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第1部分:规范(Q - SY1002.1-2013)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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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002.1-2013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用来确定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健康、安全与环境危害因素,以持续进行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风险控制和削减措施。这些程序应考虑:

a) 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b) 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承包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c) 人的行为、能力和其他人为因素;

d) 已识别的源于工作场所外,能够对工作场所内组织控制下的人员产生不利影响的危害因素;

e) 在工作场所附近,由组织控制下的相关活动所产生的危害因素; f) 由本组织或外界所提供的工作场所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 g) 组织及其活动、材料的变更,或计划的变更;

h) 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更改包括临时性变更等,及其对运行、过程和活动的影响;

i) 任何与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相关的适用法律义务;

j) 对工作区域、过程、装置、机器和(或)设备、操作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其对人的能力的适应性;

k) 事故及潜在的危害和影响; l) 以往活动的遗留问题。

组织用于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应:

a) 依据风险和影响的范围、性质和时机进行界定(如工程初步设计、工艺复杂的流程可采用危险可操作性分析(HAZOP)的方法),以确保其是主动的而非被动的;

b) 规定判别准则,进行风险分级,识别出可通过风险管理措施来削减或控制的风险

和影响1;

c) 与运行经验和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

d) 为确定设施完整性要求、识别培训需求和(或)开展运行控制、监视和测量提供输入信息。

在确定控制措施或考虑变更现有控制措施时,应按如下顺序考虑降低风险: a) 消除; b) 替代;

c) 工程控制措施;

d) 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 e) 个体防护装备。

组织应将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确定控制措施的最新结果形成文件并予以保存,对研究和技术开发、新改扩建项目、在役装置、停用封存、拆除报废等各阶段的工艺危害分析信息应得到记录并保存。

在建立、实施和保持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时,组织应确保对健康、安全与环境风险和影响以及确定的控制措施加以考虑。

组织应对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进行改进。

组织应经常性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管理,制定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等,并对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价(见5.3.4)。

1)

有些风险和影响可通过5.3.3和5.3.4所规定的措施来削减或控制;有些风险和影响可依据相关准则

通过确定关键任务或运行程序等运行控制措施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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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应对其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确定安全监控措施,实施分级监控管理。

5.3.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用来:

a) 识别适用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危害因素和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要求的渠道;

b) 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组织的危害因素和风险管理;

c) 确保在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时,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得到考虑。

组织应及时更新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信息,并向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员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传达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信息。 5.3.3目标和指标

组织应在其内部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实施和保持形成文件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和指标。

目标和指标应可测量。目标和指标应符合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及战略(总)目标,并考虑对遵守法规、事故预防、清洁生产和持续改进的承诺。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和指标时,应考虑: a)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b) 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的结果和风险控制的效果; c) 可选择的技术方案;

d) 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

e) 过程性指标和结果性指标结合; f) 相关方的意见。 5.3.4方案

组织应制定、实施并保持旨在实现其目标和指标以及针对特定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方案。方案应形成文件,内容至少应包括:

a) 为实现目标和指标所赋予有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权限; b) 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应定期或在计划的时间间隔内对方案进行评审,必要时对方案进行调整。 5.4 组织结构、职责、资源和文件 5.4.1 组织结构和职责

组织应确定与健康、安全、环境风险和影响有关的各级职能和层次及岗位的作用、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予以沟通,通过明确直线责任,便于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应证实其对健康、安全与环境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 组织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属地管理人员在其能控制的领域承担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责任,遵守组织适用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要求。

组织应在最高管理层中指定一名成员作为管理者代表,承担特定的职责,以确保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并在组织内推行各项要求。无论是否还负有其他方面的责任,应界定明确的作用和权限,以便:

a) 确保按本部分的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b)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绩效,以供评审,并提出改进建议。

管理者代表的身份应对所有在本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公开。 5.4.2 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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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应为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 基础设施; b) 人力资源; c) 专项技能; d) 技术资源; e) 财力资源; f) 信息资源。

