无端1.6(无端撑) 撑) 撑) 1.0 0.7(有端0.7(有端0.7(有端 撑) 撑) 撑) 1.2(无端1.0(无端0.95(无撑) 撑) 端撑) 1.0 0.7(有端0.7(有端0.7(有端 撑) 撑) 撑) 注:①上图中画的为双侧打拉线(条),单侧拉线(条)也适用。 ②表中拉线(条)平面外的μ仅适用于各柱的断面及刚度均相同的情况。 二、打拉线(条)柱平面内、外压杆的计算长度应按本规范附录七中(附7.1)式确定。

附录九 变电所建筑物、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 附表9.1 变电所建筑物、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 建、构筑物名称 火灾危险性类别 最低耐火等级 主控制室、继电器室(包括蓄电池室) 戊 二级 每台设备油量60kg以上 丙 配电装置室 每台设备油量60kg及以二级 丁 下 油浸变压器室 丙 一级 有可燃介质的电容器室 丙 二级 材料库、工具间(仅贮藏非燃料器材) 戊 三级 电缆沟及电缆遂用阻燃电缆 戊 二级 道 用一般电缆 丙 注:主控制室、继电室的戊类应具备防止电缆着火延燃的安全措施。 附录十 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的最小防火净距 附表10.1 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的最小防火净距(m) 丙、丁、戊屋所内生活类生 变压器(油浸) 外建筑 产建筑 可 总燃事 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 电压等级 建、构筑物及设备名介故称 质 油 一、三一、三35kV 63kV 110kV 电池 二级 级 二级 级 容器 丙、丁、耐一、二10 12 10 5 10 12 戊类 火 级 — — — 生产建等三级 12 14 10 5 12 14 筑 级 电35kV 10 10 5 — — 10 5 — — 变压器压 63kV 10 10 — 6 — 10 5 — — (油等浸) 110kV 10 10 — — 8 10 5 — — 级

15

屋外可燃介质电容器 10 10 10 10 10 — 5 15 20 总事故油池 5 5 5 5 5 5 — 10 12 耐一、二10 12 — — — 15 10 6 7 所内生火 级 活建筑 等三级 12 14 — — — 20 12 7 8 级 注:①如相邻两建筑物的面对面外墙其较高一边为防火墙时,其防火净距可不限,但两座建筑物侧面门窗之间的最小净距应不小于5m。

②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建筑物,其面对变压器、可燃介质电容器等电器设备的外墙的材料及厚度符合防火墙的要求且该墙在设备总高加3m及两侧各3m的范围内不设门窗不开孔洞时,则该墙与设备之间的防火净距可不受限制;如在上述范围内虽不开一般门窗但设有防火门时,则该墙与设备之间的防火净距应等于或大于5m。

③所内生活建筑与油浸变压器之间的最小防火净距,应根据最大单台设的油量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确定:当油量为5~10t时为15m(对一、二级)或20m(对三级);当油量大于10t时为20m(对一、二级)或25m(对三级)。

附录十一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 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能源部华东电力设计院 参加单位:铁道部第三勘测设计院 化工部第三设计院

水利部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 上海市电力工业局

主要起草人:尤国铭 翁保光 徐锡镛 杨趣贤 赵正铨 鲍姗 古育根 俞 洋 殷 勇 江 琴 季至诚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