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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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信息的发布一般通过通信的方式进行,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情况立即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向集团公司汇报,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按规定上报华东电监局和地方政府安全监督部门。

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向集团公司、华东电监局和地方政府续报有关情况。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按照响应由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集团公司、华东电监局和地方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造成事故的在事故结束后上报《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调查的组织部门以文件形式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报出。特殊情况下,经集团公司同意可延至45天。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上报时限从其规定,但事故单位在接到地方政府批复事故结案后7日内逐级上报上级主管单位。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一般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由分公司和各单位组织实施。 5.2 响应程序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对集团公司、分公司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未构成特大事故的,重大设备或负有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或对集团公司、分公司产生较重负面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未构成重大事故的,较大设备事故和电网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未构成较大事故的,一般设备损坏、机组停运等各类突发事件。

根据应急管理需要,分公司和突发事件单位联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危急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或地方政府,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5.2.1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和要求:

(1)当发生突发事件,立即与危急事件所在地企业联系,掌握事件进展情况,立即通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立即启动分公司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响应,控制事态影响扩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立即向集团公司报告,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

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征得集团公司同意和授权)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根据地方政府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分公司相关专业人员分析情况,根据专业人员的建议以及地方政府应急要求,组织分公司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同时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提供人员、技术和物质支持;

(5)突发事件相关部门,主动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供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应及时向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汇报请求。 5.3 应急结束

5.3.1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2)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3)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经应急指挥部批准。

5.3.2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5.3.3突发事件结束后要向集团公司、华东电监局和地方政府上报突发事件报告以及应急工作总结报告等。 6 信息发布

在发生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职工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生产和人员安全事故、重大金融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上访等严重影响企业形象和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