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7〕5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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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 三 基本费费率 临时设施 四 基本费费率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园林绿化、总平、运动场工程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园林绿化、总平、运动场工程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 3.69 3.53 1.59 2.12 2.12 1.48 1.48 1.52 2.03 2.03 1.41 1.41 1.23 1.17 2.56 2.42 2.56 2.56 2.56 2.30 2.03 2.42 2.42 2.42 2.19 1.92 2.03 1.92 使用说明:

1.表中按工程所在位置分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其口径与该工程实际缴纳的税金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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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中所列工程类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4.单独装饰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5.单独通用安装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6.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市政给水、燃气、水处理、垃圾处理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市政维修工程。

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包括单独发包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8.园林绿化、总平、运动场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园路、园桥、亭廊等与其配套的工程。

9.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拆除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10.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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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工程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监理人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 表 注 意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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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测定采取自愿的原则。工程竣工后,自愿申请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的承包人持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确认的该工程《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和承包合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税证明复印件等到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申请办理测定。本表可从《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网址:www.sceci.net。

二、本表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复印件须盖鲜章。

三、本表由承包人报送。本表封面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第一页由承包人填写,发包人、监理人复核;第二页由发包人填写,承包人、监理人复核;第三页由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分别填写。

1.承包范围指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

2.工程特征简介应将承包项目的主要特征作描述,如建筑物高度、层数以及结构类型;道路工程的长度、宽度及面层用料;排水主管的长度、管径和材质等;

3.计税方式指该工程结算时采用的是简易计税法,还是一般计税法计税。 四、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填表时,应明确施工期间承包人是否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明确工地地面是否应做硬化处理,如该工程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还应明确工地地面是否做硬化处理;应明确该工程是否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是否按要求组织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等。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在费率测定时,应依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最终综合评价得分,并查看该工程承包合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税证明,明确其适用定额及适用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中的哪一种,再进行费率测定。

六、本表一式五份,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各一份。如发包人有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的,份数相应增加。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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