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速公路路警联合交通安全管理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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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现场。

第三条 事故现场撤除。

事故现场勘验完毕后,由交警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解除,必要时路政部门予以协助。现场解除完毕后,双方共同对事故现场废弃物进行清理。

第四条 联合办案。

为保证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高速公路路产损失及时索赔,路警双方应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联合办案,保证事故未处理完毕车不动、人不走。具体操作程序为:

1、当事人凭路政部门开具的《高速公路路产赔偿通知书》到路政部门缴纳赔偿款,再凭路政部门开具的赔款发票到交警大队办理事故处理手续。

2、对当事人不能及时处理的交通事故,警路双方应加强协作,上门走访,敦促当事人及时处理。

3、对当事人无能力赔偿的,双方应加强协作,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4、发生逃逸案件的,双方加强配合,共同侦破,并设立奖励基金,凡提供有效线索,促使案件及时破案的,对当事人视案情大小予以奖励。

四、联合施救制度

整合施救力量,加快施救队伍的现代化建设,建立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体系,为用路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救援服务。

第一条 整合社会力量实施联合施救,解决原事故现场存在着的“处置现场难、联系设备难,救援到位难,恢复通行难”四难问题。

第二条 实行“三联合”的施救运作模式,即“联合路政部门、联合有施救资质能力的社会企业、联合交警大队自身现有装备”,由高速交警大队、高速公路阜新管理处进行业务指导,以阜新市永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彰武治珩清障救援有限公司为施救主体,

第三条 在施救中实现“统一力量、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发挥各方面可利用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快速处置现场,防止高速公路恶性交通事故及二次事故发生,及时恢复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第四条 施救队伍保证正常状态下的值班备勤,人员、设备24小时待命,接到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在4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

第五条 到达事故现场后,迅速根据救援预案和现场情况,按照“先人后车”的原则,及时抢救伤员,确保用路人的生命财产。

第六条 到达事故现场后路警各负其责,先期到达事故现场的一方负责保护现场,维持交通秩序,并积极做好伤员救护和财产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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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工作,快速恢复交通。

第七条 处理完事故现场后,路政监督养护工区收回安全警示标志,交警负责疏导指挥车辆安全通行。

第八条 根据管段内车辆通行、肇事、自然灾害等情况,合理部署救援站点和人员、设备等。

五、联合应对突发事件制度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包含恶劣天气下严重影响行车安全事件、群体性阻断交通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偷盗高速公路设施案件、车匪路霸案件等。

第一条 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路警双方应建立以下3种机制: 1、成立突发事件处置指挥小组,建立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机制。 2、建立快速反应、紧急救援和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机制。出现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指挥小组,快速出动,迅速赶赴现场,对需要施救的,要动用双方一切施救设备,加大施救力度,施救采取就近、快速反应原则,施救设备距离现场近的先行施救。

3、建立紧急情况下社会救助联络机制。针对高速公路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建立社会互助网络。

第二条 处置措施: 1、恶劣天气

恶劣天气是指大雪、路面冰冻、浓雾、暴雨等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车辆通行安全的天气。

出现恶劣天气结合不同情况,按照《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定》实施不同交通管制措施。

2、路警双方应按以下预案要求确保恶劣天气下的行车安全和通行秩序:

①出现恶劣天气时,应联合及时做好恶劣天气下路段天气情况的预告。

②加大巡逻力度和密度,及时掌握道路情况,严厉制止各种违法行为。

③在出现道路冰冻、桥涵结冰、因暴雨天气造成道路大面积塌方、坍塌以及桥涵坍方等重大险情时,路警双方应积极配合养护部门共同做好道路抢险、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指挥小组应积极联络社会力量共同参加抢险。

2、重、特大交通事故

路警双方值班人员接到重、特大事故报警后,应立即互通信息,并及时调集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应首先疏导现场交通,抢救伤员及财产,快速、有序进行施救,同时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护区域白天不少于150米,夜间不少于300米。指挥小组负责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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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统一协调和指挥。

