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事件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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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上 1 万人以下的; 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的; 4. 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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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10 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

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 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环境事件。 (四)一般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下的; 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

4.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 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

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

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

6. 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 数。

第六条所属企业应当开展环境风险评估,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

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相关要求备案、演练。

第七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所属企业应当立即启

动应急预案,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

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

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现场环境应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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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所属企业应当及时

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判断事件等

级,按照集团公司信息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报送事件信息,并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报送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同时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

第九条当地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后,所属企业应当服从当地政府统

一领导,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与其他应急救援力量相互协同、

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应急处置期间,所属企业应当全面、准确地提供本单位与应急处置 相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秩序,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项 证据。

第十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解除后,所属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

地方相关部门要求,妥善处置应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液,防止二

次污染;危险废物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所属企业应当协助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开展污染损害评

估,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要求开展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

第三章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管理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视情节轻重,分为重大、较大、

一般三级。

(一)重大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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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刑事追究的; 2. 被处以按日连续处罚,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3.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情形。 (二)较大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

1.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同级其 他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 2. 被处以按日连续处罚的;

3.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国家级媒体或其他有重要影响力的 媒体报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并经查证属实的; 4.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