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 PM10和 PM2.5的测定 重量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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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18-2011

环境空气 PM10和 PM2.5的测定 重量法

环境空气 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PM10和PM2.5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PM10和PM2.5浓度的手工测定。

本标准的检出限为0.010 mg/m(以感量0.1mg分析天平,样品负载量为1.0 mg,采集108m3 3空气样品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93 PM10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PM10

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2 PM2.5

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直径≤2.5μm的颗粒物。

4 方法原理

分别通过具有一定切割特性的采样器,以恒速抽取定量体积空气,使环境空气中PM2.5和PM10被截留在已知质量的滤膜上,根据采样前后滤膜的重量差和采样体积,计算出PM2.5和PM10浓度。

5 仪器和设备

5.1 切割器:

5.1.1 PM10切割器、采样系统:切割粒径Da50=(10±0.5)μm;捕集效率的几何标准差为σg=(1.5±0.1)μm。其他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HJ/T 93-2003的规定。

5.1.2 PM2.5切割器、采样系统:切割粒径Da50=(2.5±0.2)μm;捕集效率的几何标准差为σg=(1.2±0.1)μm。其他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HJ/T 93-2003的规定。

5.2 采样器孔口流量计或其他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要求的流量计。

5.2.1 大流量流量计:量程(0.8~1.4)m/min;误差≤2%。3

5.2.2 中流量流量计:量程(60~125)L/min;误差≤2%。

5.2.3 小流量流量计:量程<30 L/min;误差≤2%。

5.3 滤膜:根据样品采集目的可选用玻璃纤维滤膜、石英滤膜等无机滤膜或聚氯乙烯、聚丙烯、混合纤维素等有机滤膜。滤膜对0.3μm标准粒子的截留效率不低于99%。空白滤膜按第7章分析步骤进行平衡处理至恒重,称量后,放入干燥器中备用。

5.4 分析天平:感量0.1mg或0.01mg。

5.5 恒温恒湿箱(室):箱(室)内空气温度在(15~30)°C范围内可调,控温精度±1°C。箱(室)内空气相对湿度应控制在(50±5)%。恒温恒湿箱(室)可连续工作。

5.6 干燥器:内盛变色硅胶。

6 样品

6.1 样品采集

6.1.1 环境空气监测中采样环境及采样频率的要求,按HJ/T 194的要求执行。采样时,采样器入口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1.5m。采样不宜在风速大于8 m/s等天气条件下进行。采样点应避开污染源及障碍物。如果测定交通枢纽处PM10和PM2.5,采样点应布置在距人行道边缘外侧1m处。

6.1.2 采用间断采样方式测定日平均浓度时,其次数不应少于4 次,累积采样时间不应少于18h。

6.1.3 采样时,将已称重的滤膜(5.3)用镊子放入洁净采样夹内的滤网上,滤膜毛面应朝进气方向。将滤膜牢固压紧至不漏气。如果测定任何一次浓度,每

次需更换滤膜;如测日平均浓度,样品可采集在一张滤膜上。采样结束后,用镊子取出。将有尘面两次对折,放入样品盒或纸袋,并做好采样记录。

6.1.4 采样后滤膜样品称量按第7章分析步骤进行。

6.2 样品保存

滤膜采集后,如不能立即称重,应在4°C条件下冷藏保存。

7 分析步骤

将滤膜放在恒温恒湿箱(室)中平衡24h,平衡条件为:温度取15°C~30°C中任何一点,相对湿度控制在45%~55%范围内,记录平衡温度与湿度。在上述平衡条件下,用感量为0.1mg或0.01mg的分析天平称量滤膜,记录滤膜重量。同一滤膜在恒温恒湿箱(室)中相同条件下再平衡1h后称重。对于PM10和PM2.5颗粒物样品滤膜,两次重量之差分别小于0.4mg或0.04mg为满足恒重要求。

8 结果计算与表示

8.1 结果计算

PM2.5和PM10浓度按下式计算:

w2?w1 /ρ= V ×1000

式中: ρ ——PM 10 或PM 2.5浓度,mg/m3; w2 ——采样后滤膜的重量,g;

w1 ——空白滤膜的重量,g;

V ——已换算成标准状态(101.325kPa, 273K)下的采样体积,m。3

8.2 结果表示

计算结果保留3位有效数字。小数点后数字可保留到第3位。

9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8.1检出限(见表3) 仪器检出限:DL=

3SD= mg/m3 KDL?V= = mg/m3 m

方法检出限:MLD=

DL-仪器检出限 mg/m3

V-定容体积 mL; m-取样量,g。 检查出限= ug/L

8.2精密度(见表21)

六次平行结果标准偏差 %。 9结论

9.1相对标准偏差:%

9.2 仪器检出限:PM10和 PM2.5= mg/m3 方法检出限:PM10和 PM2.5= mg/m3

表1 PM10和 PM2.5标准曲线 C( mg/m3 ) A

表2

编号 吸光度(A) C( mg/m1 2 3 4 5 6 3 ) 平均值 RSD%

表3

编号 吸光度(A) C(mg/m空白 样1 样2 样3 样4 3 ) 空白平行 C(mg/m 3 ) 仪器检出限 方法检出限 DL =3SD= mg/m3 K MLD = DL*V = mg/m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