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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的需要,完善品牌制约机制,特对品牌清退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退场审批

1、 厂商申请退场品牌

⑴、 厂商因品牌销售业绩不佳或品牌结构调整以及其它不能避免的特殊

原因而申请撤场,必须由厂商提前两个月写出退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或由本人签字认可,由楼层负责填写《楼层意见表》(调整或清退),写明退场原因,经楼层经理签字,报业务评审小组。 ⑵、 业务评审小组根据相关依据进行评审打分。

⑶、 楼层业务人员填写《品牌退场审批表》报财务部、综合业务部、工

程部保安部审核,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⑷、 总经理签批意见。

⑸、 柜组或厂商据审核通过的《品牌退场审批表》填写红《非自营商品

进店登记表》办理该品牌的全部商品退场。

⑹、 由楼层经理、综合业务部部长对红《非自营进店登记表》认真审核

并签字认可。

⑺、 厂商持签字后的《非自营进店登记表》与退场商品到商检口岸办理

退场手续。

2、公司决定清退的品牌

(1) 楼层根据和厂商的双向合作条件,品牌在合同期限内总体销售排名,

或品牌在同类区域、同类商品销售排名情况,提出品牌清退方案,写出书面分析报至综合业务部,综合业务部组织召开业务评审小组会议,集体决定清退品牌。

(2) 楼层根据业务评审小组决定,通知厂商限期退场。

(3) 厂商和楼层业务人员根据公司要求办理退场的相关手续,程序同上。 二、 注意事项

1、 厂商如连续两个月不能达到和公司约定的销售目标或连续两个月在

同类区域、同类商品销售中排名靠后,公司有权及时终止合同履行并通知厂商撤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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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厂商未经公司批准,中途擅自撤货退场,公司有权自撤货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依以前单日最高营业额为准至合同终止期计算公司应得销售分成。 3、 财务部负责审核厂商和公司双方往来款项,凡双方约定费用尚未清偿的,应清偿后再结算,不足清偿的公司有权留置厂商商品并变卖追索。 4、 退货运费由厂商承担,属厂商提供的柜台、模特、道具等器具需退场时经楼层经理签字认可方可带出。 5、 对于厂商退场后发生的商品售后问题,公司将依据合同留置售后服务保证金,该保证金由财务部负责人在《品牌退场审批表》中注明,并在货款结算时扣留。(售后保证金在退场后半年退还;合同变更过的品牌,售后保证金则在退场后十个月退还。) 6、 《品牌退场审批表》批准后,厂商应及时完成全部商品、区域内所有厂方道具退场,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附:表(五) 供应商退场审批表 供应商名称 区域位置 进场时间 退场时间 退场原因 1)商场经理 2)业务部长 3)后勤部长 4)工程技术部长 5)保安部长 6)财务部长 备 注 说 明 49

7)执行副总经

注:各部门需在供应商与本部门各类手续、财务移交清楚后方可签字。

第六章 关于禁止场外交易、私换商标

的 暂 行 规 定

为进一步规范卖场的售卖秩序,确保供应商及公司的共同利益,防止不正当竞争,特做如下规定:

1. 各供应商不得在卖场内不经银台,私收顾客现金,进行场外交易; 2. 各供应商不得将团购业务介绍到其他商场或专卖店; 3. 供应商所提供商品不得有假冒伪劣及私自更换商标的商品; 4. 公司内部员工不得参与场外交易;

5.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供应商处以不低于商品零售总价10倍的罚款,场外

交易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者予以清退;

6. 对参与场外交易的导购员扣除管理保证金,并予以除名;

7. 对检举场外交易或假冒伪劣、私换商标行为的,公司查实后对举报者给

予商品零售总价5倍的奖励。

第七章 关于规范结算程序的规定

为加强结算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对结算程序规范如下: 一、 结算程序

1、结算准备(1—8日)

部门会计结出结算期各厂商实际销售款,并区分不同促销方式的分成比例。各部门提供厂商应负担的费用明细表,交财务部进行系统汇总。 2、做结算单(9-13日)

部门会计做出各厂商的结算清单 。 3、综合业务部审核(14—17日)

综合业务部对结算期的实际发生额、合同约定内容及折扣分担比例等内容进行审核,并且由综合业务部部长签字。 4、总经理审批(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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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审批后,综合业务部将审批后的结算单转于财务部。 5、厂商对帐,缴纳费用,提供发票(21—25日)

各部门会计收到审批后的结算单,与厂商核对结算期结算额及费用,无误后,厂商缴纳相关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提供增殖税发票。 6、办理结算(25—次月10日)

各部门会计收到厂商开具的增殖税发票后,审核其增殖税发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无误后,填写“厂商付款通知单”,将两者与审批后的结算单一并交回于财务会计处。

7、财务部审核签字后,交付办理结款。 二、 折扣分担比例及费用的认定程序

1. 各楼层经理与厂商就折扣分担比例及费用负担达成协议; 2. 综合业务部复审; 3. 公司总经理审批; 4. 财务部按照批示执行。

三、 三、 结算的一般原则

1. 销售、单位产出排名靠前的品牌,优先结算。 2. 属商场的代表性品牌优先照顾。

3. 能与我司友好合作、互谅互让、共创优异业绩的供应商,优先结算。 4 新入驻品牌予以优先照顾。 5、有培养前途的品牌优先照顾。

第八章 厂聘导购员须知

第一节 上 岗

一、各新进品牌厂商、代理商在正式营业前一天须办理完毕导购员的聘用及

上岗手续。

二、导购员可以由厂方自带或从人力资源部储备导购员中挑选。

三、用工人数:低于20㎡(含20㎡)的柜组必须保证最低用工人数为2人,

20㎡以上的柜组用工人数必须为:3人\\5人\\7人\\9人,其中一人为店长. 四、用工标准:高中以上学历,女性身高1.60-1.75米,男性身高1.70-1.85

米,年龄18-30岁,五官端正,谈吐流畅,普通话流利并不得佩带显形眼镜.

五、上岗手续(要求厂方工作人员及导购员必须同时在场):

1、导购员交验三证(学历证、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张近

期一寸免冠彩照。如为外地户口,需提供担保(厂方或亲属)。 2、经人力资源部经办人面试合格后填写《贵都世纪广场职员登记表》。导

购员持登记表至所在楼层,楼层经理签字后,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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