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地适度经营规模综述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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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并不突出地存在规模不经济的问题”,因此认为“扩大农地经营规模不能成为促进中国农业经济的现实选择”[18-19]。一些学者的实证研究和经验数据也指出,农户经营的土地规模对土地产出率基本上没有促进作用,甚至还会降低土地产出率,即二者存在负相关关系[20-21]。普罗斯特曼等人引用来自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十几个发展中国家的实证研究结果说明,粮食生产存在许多规模不经济的事实,即使存在规模经济也是十分有限的[22]。在几个进行扩大生产规模的试验区,尚未看到任何证据表明它们的成本水平可以低到家庭生产的水平;农场平均规模上升并不意味着存在规模收益递增[23]。刘凤芹研究后也得出“大规模土地经营与小规模家庭农许庆等:中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问题研究综述77户相比并没有显示出可察觉到的全要素节约优势和单位产量优势”[24]。同时,已有部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中国粮食生产中几乎不存在显著的规模经济[25-28]。增加农户的经营规模不一定能够带来更多的增产。因此,单纯从粮食产量考虑推进大规模土地经营的政策是不足取的[24]。实践中的规模经营多由政府优惠政策扶持或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行。因此有学者对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各级政府和社区集体的投入和补贴是否必要进行了探讨。大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共同之处:单位土地、劳动和产出的机械化比例过高,而且都建立在高补贴的基础上,可见粮食的规模经营并不具备能自我运转的机制[29]。尽管在农业生产中被观察到存在规模经济,但结果很可能是虚假的,因为存在政府对大规模农场的补贴与贷款支持[30]。持适度规模经营论观点的学者则从发展现代农业、提高经济效益等不同角度论述了发

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必然性[12-13,31-33],不但肯定规模经济的存在,而且把它作为解决中国农业困境的一条重要的途径[31]。韩俊认为,避免工农业严重失调和农业萎缩这种后果的出路,只能是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实现由小规模均田制格局向适度规模经营的转变[32]。黄季焜和马恒运也指出中国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高、国际竞争力差的根本原因之一是种植规模过小,因此中国要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必须扩大土地经营规模[33]。有的学者对一些典型调查材料进行统计分析得出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证据。例如,实行粮田规模经营的农户,在劳动生产率、农民收入、商品率和农户投入等几个方面均获得明显的效率[34]。在户均 2 hm2以内的规模上,耕地规模的扩大引起平均产量先降后升,但仍比最小规模组(0.2 hm2)的平均产量高[35]。宋伟等通过对江苏省常熟市粮食生产函数研究后发现,农户经营耕地规模对单产有显著的正影响(两者偏相关系数为 0.331),并由此认为适度扩大农户经营耕地规模可以促进单产的提高[36]。农地的大规模经营与提高土地产出率并行不悖[37]。3 关于农地规模经营的效率问题研究近年来的研究中有不少学者从资源配置的角度,分析并提出了土地经营规模适度扩大对农业生产绩效的提高具有正面效应[38-41]。例如,Kalirajan和 Huang 采用 1994 年广东、江西、四川、山东和吉林 5 省农户谷物生产调查数据,测算出:农户在进行水稻、小麦和玉米生产时,只有 12%、8%和 6%的种植者是经济有效的,并分析指出可以通过土地整合的方式(而不是再进一步细分现有经营规模)提高粮食产量[39]。胡初枝和黄贤金以江苏省铜山县104 户农户所做的

调查为例,分析了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与农业生产绩效之间的影响,发现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能实现土地与资金、土地与劳动力的优化配置,并带来全要素的节约,因此,提高土地经营规模可以在一定水平上提高农业生产绩效[40]。刘玉铭和刘伟用黑龙江省 13 个地区从 1991 — 2004 年的面板数据对农业规模效益进行研究,发现农户经营面积扩大对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具有促进作用,这说明农业经营存在规模效益[41]。4 关于规模经济与规模报酬问题研究现有国内外文献在对中国农地经营规模效果研究时,大多从投入产出角度出发估测出土地、劳动力、化肥和其他投入要素(如种子、农药、机械等)的产出弹性系数,然后根据各投入要素弹性之和来判断其规模经济性质。Fleisher 和 Liu 利用了来自江西、江苏、吉林、河南和河北 5 省 6 个不同地区 1987 — 1988 年间的 1200 个农户调查数据,以水稻、大豆、棉花等(播种面积超过 5%)加总农作物生产为研究对象,建立了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估算出各项投入要素系数之和为 1.045,但并不显著异于 1.0(指规模报酬不变)[42]。Feder等在另一项研究中也得出相似的结论,即在农场平均规模为 0.31 hm2和 0.46 hm2的两个县里,生产函数中各要素弹性值之和为 1.056和 1.15,两者都显著地不等于 1。并得出“当平均土地到达 1 hm2时,规模经济的好处就会被耗尽”[25]。Wan 和Cheng 用吉林、山东、江西、四川和广东 5 省 1994 年农户调查数据,在考虑了土地细碎化对规模经济的影响后,测算出中国粮食生产总的规模报酬系数为 1.026[28]。同时 Wu 、Chen 等人的研究也不能拒绝中国农业生产具有规模报酬不变特征[43-44]。

而苏旭霞和王秀清用山东省莱西市的农业生产数据,测算得出玉米和小麦的规模弹性分别为1.278 和 1.268,意味着规模报酬递增[45]。另外,Hayami和Ruttan通过对各国农业生产函数的估计,得出欠发达国家的农业具有规模收益不变的特征,而发达国家的农业则属于规模报酬递增,并进一步认为,农业规模经济主要是由农业机械的大规模使用产生的。而发展中国家人均土地规模小,农业机械化程度不高,因而农地生产的规模经济不显著[46]。5 关于适度规模经营的目标及评价标准研究国内理论界对于适度规模经营的目标及评价标准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但远未取得一致意见。对农地规模经营效率的评价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目标和评价标准的选择[47]。在中国目前情况下,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追求的政策目标,到底是放在稳定发达地区的粮食生产上,还是放在降低粮食生产的平均成本上[5]。显然,这个问题关系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方向,又是一个迄今还含混不清的问题。郭剑雄认为农地规模经营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农户种田收入的增长;其二是提高中国农业机械化装备程度;其三是提高农户粮食生产商品化率[48]。而阮文彪、杨雍哲等学者则认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应该以追求土地产出率为基本目标[49-50]。同时也有认为要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为目标的[51]。在现有的文献中,土地生产率(单位面积产量)、劳动力生产率(单位劳动力日产量或产值)和资金生产率(投资效益率)是 3 个最为常见的衡量农业规模经营优劣的主要指标。阮文彪提出土地—劳力—资金比综合衡量指标[49]。黎均湛则认为衡量规模经营的效益时,应以产出规模扩大为主,与各种投入—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