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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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

房屋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沪房管规范法[2014]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2.26 【实施日期】2015.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

准(一)》的通知 (沪房管规范法〔2014〕8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行使,我局制定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已经2014年11月3日的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裁量基准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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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6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 序号 1 违法行为名称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 营的 法律依据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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