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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品特有标志的法律保护

题目:

——以“王老吉与加多宝的特有标志归属权纠纷案”为例

一、选题意义

知名商品的特有标志是可以将知名商品与其他商品区分开来的标志,与知名商品的商标不同,特有标志的外延还包含了商品的包装、装潢等,因此知名商品的特有标志不受商标法的保护,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两大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对知名商品的特有标志进行具体规范。这样一些知名商品的外包装或装潢极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其他商家“搭便车”,不利于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知名商品外观包装装潢纠纷就是一个典型的知名案例,该案由最高院终审后尘埃落定,其中的很多观点值得理论界对知名商品特有标志进行深入研究。反观欧美国家,市场经济经过时间的锤炼,各项规则和制度都得到了完善,并就特有标志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商业外观保护惯例,而日本立法对特有标志的保护与我国在理论基础上具有一致性,均以避免消费者混淆为基本原则,因此其他国家及地区的司法实践亦有一些我们可以借鉴的建设性规则,进而完善我国知名商品特有标志的法律保护。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的现状

1、日本——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规定:“本法所指的‘不正当竞争’是指下列行为:一、使用与在相关公众中广为知晓的他人的商品或服务标识(指在业务上使用的人的姓名、商号、商标、标记、商品的容器或包装以及其他表示商品或营业的事务,下同)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标识,......导致和他人的商品或营业产生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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淆的行为”。该规定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理论大致相同,均以是否使得公众产生混淆为基准,这也为我国借鉴日本的法律制度奠定了一定基础。而日本在认定知名商品特有标志的权利归属时,首先以公众的知晓程度来认定,即该商品标识是否有为他人广为知晓的知名度,其次以“贡献原则”为辅助,将经营者对特有标志知名度形成、发展的贡献作为考量具体标准。

2、美国——美国属于判例法国家,因此在知名商品的特有标志权利归属问题上,并没有成文的规定,但是美国在司法实践中更加注重商事外观主义的广泛运用,外观主义 (Rechtsschein theorie),也称作外观法理、权利外观或者外观责任。其基本含义是指“以交易当事人行为之 外观为准,而认定其行为所生之效果也”。联邦法院曾在一则判例中指出:“现代理解上的商业外观内涵和外延都在扩大,既可以包含商品的完整形象,也可以包含其中某些特征明显的要素,如形状、颜色组合、图片甚至是技艺,因此,商业外观是作为商品的整体形象存在的”1,“作为整体的商品外观不具有功能性但具有知名度,该商品外观未登记部分作为一个整体应具有独立于已登记商标声誉的知名度”。

(二)国内的现状

1、汤崔娟在其《王老吉加多宝红罐装潢案评析》一文中表示,虽然近十几年来加多宝公司在使用王老吉商标的过程中的确提升了王老吉红罐凉茶的市场知名度,为此做出了一定程度的贡献,但是这种商标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的装潢价值及商誉依然应当附属存在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之上。

2、陈树杰在其《王老吉加多宝红罐装潢案案例评析》 一文中指出,知名商品的特有标志是否应当与商标分离,应当分情况来看,只有在该知名商品特有标志具有外观设计专利的情况下才可以与商标所有权相分离,如果不具有,则两者在功能和本质上是相互依存的,一般而言,知名商品包装装潢作为知名商品的组成部分,是难以和知名商品商标权想脱离的。

3、尹晓楠在其《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红罐”包装装潢案评析》一文中指出,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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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晓楠:《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红罐”包装装潢案评析》,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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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潢应当依照使用在在先的原则予以认定”,该条司法解释是在权属界定不明的情况下,可以用先用权理论确认权利的归属,即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所有权归属及如何救济之时,相关经营主体可以凭借先用权理论来抗辩,这就要求在经营者将包装装潢用于自己的商品之前,不存在其他经营者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包装装潢。

4、李国庆在其《论美国商标许可合同中的商品外观权益归属---兼评王老吉与加多宝包装装潢纠纷案》一文中指出,商业外观是作为商品的整体形象存在的,作为整体的商品外观不具有功能性但具有知名度,该商品外观未登记部分作为一个整体应具有独立于已登记商标声誉的知名度。

5、谢湘辉在其《试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与商誉的归属》一文中指出,一旦市场上出现多个相同或近似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必然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不加以制止必然打击合法权利人和正当经营者的信心,助长某些经营者“搭便车”或“傍名牌”的不良习气,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论文的主要内容

本文的研究内容包括:第一部分,对王老吉和加多宝包装装潢案的案件诉讼和处理经过进行整体的概述,通过案件描述,推导出此案的最主要的争议焦点,并将其概括出来;第二部分,通过对分析论证所谓的“知名商品”以及“知名商品的特有标志”的含义、特征、性质等,结合案件中的客观事实,对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法律评析,提出问题和制度缺陷;第三部分,通过比较法的视野,参考其他地区、国家的做法,对我国处理此类问题是否具有参考意义;最后,根据上述的论述,就第二部分提出的问题做出相应的结论。

本文中,将以广药集团和加多宝公司的“红罐之争”作为研究案例,从产品包装装演的独特性的角度引出产品包装装潢的法律保护这一主题,以“红罐之争”这一案例作为本文的研究线索,对产品特有标志的法律保护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全面而系统地研讨,并以此得出有关于知名商品特有标志权利归属的相关结论,为处理此类问题寻求制度上的完善,不管如何建立法律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统一、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为出发点,遵守市场经济规律,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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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论文采用的研究方法和手段

本文写作主要采用案例分析法、文献研究法、定性分析法、分析比较法等方法,同时也结合一些涉及到知名商品特有标志的法律保护的相关专家学者的争议观点,就王老吉加多宝包装装潢案进行针对性的研究分析,对处理同类问题提出建议,寻求制度上的完善。

五、研究的预期结果

(一)本文以广药集团和加多宝公司的“红罐之争”作为研究案例,从产品包装装演的独特性的角度引出产品包装装演的法律保护这一主题,以“红罐之争”这一案例作为本文的研究线索,对产品特有标志的法律保护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全面而系统地研讨,并以此得出有关于知名商品特有标志权利归属的相关结论,为处理此类问题寻求制度上的完善,不管如何建立法律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统一、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为出发点,遵守市场经济规律,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撰写不少于10000的论文。 (三)完成20000字符的英文文献翻译。

六、进度安排 毕业论文的进程安排 序号 1 2 3 4 5 查阅资料,撰写开题报告 开题答辩 完成论文(含外文翻译) 答辩 毕业论文各阶段内容 时间 争优答辩,上报成绩,总结,归档

七、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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