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转任非领导职务后发挥作用问题的思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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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的考核,都适用同一个考核体系,考核目标内容、方法措施、结果使用完全一样,缺乏针对性。非领导职务干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年度考核一般都是“称职”,不会评为“不称职”,也很难评为“优秀”,更难有晋升和转任实职的机会。三是教育培训缺失。开展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专题培训较少,很少有出国出境培训的机会,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综合素质再提高相对较慢,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发挥作用、开展工作较难。四是管理措施缺失。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纪律规定虽然较多,但对改非干部的理管适用什么规定,没有明确界定。从领导岗位转任非领导职务后,既不是领导干部,也不简单的等同于一般公务员。服务、管理非领导职务干部措施的缺失,直接影响了对非领导职务干部发挥作用情况的督促和监督、约束。

(四)政策因素。由于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相关政策的不连贯性,导致改非干部相互攀比、心态不平衡,也是影响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发挥的一个重要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改非年龄界限的不一致性导致的心态不平衡。一些干部反映,同一地方确定改非年龄不一致,人大、政协55岁改非年龄偏小,一部分年富力强的领导干部提前退居“二线”;有干部反映,各地执行的改非年龄标准也不一致。二是改非转任单位的不一致性导致的心态不平衡。据统计,大部分非领导职务干部是在原任职班子改非,但也有从政府改非到党委的,有的则从人大、政协改非到党委、政府。这种不一致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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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非领导职务干部产生攀比心理。三是改非转任级别的不一致性导致的心态不平衡。

三、充分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的几点建议

非领导职务干部是干部队伍中的特殊群体,做好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服务和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其充分发挥作用,既是做好干部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发展的需要。当前,充分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应该在营造氛围、明确职责、健全制度、落实待遇和规范政策等方面狠下功夫。

(一)树立正确导向,在努力营造非领导职务干部大有可为的良好氛围上狠下功夫。要在全社会形成鼓励非领导职务干部干事、支持非领导职务干部干成事的共识。一是要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的重要意义,在思想上、政治上、工作上充分尊重、理解、信任和关心他们,真正把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摆上议事日程。二是加强教育引导。要教育非领导职务干部正确对待进退留转,正确对待岗位的变化,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认识到领导职务的“是”与“非”都是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改任非领导职务不是船到码头车到站,退出领导岗位不等于退休,要自觉接受安排和管理,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在新的岗位做出新的业绩。三是要加强舆论宣传。要多宣传一些在非领导职务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典型事迹,消除社会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错误认识,在党内特别是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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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伍中形成非领导职务也是可以大有所为的浓郁氛围,在全社会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

(二)明确职责任务,在努力搭建非领导职务干部发挥作用的工作平台上狠下功夫。充分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作用,需要搭建与非领导职务干部身份特点、个人年龄、能力特长、身体状况等实际相符合的工作平台,在尊重自愿的情况下,发挥优势,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可采取以下途径明确相关职责:一是负责调研工作。充分发挥部分非领导职务干部政治理论水平较高、社会阅历深厚、工作情况熟悉等方面优势,由各地组织非领导职务干部组成专题调研组,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重点项目、重大问题等,定期确定调研课题,专司其职,长期开展调研工作。二是负责督导工作。充分发挥部分非领导职务干部资历深、威信高等方面优势,由各地党委组织非领导职务干部组成专项工作督导组,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当地党委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工作等的推进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三是负责重点工程或阶段性工作。充分发挥部分非领导职务干部工作经验丰富和组织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较强等方面优势,可以安排其具体负责国有企业改革、城市拆迁安臵、重大项目建设等专项重点任务。四是负责“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部分非领导职务干部熟悉党建业务知识、党建工作经验丰富等方面优势,组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抓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五是负责公益性机构工作。对部分年龄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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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热心公益事业的非领导职务干部,安排他们负责关心下一代委员会、慈善会、老年大学等公益性机构的工作。

(三)健全完善制度,在努力规范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服务和教育管理上狠下功夫。对非领导职务干部不能“一改了之”,要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责权利,加强服务和教育、管理,严格要求,实现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及时建立健全以下四项制度:一是健全日常工作制度。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不是退休,要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继续保持领导干部的优良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对长期无故不上班、不服从组织安排、甚至不与组织联系的非领导职务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处分。二是健全考核评价制度。要制定非领导职务干部年度目标考核评价办法。可根据各地非领导职务干部职数及工作情况,科学设臵目标考核体系,单列考核,并确定一定数量的评优评先指标名额,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在大规模教育培训中,将非领导职务干部纳入总体规划,分期分批开展培训。要适时组织到革命老区、经济发达地区或出国出境培训,既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拓展思路、提高水平,又强化宗旨意识,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四是建立联系沟通制度。各级组织部门可定期慰问看望非领导职务干部,听取意见建议,送去组织的关心和温暖。地方党委要安排领导干部联系非领导职务干部,交心谈心,交流思想,积极帮助解决非领导职务干部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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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使改非干部精神上舒心、工作上顺心、生活上开心。

(四)认真落实待遇,在努力调动非领导职务干部工作积极性上狠下功夫。一是要落实政治待遇。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政治待遇要与所在班子的领导干部基本一致,组织他们学习文件、阅读报刊、听报告、过党的组织生活,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会议,参加有关活动,通报有关情况,使他们与在职领导干部一样,能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本地区的重大决策事项。二是要落实经济待遇。工资和政策允许的津补贴要与同级别领导干部保持标准一致。要根据地方财政状况,保证非领导职务干部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工作用车以及通讯费、差旅费等方面的待遇,在标准上,可以与本地同级别领导干部保持一致。

(五)规范相关政策,在努力改善非领导职务干部发挥作用的外在环境上狠下功夫。重点要规范以下三个方面的政策:一是规范改非条件。主要就任职年限、改非年龄等方面,制定统一的标准和条件。正常情况下,年满58周岁的党政领导干部应改任非领导职务。二是规范改非流向。领导干部改非的改任班子要基本一致,原则上在哪个班子任实职就在哪个班子改非,避免相互攀比。三是规范改非干部的晋升和转任条件。要严格执行《干部作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按规定适时晋升非领导职务干部级别。同时,要及时将符合任职提名年龄、能力较强、表现突出的优秀非领导职务干部转任到实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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