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管理制度汇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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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 作过失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予受理、许可不告知理由的;

3、无规定依据或违反规定、标准、工作程序实施许可的; 4、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

5、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诱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6、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7、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诱、拖延不办的;

8、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

9、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10、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性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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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 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八、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九、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十、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十一、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十二、集体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十三、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十四、对工作过失贪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一)、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

并处以罚款的处理;

1、所有工作岗位因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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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诱、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4、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约,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6、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出现1次罚款50元,收缴违规收取的费用。

7、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8、未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和保管好现金,造成现金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9、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批办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0、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者丢失去的,出现1次罚款50元,并由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1、因关门、关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责任人等价赔偿责任。

(二)、情节较重并且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调离工作岗位或留用察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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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情节严重并且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的处罚。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形的; 2、干忧、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的; 3、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4、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 5、有其他需要加重处分情节的。

十六、工作过失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十七、本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的,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处理。

保安员考勤制度

一、凡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经批准人签字后交考勤员登记保存,请假到期返回单位后要向批准人销假。逾期不销假按无故缺勤处理。无假条或超假按旷工处理。

二、清假要按管理权限审批。保安员请假3天以内由分队长批准,3天以上经分队长同意报公司领导批准;分队长请假由公司领导批准。

三、因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要在休假期满的前一天通知分队长或公司领导,得到批准方可休假,否则应立即归岗。

四、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岗位,以旷工论处。 五、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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