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运行管理措施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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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与扶贫开发合作项目运行管理措施

为解决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之间保护与发展矛盾,积极探索一条“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有机结合的新路子,结合罗甸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合作项目工作实际,制定本运行管理措施。

一、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合作运行管理的必要性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罗甸的必然要求,是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

过去,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主要是放在城镇和工业方面,自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合作示范项目实施以来,我们开始注意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过去很多农村开发项目往往只注重发展问题,而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从而导致一些项目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合作项目是改变以往项目实施只讲经济效益,不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只顾眼前利益,不作长远打算,一度陷入“垦荒—经济效益低—垦荒—贫困”的恶性循环发展怪圈,是改变过去保护与开发分离、脱节的弊端。“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为原则,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民生、美化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是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利益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

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合作运行管理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引导项目区农民根据当地环境状况,改变粗放的生产方式,努力开发旅游资源,发展集约型农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合作运行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项目规划阶段

1、成立各级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为确保项目的实施,一是2007年8月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环保、扶贫的两位副县长为副组长,政府办、县农办、县扶贫办、县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罗甸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合作示范项目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管理、指导项目的实施。二是为保证合作项目的落实到位,在项目示范乡成立了示范项目开发办公室,项目实施村成立了项目实施小组和监督小组。三是抓职责分工,县合作示范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实施、管理和验收,乡示范开发办公室负责示范项目土地协调落实,村级项目实施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组织群众参与实施,并对项目进行监管。四是按照示范项目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总体规划和《罗甸县扶贫开发项目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抓好项目实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合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研究审查项目,对实施项目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示范项目开发办每月召开一次实施小组和监督小组参加的工作会议,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五是农

办、环保局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合作示范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合作机制要求,积极做好项目的协调、规划,严格准入制度,对所有进入示范村的项目,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保要求的,不予审批实施。

2、各尽其职,合作互助。县环境保护局和县农业办公室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合作示范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抓好合作各项目的规划、审查,落实工作。县环保局在参与扶贫开发规划编制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作用,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项目的,严把环评审查审批关,对无环保措施,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的项目规划不予审定。县农办认真开展对项目的经济评估调查,组织编制扶贫开发规划,对环保局提出的实施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危害意见认真研究并将意见纳入发展规划进行修编,做到各尽其职,合作互助,确保合作项目既发展经济又保护环境。

3、群众参与,科学规划。为使项目符合实际,在项目规划编制前,深入示范项目实地,搞好调查研究,召开村、组群众会议和项目规划会议,广泛听取和征求群众意见,确保项目实施的经济性、合理性和实用性,促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合作项目实施上来,使项目充分发挥效能,为保护环境及发展经济服务。

4、明确项目建设标准及环保要求。为做到改善民生、美化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项目地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合作示范项目建设标准及环保要求。

项目名称(内容) 一、基础设施 1、改厕 2、改圈 3、道路硬化 项目建设标准 长1.6米、宽1.4米、高2.2米 宽1.5米、厚0.01米 1、建有标准的密封式化粪池; 2、有截污沟,无乱排现象; 破坏草皮、植被少,弃土回填达98%,以上,环保要求 备注 4、串户路 宽1—1.2米、厚0.01米 长2.35米、宽1.35米、高0.8米 7—9平方米 无废渣、废水乱排乱放,绿化按编制规划落实达98%以上。 5、沼气池 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做到规范、整洁,沼液无乱排。 建设符合规划要求,为封闭式或半封闭式,无暴露垃圾,整洁,规范。 6、垃圾池 7、饮用水工程 80立方米和200立方米各一个,铺设管道约14.5公里 按照规划要求,破坏植被少,弃土回填达98%,以上,无废渣乱堆乱放,饮用水水质达Ⅲ类以上水质标准。 二、种养业 1、蔬菜种植 2、水果种植 三、旅游业 620亩 50亩 种植科学、规范,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少施化肥,多用农家肥、有机肥,农膜回收率达100%,产品监测达国家标准 按编制规划,做到科学、合力、规范、整洁, 1、农家乐改造 5户 改厕、改圈符合标准,无污水乱排,卫生达标。 约6KM的人行步道,垃圾箱2、景区附属工程 8个,景区宣传牌和示意图、标志图10余块,种植绿化树苗3万余株 符合生态保护整体规划,排污沟、人行步道等规范有序,排污沟有盖板,绿化做到整齐化一。 (二)项目申报阶段

1、严格执行环保准入制,严把环评关。合作示范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依据国家行政许可法,环保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等国家法律法规,抓好项目环评的审查、审批并提出保护环境意见,按照《罗甸县扶贫开发项目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报请县合作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对环境可能造成污染和危害的项目不予审批,并要求对合作项目规划重新修编。

2、强化管理。县合作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环境监管,对未按环评要求,未落实环保“三同时”的,及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