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环境研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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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抵御风险能力较弱,故中小企业更应关注国家政策、法规等重要信息。

从微观角度看,会计事务所为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税务事务所则根据相关信息,结合税收法律政策,为企业提供有效的税务筹划服务。同时,中小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对税务筹划也起着关键性作用。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水平直接影响着纳税意识的强弱,是税务筹划有效实施、良好运行的重要条件。

三、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宏观环境分析

1.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法律环境 1.1中小企业税法体系尚不完善

一般而言,比较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应具有结构完整、一致协调、科学合理等特点,即税收法律体系中应对国家各级机关立法权限、管理权限明确划分,并且法律体系内部各种法规制度之间应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当然,法律体系的建立是以高度的科学合理性为标准。

我国的税法体系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以税收法律为基础,以各地方及部门法规规章、国际税收条约惯例等为实施规范的体系框架。总的来说,我国税法体系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很高的成就,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体系来说,尚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第一,我国立法级次不高,税法体系的权威性、规范性不够。我国税收的法定主义未得到明确的肯定,在《宪法》第56条中虽然规定了纳税人的义务,但未明确依照法律履行的宗旨,削弱了税法精神的权威性。同时,我国税法体系中基础税收法律立法较粗放,除部分所得税领域已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在如消费税、营业税等领域还缺乏相应法律规定。

第二,法律体系中各条款、条例形式缺乏完整性。我国现行的税收立法体系大多采用小条例大细则的形式,补充规定、临时通知较多,而有的条款又太原则化,不够细化,有的则出现滞后性,需要重新修订。从中小企业角度看,没有一套系统的为中小企业定制的税收体系,在各税收法规中分散性突出,不利于中小企业税务筹划。

第三,税法体系赋予执法机关过大裁量权。由于税收法律体系缺乏完整性,必然会导致税收领域存在无法可依的缺失,再加上税收法规本身的规范性、约束力不够,给执行机关留下操作空间,易形成执行部门裁量权过大的情况。这样的局面不利于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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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法律环境的营造,给企业的税收工作带来不便。

1.2 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制度环境欠佳

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中,不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由于政策目标不够明确、税收政策发布形式不规范、人为干扰因素多、税收政策地区差异性大等原因,给中小企业税务筹划带来一定阻力,主要表现为:

首先,税收优惠政策的目标不明确、法律层次不高。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些是按企业所有制性质来制定的,有些是按地区性质制定的,涉及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优惠政策,主要是为解决残疾、就业等社会问题而出台,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倾斜程度不够。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是以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形式制订,立法层次不高,并且大多分散于单个税种之中,没有固定的法律条款,政策调整也相对频繁,缺乏系统性、稳定性,不利于中小企业掌握、执行政策。

其次,税收优惠形式单一,且对中小企业优惠力度有待加大。我国税收优惠的形式主要是减、免税和实行优惠税率,且基本上采用直接优惠,间接优惠形式较少,没有利用优惠政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在投资、融资方面的困难。虽然现行税制对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8〕875号),对于小规模企业适用征收率为3%,但对大多数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的中小企业而言,亏损、微利的企业大量存在,以所得税为主的优惠措施没有太大意义。

另外,许多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的优惠税率一般都比普通税率低5-15个百分点。例如德国对大部分中小手工业企业免征营业税,英国小企业公司税率为20%,比大企业少10个百分点,与OECD①成员国相比,我国20%的税率水平还是较高,高于美国、法国、葡萄牙等六国的税率。

再次,针对中小企业这一群体,我国税收政策中对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偏长。随着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固定资产的更新步伐也迅速加快。在实际情况中,中小企业的机器设备一般超负荷运转较多,磨损更快,继续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年限偏长,但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须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实际操作中困难、复杂,对中小企业影响较大。

2.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经济环境

国民经济的总体增长与税收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近年来,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

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经合组织(OE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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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高速增长,整体税负也在增加,两者的变化必然引领政府对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等做出相应调整,这些势必给中小企业税务筹划带来新的契机。然而,在中小企业所处的经济大环境下,还是存在种种不利因素。

