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实施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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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激励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促进教师持续专业成长,不断提高我市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2012年度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教师素养为目标,构建骨干教师梯队,实现教师结构、学科结构以及教学资源的最优化。按照《麻城市名师、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广泛发动,择优选拔,严格评审,树立一批教育教学新秀。

二、评选范围、对象

全市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教育教研机构在岗教师。

三、评选条件

骨干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5个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学科基础理论和教学技能扎实,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教学质量高。

2、高中教师、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职教研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初中、小学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

3、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计算机和普通话达到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水平;教龄满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有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5年承担过县级及以上公开课或优质课并获奖。

5、近5年承担或参与过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有阶段性成果,或近3年在地市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案例,同时,培优转差有典型案例,并被同行认同。

在同等条件下,已参加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的或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教师以及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可优先申报评选。

四、评选办法及日程安排

1、个人申报(10月15日至10月20日):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并呈报相应的证件、材料,同时填写《麻城市骨干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2、学校组织推荐(10月21日至10月30日):学校(乡镇以中心学校为单位)要组建校级评委会(建议由校领导、骨干教师代表组成),对个人申报的教师,根据名额分配表,按照评选条件和《麻城市推荐评选县级名师和骨干教师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见附件)进行认真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在此基础上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学校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教师的相关材料和证件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上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评审公示(10月31日至11月6日):市教育局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学校推荐的申报材料予以审验。对麻城市骨干教师推荐对象进行量化考核,按照学校上报推荐数70%的比例确定麻城市骨干教师人选,报教育局党委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麻城教育信息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4、认定发证(11月6日后):在市教育局评审阶段对拟定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市教育局下发骨干教师命名文件及命名证书。

五、职责与待遇

(一)待遇:

1、当选麻城市级骨干教师是评选上一级骨干教师的必要条件,骨干教师可优先申报评选湖北省特级教师,并可优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或申报省市政府专家津贴。

2、在评职、晋级、提拔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骨干教师可予优先考虑。

3、各学校要为骨干教师的学习提供方便,创设良好环境,大力支持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研实验。

(二)职责:

1、必须参加各种教师培训,并完成规定学时、学分。 2、骨干教师每期至少完成2节校级示范课或1次学术讲座。 3、每年至少要解决一个教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形成经验并在校内加以推广。同时,每年至少要撰写一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4、积极参加校级的教育教学活动,发挥其骨干教师示范和引领作用。

5、三年内为本校培养至少一名青年教师,且被培养教师要有校级或校级以上展示课。

6、骨干教师要积极开展“比访”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同时有义务参加送教下乡等活动。要在教育局组织或安排的教育教学研讨或对外交流活动中承担教育教学观摩、示范课。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开展好此项活动作为推进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肃对待,认真组织落实。为了确保评选活动顺利推进,市教育局成立了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云飞

副组长:陈长松 李训希 邹仁平 吴宏文

成 员:鲍 冰 戴大明 尹兆璋 付从宏 各中心学校、市直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管科,尹兆璋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麻城市骨干教师评选的日常工作。

(二)积极宣传,公正透明。各学校要将评选的有关政策及日程在全校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教师知晓评选活动内容,积极参与,互相监督,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正、公平。

(三)规范操作,严明纪律。各学校要按照评选范围、评选条件所规定的内容组织教师准备参评材料,内容要详实、具体,有事实、有数据,防止空洞,每位教师的参评材料均要装订成册,同时要遵守时间规定,逾期没有上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各学校要加强评选过程管理,严明纪律,防止弄虚作假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后,撤销其荣誉称号。

(1)在评选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 (2)违法乱纪、有损教师形象的。 (3)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4)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未经组织批准,外出应聘的。 (5)其他应予撤销称号的。 附件:

1、2012年度麻城市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麻城市推荐评选“麻城市骨干教师”量化评分标准 3、推荐评选“麻城市骨干教师”人选基本情况及评审成绩统计表

4、2012年度“麻城市骨干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