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号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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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业现金密集程度。例如,客户从事废品收购、旅游、餐饮、零售、艺术品收藏、拍卖、娱乐场所、博彩、影视娱乐等行业。

三、指标使用方法

本指引运用权重法,以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计量风险、评估等级。中国人民银行鼓励金融机构研发其他风险计量工具或方法,金融机构自主研发的风险计量工具或方法应能全面覆盖本指引所列风险子项,并有书面文件对其设计原理和使用方法进行说明。

(一)金融机构应对每一基本要素及其风险子项进行权重赋值,各项权重均大于0,总和等于100。对于风险控制效果影响力越大的基本要素及其风险子项,赋值相应越高。对于经评估后决定不采纳的风险子项,金融机构无需赋值。同一基本要素或风险子项所概括的风险事件,在不同的细分金融领域内有可能导致不同的危害性后果发生。即使是处于同一细分金融领域内的不同金融机构,也可能因为客户来源、销售渠道、经营规模、合规文化等方面的原因而面临不同的风险状况,从而对同一风险事件的风险程度作出不同的判断。因此,每个金融机构需结合自身情况,合理确定个性化的权重赋值。

(二)金融机构应逐一对照每个风险子项进行评估。例如,金融机构采用五级分类法时,最高风险评分为5,较高风险评分为4,一般风险评分为3,较低风险评分为2,低风险评分为1。

金融机构应根据各风险子项评分及权重赋值计算客户风险等级

总分,计算公式为:,其中a代表风险子项评分,p代表权

重,m代表金融机构所选取的风险分级数(例如三级分类、五级分类

等), n代表风险子项数量。客户风险等级.得分最高100分。

(三)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风险等级总分(区间)与风险等级之间的映射规则,以确定每个客户具体的风险评级,引导资源配置。金融机构确定的风险评级不得少于三级。从有利于运用评级结果配置反洗钱资源角度考虑,金融机构可设置较多的风险评级等次,以增强反洗钱资源配置的灵活性。

四、例外情形

(一)对于风险程度显著较低且预估能够有效控制其风险的客户,金融机构可自行决定不按上述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评定风险,直接将其定级为低风险,但此类客户不应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1 .在同一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净值超过一定限额(原则上,自然人客户限额为 20 万元人民币,非自然人客户限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或寿险保单年缴保费超过 1 万元人民币或外币等值超过 1000 美元,以及非现金夏交保费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或外币等值超过 2 万美元;

2 .与金融机构建立或开展了代理行、信托等高风险业务关系; 3 .客户为非居民,或者使用了境外发放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4 .涉及可疑交易报告;

5 .由非职业性中介机构或无亲属关系的自然人代理客户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

6 .拒绝配合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 对于按照上述要求不能直接定级为低风险的客户,金融机构逐一对照各项风险要素及其

子项进行风险评估后,仍可能将其定级为低风险。

(二)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金融机构可直接将其风险等级确定为最高,而无需逐一对照上述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进行评级:

1 .客户被列入我国发布或承认的应实施反洗钱监控措施的名单;

2 .客户为外国政要或其亲属、关系密切人;

3 .客户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属前两项所述人员; 4 .客户多次涉及可疑交易报告;

5 .客户拒绝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

6 .金融机构自定的其他可直接认定为高风险客户的标准。 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客户,金融机构逐一对照各项风险基本要素及其子项进行风险评估后,仍可能将其定级为高风险。

第三章 风险评估及客户等级划分操作流程

一、时机

(一)对于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金融机构应在建立业务关系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划分其风险等级。

(二)对于已确立过风险等级的客户,金融机构应根据其风险程度设置相应的重新审核期限,实现对风险的动态追踪。原则上,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的审核期限不得超过半年,低一等级客户的审核期限不得超出上一级客户审核期限时长的两倍。对于首次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无论其风险等级高低,金融机构在初次确定其风险等级后的三年内至少应进行一次复核。

(三)当客户变更重要身份信息、司法机关调查本金融机构客户、

客户涉及权威媒体的案件报道等可能导致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事件发生时,金融机构应考虑重新评定客户风险等级。

二、操作步骤

(一)收集信息。金融机构应根据反洗钱风险评估需要,确定各类信息的来源及其采集方法。信息来源渠道通常有:

1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客户向金融机构披露的信息;

2 .金融机构客户经理或柜面人员工作记录;

3 .金融机构保存的交易记录;

4 .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工作所获信息。

5 .金融机构利用商业数据库查询信息;

6 .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搜索信息。 金融机构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应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据所掌握的事实材料,对部分难以直接取得或取得成本过高的风险要素信息进行合理评估。为统一风险评估尺度,金融机构应当事先确定本机构可预估信息列表及其预估原则,并定期审查和调整。

(二)筛选分析信息。评估人员应认真对照风险评估基本要素及其子项,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归类,逐项评分。如果同一基本要素或风险子项对应有多项相互重复或交叉的关联性信息存在时,评估人员应进行甄别和合并。如果同一基本要素或风险子项对应有多项相互矛盾或抵触的关联性信息存在时,评估人员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删除不适用信息,并加以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