组织应考虑法规的要求(如按法规要求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提取安全费用),以及来自各级管理者和相关方的意见,确保提供的资源适合于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和规模以及风险控制的需要,应用于改进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并定期评审资源的适宜性。 5.4.3 能力、培训和意识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以实现:

对于其工作可能产生健康、安全与环境风险和影响的所有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在教育、培训和(或)经历方面,组织应对其能力做出适当的规定,并对员工完成工作的能力进行定期的评估。

组织应识别培训的需求,依据岗位风险和任职要求确定培训需求矩阵,根据培训计划提供培训,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采取改进措施。培训程序应考虑不同层次的职责、能力和文化程度以及风险。组织应对管理人员、操作岗位人员、相关方的作业人员、来访人员根据需求和法规要求进行教育培训及告知。

组织确保处于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管理层次的员工都意识到:

a) 符合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程序和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 在工作活动中实际的或潜在的健康、安全与环境风险,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带来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效益;

c) 在执行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和程序中,实现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和响应(见5.5.10)方面的作用和职责;

d)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5.4.4 沟通、参与和协商 5.4.4.1 沟通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确保就相关健康、安全与环境信息进行相互沟通: a) 组织内各职能和层次间的内部沟通;

b) 与进入工作场所的承包方和其他访问者进行沟通; c) 接收、记录和回应来自外部相关方的相关沟通。

组织应通过安全经验分享等方式对健康、安全与环境相关理念、知识、案例等进行沟通和分享,并应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就作业行为、程序执行、作业场所、工具和设备等事项开展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 5.4.4.2 参与和协商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确保员工和相关方就健康、安全与环境事务的参与和协商。组织应告知员工参与的安排,包括谁是他们的员工代表。员工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参与:

a) 参与危险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b) 参与事件调查;

c) 参与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目标的制定、实施和评审;

d) 参与商讨影响工作场所内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的任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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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对健康、安全与环境事务发表意见。

适当时,组织应确保与相关的外部相关方协商有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事务,包括与承包方和(或)供应方就影响其健康、安全与环境的变更进行协商。 5.4.5 文件

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 承诺;

b) 方针、目标和指标;

c) 对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的描述;

d) 对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以及相关文件的查询途径;

e) 组织为确保对涉及危害因素的过程进行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和记录; f) 本部分要求的其他文件,包括记录。

注:重要的是,文件要与组织的复杂程度、相关的危害因素和风险相匹配,按有效性和效率的要求使文件数量尽可能少。

5.4.6 文件控制

组织应对健康、安全与环境体系所要求的体系文件和资料进行控制。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应依据5.6.5的要求进行控制。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以规定:

a) 在文件发布前进行审批,以确保其充分性和适宜性; b) 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和修订,并重新审批; c) 确保对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做出标识; d) 确保在使用处得到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e) 确保对电子文件的使用予以控制;

f) 确保对策划和运行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外来文件做出标识,并对其发放予以控制;

g) 防止对过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如需将其保留要做出适当的标识。 5.5 实施和运行 5.5.1 设施完整性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以确保对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采购、安装、操作、维修维护和检查等达到规定的准则要求:

a) 建立完整的工艺安全管理系统;

b) 对设计、制造、监理监造、运输、验收、储存、安装等采取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c) 对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等过程应进行健康、安全与环境评价;

d) 设备设施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启动(投用)前安全检查,制定试运行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

e) 确定关键设备,并进行标识;

f) 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制定检维修方案,检维修过程中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g) 进行设备设施测试检查及可靠性分析;

h) 对设备、设施的变更带来的风险采取控制和削减措施(见5.5.9);

i) 设备设施的拆除、报废应分析风险及影响,制定方案,并采取控制措施;

j) 对设备设施的设计、选用、安装、投用投产、操作、检测、维修、变更等运行过程与设施完整性有关的信息进行审查、整理、传递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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