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教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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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学时数: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秦朝法制的指导思想,秦朝行政法规的主要内容,秦朝刑事法律的基本内容,以及秦朝经济法规的主要内容和司法制度。

重点难点:重点掌握秦朝法制的指导思想,秦朝的行政法规范,秦朝的刑法原则与刑罚体系,秦朝经济法规的主要内容,难点在于秦朝法制主要特点的理解。

知识结构:秦朝法制的指导思想,秦朝的行政法律规范,秦朝的刑事法律,秦朝的民事,经济法律规范,秦朝的司法制度。

创新精神的培养:在掌握秦朝法律内容及法律制度特点的基础上,充分理解“无德帷刑”的治国模式:即暴秦速亡的哲理。

教学过程和内容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秦朝法制的指导思想 (一)刑赏兼备,重刑轻罪 (二)法令由一统 二、云梦秦简与法律形式 (一)云梦秦简 (二)法律形式

律、令 式 廷行事 法律答向 第二节 行政法律 一、行政立法概况

二、行政法律的主要内容

国家机构及官吏的设置 官吏的条件 官吏的责任 官吏的考核 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 第三节 刑事法律 一、刑法原则 (一)关于责任年龄

秦以身高确定责任年龄。男六尺五寸,女六尺三寸成为成年人,达到此身高开始负刑事责任,否则不负刑事责任。

二、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有无犯罪意识,也是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对有犯罪意识的行为从重处罚,对无犯罪意识的行为可免予处罚。

三、区分故意与过失

泰律中称故意为“端”,过失称为“不端”。故意从重,过失从轻。 四、自首从轻

自首,秦律中称为“自发”,在秦律中,自首者可以略为减轻罪刑。 五、共犯加重

共犯,是指两个或两人以上所实行的犯罪,根据秦简《法律答问》,秦律以五人以上共同犯罪为重大犯罪。

六、并合论罪

所谓并合论罪,是指数罪并发的情况下,将数罪合并在一起处刑的原则。 七、诬告反坐

诬告,秦律称为“诬人”,诬告罪的成立,必须是端告,即故意捏故事实,向司法机关控告他人使无罪者入于罪,或使轻者入于重罪。

二、刑罚体制 (一)死刑制度

具五刑 族诛 枭首 弃市 (二)内刑制度

所谓“肉刑”,是摧残人的肉体的刑罚。秦代继续沿用奴隶制时期的墨(黥)、劓、非、宫、笞肉刑,并且把劳役刑结合起来使用,如黥劓城旦等等。

(三)劳役刑

强制犯人劳动的刑罚,主要有城旦舂,鬼薪、白粲、司寇、罚作、复作。 (四)财产刑

财产刑是剥夺犯罪财产的刑罚,秦代的财产刑主要是赀、赎、没和收等几种。 (五)身份刑

身份刑是剥夺犯法者的爵位、官职等政治身份的刑罚,其刑名有“寺爵”、“废”等。 (六)流放刑

流放刑是判处犯人去指定地区服役的刑罚。流放刑的刑名在秦代叫“迁”。 (七)耻辱刑

耻辱刑是一种带有侮辱性质的刑罚,在秦代主要指髡、耐等象征肉刑的刑罚。 三、主要罪名 (一)不敬皇帝罪 (二)诽谤妖言罪 (三)盗窃罪 (四)贼杀伤罪 (五)以古非今罪 (六)非所立言罪 (七)妄言罪

第四节 秦代的民事、经济法律规定 一、主要民事制度 所有权 婚姻与家庭关系 二、主要经济法律规范

农业生产管理的规定 官营手工业管理的规定 市场贸易管理的规定 自然资源保护的规定 第五节 秦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中央司法机关 地方司法机关 二、诉讼制度

诉讼形式 诉讼程序 审判程序 思考题

1、简述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 2、试述秦代行政法的内容。 3、试述秦代的刑法原则。

4、秦代是如何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 学习文献

《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秦律通论》,粟劲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四章 曾宪义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四章 叶孝信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中国通史有关部分版本自选

第五章 汉代的法律制度

学时数:5 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汉代初年法制指导思想的转变;了解汉代法律形式,法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掌握文景帝刑期改革的内容及其意义,了解汉代“春秋决狱”的审判特色。

重点难点:重点掌握汉代法律思想的演变及其法律的儒家化,汉代的主要法律形式,汉代刑法的基本内容及其刑法原则的发展,汉代的司法制度;难点在于汉代法律儒家化的理解。

知识结构:汉代法制的指导思想,汉代的法律形式,汉代的行政法律,汉代的刑事法律及刑罚改革,汉代民事、经济法律规范,汉代的司法制度。

教学方法:讲授为主,讨论为辅。

教学过程与内容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立法的指导思想

黄老“无为而治”的思想 独尊儒术的思想 二、立法的活动

汉律六十篇的制定 西汉武帝及西汉中期的立法 东汉时期的立法 三、法律形式

律 令 科 比 第二节 行政法律 一、行政管理体制

中央行政管理体制 职官管理制度 第三节 刑事法律 一、法律原则

上请原则 恤刑原则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二、刑罚体制

汉初的刑罚制度 汉中期文景帝的刑罚改革 改革后的刑罚制度 三、主要罪名

侵犯皇帝权力安全与尊严方面的犯罪 危害专制集权方面的犯罪 镇压敌对阶级反抗的各类犯罪 惩治官吏渎职犯罪 第四节 民商法律 一、民事法律

傅籍制度 所有权制度 债权制度 婚姻家庭制度 二、商事法律

农业管理方面立法 手工业管理方面的立法 市场交易与商事立法 金融财政立法 第五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中央司法机构 地方司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