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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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专业分包文件 合同编号:

5.6.2 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后7日内乙方必须将完整的竣工结算书(包括与此有关的所有结算资料)一次性交甲方项目部审核,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项目部对乙方结算的审核,甲方项目部应在收到乙方结算书14日内审核完毕,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报甲方终审。

竣工结算:乙方预算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项目部办理《分包合同完成情况验收单》,再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甲方项目部的综合考评分,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与验收单、综合考评表一起递交甲方项目部审核→甲方项目部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切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定后→甲方项目商务部按规定审核→甲方项目经理审定签字→甲方终审。

竣工结算过程中,甲方任何人员的签字都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直到甲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才能作为结算或部分结算的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乙方在本分包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 明施工、协调配合等方面均达到甲方要求并按本分包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办理了当月/当期进 度产值报表审批手续后,甲方按下列方式、时间和比例付款;

6.1 根据本分包工程的具体情况,自本分包工程正式施工第1个月末起,且当月实际工程量达到10万方,甲方累计付款至已完工程进度产值总额的85%;

6.2 本分包工程完成之后,且办理完结算手续后7个工作日,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扣除乙方应上缴的各项违约金等)的98%,剩余的2%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一层主体完工后,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扣除乙方应上缴的各项违约金等)100%;

6.3 为了保证本分包合同各项履约指标的有效实现,在适当的时候,甲方保留下述权利:乙方收取工程款时,必须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其工人工资,甲方可将拖欠工人的工资直接发放给乙方工人,若有剩余,则将余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法人账户上,若当期工程款不够支付工人拖欠工资,则将超出部分直接在工程结算中扣除; 第七条 材料供应 第八条 机械设备供应

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均由乙方自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甲、乙双方职责

9.1 甲方职责:

9.1.1 甲方驻现场代表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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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驻现场代表权限:负责履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现场协调乙方施工,并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但有关本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进行贷款、融资、提供担保、保函、 信用证、开立银行账户等和经济相关的各事项需甲方事先另行书面授权;

9.1.2 负责施工前对乙方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和安全环境教育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环境、节约、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等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利作好记录;

9.1.3 甲方需要变更施工设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9.1.4 甲方配合乙方解决与本工程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事宜;

9.1.5 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指定运输道路和存放施工材料、设备的场地; 9.1.6 甲方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质量验收,确保专人协助与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9.1.7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如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能达到业主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少付或缓付乙方的施工进度款,直到乙方达到约定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9.1.8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9.2 乙方职责: 9.2.1 乙方代表

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

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权限:乙方代表负责履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代表换人应提前7天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责的责任和承诺。 若甲方不同意乙方现场代表换人,乙方坚持换人,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合同期内,乙方驻现场代表不得有少于85%的工作日在施工现场负责组织、管理乙方的施工人员。

9.2.2 乙方必须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遵守 昆明 市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及甲方公司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工期、成本和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费用和罚款;乙方必须做好自身土方外运需要的冲洗设备及相关措施(冲洗设备由甲方提供)。

9.2.3 乙方必须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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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乙方必须负责己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工程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损坏修复费用(如甲方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

9.2.5 乙方必须在施工开始 3 天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土石方开挖、回填施工方案 1 份,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有关的交底工作;

9.2.6 乙方必须允许甲方、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乙方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

9.2.7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入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9.2.8 乙方人员不得越权直接与业主、监理单位发生工作关系;

9.2.9 乙方必须组织具有技术能力、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工人,并配合专职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服从甲方对现场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9.2.10 乙方必须主动及时按照甲方及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到建管、劳动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若乙方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其承包价1%的罚款,并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无须征得乙方同意。若乙方未办理相关手续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因此而对甲方的处罚)。 第十条 安全生产

10.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制订的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 10.2 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严格执行。乙方应当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10.3 甲方指派专职安全员负责指导、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服从甲方管理,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10.4 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

10.5 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0.6 乙方必须按照规定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及时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10.7 乙方管理人员必须根据现场需要向甲方提供统一编号的挖机、车辆以及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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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10.8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接受昆明市安全监督站、安全监督局等部门的检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公司或项目被通报批评和网上曝光的,按照5万元/次的标准由乙方承担违约金。

10.9 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乙方车辆出现的一切损失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若由于乙方原因耽误了甲方的施工,一切的损失也均由乙方承担。

10.10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导致甲方出现以下“三种情形”(1.被建设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网通报;2.造成企业被注册地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被主管部门结案为甲方承担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乙方除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甲方《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天数向甲方交纳4万元/天标准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CI与文明施工

11.1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现场的文明施工要求,无条件接受甲方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并遵照执行。乙方应严格管理劳务人员,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集聚闹事,严禁带家属及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每发生一次,罚款500—5000元,若发生自身人身安全事故,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11.2 按文明施工要求,对施工期间土方回填过程中,严格按照昆明地区环卫制度规定执行。如发生道路环境污染,乙方必须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清扫,如未能及时安排人员进行道路清扫、洒水降尘、车辆清洗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含政府部门处罚),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

12.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道路环境污染等各项环境控制措施,确保符合甲方的环境管理体系目标和要求。

12.2 乙方车辆必须先清洗再出场,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场泥土不洒落在地,必要时须采取的覆盖措施,否则,因出场泥土污染造成的处罚由乙方全权承担。 第十三条 临建及水电的使用

13.1 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仓库、办公室等在现场工作期间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施工用水、电费由甲方承担:以上需乙方承担的费用项目若需甲方提供,则甲方按 10000.00元包干收取。(若费用超标或涉及损坏赔偿等,乙方须按实补交相应费用)

13.2 乙方住宿、仓库、办公室等区域乃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在乙方住宿、仓库、办公室等区域内发生的一切损失及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且不得干扰甲方生产、施工。 第十四条 违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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