3.群体性阻断交通

(1)发现群体性阻断交通事件或接到报警时,现场人员应稳定局势并及时向指挥小组报告,指挥小组获取信息后,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协助作好疏导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2)路警双方在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及时疏导滞留车辆,制定分流方案,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受阻车辆有序分流。同时积极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初步查清事件原因。

(3)在发现组织者和违法分子后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进行控制,与当地公安机关一道采取强制措施。

(4)及时向各自上级部门报告。 4.重、特大刑事案件

协助缉捕通缉在逃的重特大刑事犯罪分子

①接警后,路警双方应立即通知路面巡逻人员进行跟踪,及时报告跟踪情况。

②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在主要收费站口设卡堵截,疏散围观群众。 ③双方人员积极与当地公安刑侦部门密切联系,协同作战。 5、发生其他突发事件的,参照以上措施执行。 六、联合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路警双方严把施工审批关、进场关和安全关。路警双方在施工前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培训,强化施工单位的安全意识。双方联动配合实行24小时监管,严格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应对施工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并督促及时整改。

第一条 高速公路上的养护、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养护、施工审批手续。养护、施工手续由路政和交警部门联合办理。

第二条 养护、施工单位办理审批手续后,其施工人员应接受交警、路政部门联合组织的施工安全教育,签定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对于需要封闭交通、改道施工作业的,还需对外公告,方可进场施工。

第三条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应按规定的施工现场作业封闭图,在警、路双方的指导下,规范设置施工标志、标牌。

第四条 施工人员应穿着统一安全标志服,施工车辆应按要求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否则将按行人违法上路、车辆违法作业处理。

第五条 路警双方共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违法行为,互通情况,联合整顿,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屡教不改的施工单位吊销其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标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员、施工期限等项目的标牌,挂牌施工。

第七条 施工需要延期的,施工单位应提前7天到路政和交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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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办理施工延期手续。

七、定期会议交流制度

为推进阜新高速公路路警联合模式长效发展,增进了解,加强协作,实现资源互享、信息互通、人员互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标,制定阜新高速公路路警联合会议议事制度。

第一条 议事会议分年度会议、季度会议、月度会议、专题会议等。联合领导小组确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参加人员、会议地点和会议内容和形式。

第二条 年度会议主要总结上年度工作情况、制定本年度联合工作计划、研讨联合工作模式,表彰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由联合领导小组负责召集。

第三条 每季度由双方主要领导召开联合工作部署会议,对本季度双方各自工作的重点进行通报,小结上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和对下季度工作安排、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重点,并根据工作的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对双方联合工作作出统一安排。

第四条 每月由双方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召开联合工作总结会议,对上月在联合工作的有效工作方法、先进经验进行交流传达,对在联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进行研究,找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切合实际的补救方法。会议时间为每月第一个星期内,各高管大队负责人轮流召集。

第五条 专题会议主要是针对重大活动、重大突发事件、专题研讨等召开的会议,召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相关人员参加,确定会议议题和内容。

第六条 不定期召开路面情况通报会,对路面上出现的突发情况及道路设施情况进行相互通报,并共同组织人力、物力问题进行快速解决。

第七条 各类会议均实行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制度,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并汇编成册存档备案。 八、联合宣传制度

路警双方采取媒体宣传、走访宣传、展板宣传、卡片宣传、影视宣传等方式,积极开展立体式、多角度、全方位、大范围的高速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以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达到人人自觉遵守公路法律、法规的效果。具体如下: 第一条 阜新高速公路宣传制度工作实行联合、统一、控制、审批原则,所有涉路信息均由路警双方共同发布。

第二条 联合宣传包括对沿线群众、学校、企业等单位的法律、法规宣传和通过媒体对社会发布信息。路警双方每月共同选定一所学校、一个大型运输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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