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管理标准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工作票管理标准更新完毕开始阅读05d72ab065ce0508763213b0

一切汽、水、煤、风、烟及电源等,均应正确无误,并按规定应悬挂标志牌、加锁链、加堵板、挂警告牌等),空余部分应写上截止符号( ㄣ ),不得空白。

5.4.2.5 工作票中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写上与措施相对应的序号,并填写“√”和“未执行”。空余部分应写上截止符号( ㄣ ),不得空白。 5.4.2.6 若因系统和设备缺陷(如阀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离措施,工作许可人应将补充和扩大的措施项目完整的填入补充措施执行情况栏内,若无补充内容、应在该栏目内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5.4.3 动火工作票填写规定。

5.4.3.1 参加动火的人员姓名均应填写在工作票上。

5.4.3.2 审核人对安全措施的补充项目可填入必须采取措施栏内。 5.4.3.3 工作许可人将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在补充措施栏内按序号填写“已执行”和“未执行”,空余部分应写上截止符号( ㄣ ),不得空白。

5.4.4 电气工作票填写规定

5.4.4.1 工作票中的设备有双重名称的,必须填写双重名称,并要与现场实际标志相符,工作地点应填写清楚(如配电室、厂外设备的名称及编号)。

5.4.4.2 工作票的工作组成员一栏,应填写所有工作人员的姓名。当几个班共用一张工作票同时进行工作时,可填写各班组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及共几人。

5.4.4.3 将已执行的安全措施完整地填入措施执行情况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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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4 接地线装设地点应填写具体、明确,在已做措施栏内及拆除接地线栏内应注明接地线编号和数量。

5.4.4.5 接地线转移后,应在已结束票上备注栏内详细注明转到哪一张工作票上。

5.4.4.6 工作票上计划时间要考虑停送电系统倒换的操作时间。 5.4.4.7 需工作班人员自己做好安全措施的工作(如深井、福利区、配电线路),安全措施执行一栏由工作班人员执行一项填写一项。 5.5 工作票执行

5.5.1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由运行班长审批,若工作内容影响全厂出力、主设备运行和联动设备等,必须得到单元长的同意,方可办理许可手续。 5.5.2 热力机械和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交当值运行班长、值长。当日必须消除缺陷的工作,应在开工前一小时送交工作许可人。 5.5.3 运行班长、单元长、收到工作票后,须认真审查核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的正确性,内容应与系统设备名称相符,必要时应填写补充安全措施,并在接票人处签名。如涉及到一、二其公用系统检修、影响机组出力、退出主要保护或电网调度的设备检修工作,应报值长审批。

5.5.4 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亲自送交和办理开工、结束、转移、延期手续,不得由其他人员代办。

5.5.5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持一张工作票工作,如该工作须临时停止,又要担任另一项工作,负责人应将原工作票交回运行班长处,方可担任另一项工作负责人。

5.5.6 工作期间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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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记在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变更一栏内。电气二种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将变动情况记在备注栏内。

5.5.7 事故抢修工作(指主、辅设备发生故障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抢修恢复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单元长同意,由运行班长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且必须工作的原因写在运行日志上。如预计抢修时间超过4小时,仍需填写工作票。夜间和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待白天抢修工作仍需进行的,则应补办工作票。 5.5.8 外单位人员(不包括海电检修公司)在本单位所管辖的设备上工作,应由设备维护单位提供和办理工作票签发手续,同时指派工作票负责人,并向外单位工作人员讲清安全注意事项,方可允许工作。

5.5.9 工作票不能代替设备检修申请,特别是属调度管辖的设备进行检修时,应提前由设备维护单位提出申请,待总工批准后,交值长联系待批,调度批准后,办好工作票许可手续方可开工。

5.5.10 工作票手续未办完之前,严禁约时开工、约时结束、约时停送电。

5.5.11 运行人员在工作票负责人未将工作票结束或交回前,不准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

5.5.12 工作票履行许可手续时,许可人必须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与票面填写的安全措施一致,且安全可靠,经双方检查确认无误,在工作票栏内签字后,方可开工。

5.5.13 设备检修时,需检修人员采取的安全措施,在工作票签发时,应注明“安全措施由检修自理”(如运行值班人员无法采取的防范措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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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炸等特殊安全措施,检修试验现场临时应装设的围栏等)。

5.5.14 热机工作票中机械部分的安全措施由热机值班人员执行。断开电源的安全措施由热机值班员用停电联系单,交电气值班人员执行,在所有断开电源开关及关闭的阀门上挂警告牌。

5.5.15 工作票执行过程中,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安全措施或扩大工作范围。

5.5.16 检修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召集所有工作组成员按照工作票讲解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安全措施及带电、带汽、带压的部位,交代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5.5.17 厂区外配电线路(深井、福利区)的部分停电工作,工作票一经签发,单元长批准后,即认为完成许可手续,安全措施和停、送电工作由工作班组自行拆除和完成,需全部停电的工作,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完成并办理许可手续(厂区外的安全措施仍由工作班组自行完成)。

5.5.18 工作票的延期手续,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到期前两小时办理。延期在两日以上时,则应在到期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工作还未完,应重新办理工作票,并写明原因。

5.5.19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到期未完工者,应重新签发工作票,不得延期使用。

5.5.20 工作票的延期由工作负责人办理,且事前应征得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同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延期原因。

5.5.21 在工作票终止期限未到之前,如需对检修设备试转、试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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