这几年,国家相继出台了诸多刺激消费、拉动内需、惠及民生的举措,主要包括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领域,但大都被国企垄断,加上招投标门槛障碍等持续存在,中小企业难以参与其中。国有企业尤其是存在垄断性质的企业,凭借市场准入、政府采购、银行信贷等方面的优势条件,以强挤弱,中小企业的投资空间收到限制,发展收到威胁。在中国,绝大多数企业是中小企业,企业技术水平普遍较低,各自为战、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严重等工业化结构亟待优化。不利的经济环境因素让中小企业在面对生存危机时,更无力实施有效的税务筹划。

3.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政府政策管理环境

长期以来,在我国传统税收理念的影响下,我们往往关注到的是政府主体在征税关系中的权威性,对征税客体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缺乏强调,甚至长时间以来,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与偷税、漏税等划上等号。片面追求国家利益的偏执舆论给中小企业税务筹划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从政府宣传方面来看,我国对于中小企业在税收关系中应享有的权利宣传不够。纳税企业很难从广泛的传媒体系中获知有关税法政策的全貌及其调整详情,由于相关部门对税收政策的宣传落实不到位,很多中小企业对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知之甚少。这种状况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增加了压力,也提高了成本。

另外,我国对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如在美国、日本、加拿大等税务筹划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不仅征管方式科学、先进,它们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是相当大的。因此,许多企业转向求助于税务专家、机构进行税务筹划,税务筹划的市场需求较大。由于我国现实的税收法律不够健全,对违法处罚的弹性较大,多从轻处罚,成本效益分析的结果往往滋生偷税、逃税行为。

(二)中观环境分析

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中观环境即指税收征管环境。从税收征管模式看,我国目前“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为主轴;从我国税收征管机构看,主要包括海关、国税、地税部门;从征管人员素质来看,有待进一步提高。据资料显示,税务系统中有三分之一的人员既精通税收,又会查账,有三分之一的人员对税收、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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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一知半解,剩下的还属于门外汉①。总览我国税收征管环境,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税收征管模式不合理

目前,我国采用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模式。但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税源分散程度不均,各种税种的计量依据等也不尽相同,这些客观条件都说明税收征管模式是需要因地制宜、灵活多变。同时,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核定管理办法》给了基层税务机关自由裁量的空间,有些税务机关常常为图方便,一律实行定额或定率征收中小企业所得税,扩大 “核定征收②”的范围。另外,我国税收征管机构在征管范围中存在交叉现象。重复的征收、管理、检查,不但造成税务资源的浪费,而且多人多次进企业征管的模式给纳税企业带来沉重的心理负担,既加大的政府的征税成本,也加大了中小企业的纳税成本。这些不规范的税收征管行为,都给中小企业税务筹划发展带来很大障碍。

2.税收征收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我国税收征收人员存在综合素质不高的特点,部分税务人员征税意识不强,专业素质不高,查账能力不强,不能有效判断识别中小企业的行为是属于税务筹划还是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并且,税务机关及相关部门存在人才结构不对称的现象,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易流于形式,大大影响了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3.中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活动易受不合理对待

在纳税越多越光荣的大形势下,由于观念的局限,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活动时,经常遇到一些税务执行机关不理解、责罚的情况。一些税务部门在税收任务完不成时,就出现带队深入企业,要求预缴、多缴税收的状况,企业往往处于忍气吞声的状态。税务机关对企业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活动的不理解,侵犯了中小企业的税收合法利益。 总结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大致可归于以下几点:法律界限较为模糊,现行税法对偷税、逃税、节税等行为的规定并不明确;基层税务人员长期以来在“从高从严”的征税思想引导下,很少区分纳税人的筹划行为是否合法,常采用一刀切方式处理问题;同时,税务服务体系存在缺位,税务机关缺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意识,存在对企业类型的“重大轻小”等观念。这些无疑是导致税收征管行为有失偏颇的重要原因。 (三)微观环境分析

1.中介机构发展对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影响

朱立群,刘萍.介绍几类合理避税方法[J].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0l):8. ②

即: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等原因无法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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