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涉税问题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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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表一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1.报送资料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4份,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1份,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1份,其中包括《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 2.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3.办理流程 A.受理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B.办理

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信息流转至相关责任部门。

C.反馈

办税服务厅接收到相关责任部门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结果,制作并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D.归档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注意事项:纳税人申请退抵税(费)额不能大于纳税人已入库税额。除出口退税以外,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 结尾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要求比较严格,核算上要求软、硬件分开,共同耗费难以直接划分的进项税额要求按比例分摊,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则不得分摊。涉税疑问主要集中在开票环节,我们建议: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销售时能够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单独开具发票;不能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的,在开具发票时按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填列,同时发票备注栏注明包括与登记证书一致的软件产品,按嵌入式软件产品计算增值税退税;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具发票时,可在发票备注栏分别注明软件、硬件部分的销售额。软件产品的备案大体按照100号要求,按照48号税务总局公告,省略一项省级软件检测机构检测证明;但是,主管税务机关对其会加强后续管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一经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将纠正并依法处理。另外,按规定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是对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增值税超过3%给以税收返还的优惠,但这一优惠也存在漏洞。有企业仅对软件包进行备案,对软件包的子软件也按软件包价格报送,骗取返还税款;有软件企业根本不备案,或者干脆冒用以前备案软件享受优惠……提醒各位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备案、核算、开票都要按相关规定,否则不但享受不到应有的税收返还优惠,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