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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事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法律服务内容

根据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政府采购法》,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行为。关于律师在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中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现行法律、法规未有明确规定。在司法部与国家计委共同颁布的《关于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的通知》中,就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投标法律业务,具体规定为招标数额较大或采取国际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文本提供法律咨询审查、修改、制作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就招标文件最终文本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活动。

笔者认为,律师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业务中能够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很广泛,上述《通知》所规定的内容应当是最基本的。为能使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化,使整个过程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结合招投标法律服务实践,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将贯穿于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律师作为招标人的法律顾问

(一)协助进行招标人的主体资格及项目合法性的审查

进行合法性审查是招投标活动的首要环节。在此环节律师需要对招标人的主体资格,货物、工程或项目的合法性,包括相关政府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立项批准文件等进行调查及审查,以确保招标项目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二)协助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此阶段律师将协助采购人与代理采购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协助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项目采购的依据,具有法律性,且是采购合同的基础和有效组成部分。

此阶段律师将:

1 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起草投标人须知,列明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质量、技术规格,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投标人应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形式的担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评标标准及方法等各项内容;

2 协助招标人编制合同文本等;

3 就招标文件中表述不准确的内容,协助审查和修改;

4 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律师还将协助招标人编制标底,并密封保存。

(四)就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

司法部与国家计委共同颁布的《关于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法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聘请有资格从事招投标业务的律师就招标文件和有关合同文本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

依据该《通知》,律师将在其出具的法律咨询意见书中做到:

1对招标投标项目的有关内容发表结论性意见,并且表明其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

2对于招标文件所述的有关内容,律师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审查,对于某些不够准确或不完整或暂时不能做到准确或完整的内容,律师将要求项目法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作出解释说明或相应的保证,并在法律咨询意见书中作出相应的说明;

3律师法律咨询意见书将在所有招标文件定稿后出具,在意见书出具后,有关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如涉及新法律问题或应主管部门要求,律师将提出补充意见;

4项目法人委托的律师将着重审查项目法人主体、项目及招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性。

(五)协助发布招标通告或招标邀请函

协助或代理招标人在国内或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报刊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通告,载明招标人名称及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交货时间、地点,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时间、费用,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等。

如采用邀请招标的,律师还将协助招标人于规定日期前向特定的被邀请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六)协助开展投标人资格预审

投标人资格审查可分为资格预审与资格后审两种。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可以达到筛选潜在的投标人,缩小投标人范围,减轻招标活动中无谓的人力物力损耗,提高效率,加快招标进度。在该环节,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

1 协助或代理招标人在有关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通告(一般与招标通告同时发布),着重载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等各项内容;

2 对拟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审查投标人经营业绩,近年来财务状况,是否具备提供同类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丰富经验等,着重审查投标人提交的具有圆满履行合同能力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七)协助出售招标文件

协助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价格出售招标文件。

(八)协助进行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在必要时协助招标人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购买者,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非实质性修改,完善招标文件,防范可能发生的争议,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九)协助组织开标

开标是招标投标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其中招标人应注重和体现的及投标人更关注的是开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为此,律师将协助组织开标,并注重在开标每一细节上体现上述三原则。将做到:

1 审查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合法性;

2 协助邀请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

3 开标前,验明投标书是否密封完好,并将验证程序公示;

4 启封后验证投标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剔除无效标书。

实践中,存在投标人为抢标而临场变更标书内容,以及投标书中有关技术条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以法人名义参与投标等情况。对此,律师将与评标小组对每份投标书进行严格审查,剔除无效标书,确立有效标书,为下一步评标明确范围。

(十)协助招标人进行评标、决标

律师在评标、决标阶段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有:

1 确保评议按事先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实践中,存在招标人无意中变更评标办法,直接影响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的情况,对此,律师将提醒招标人严格遵循事先已公布给各投标人的评标办法,以避免因变更评标办法而引起的招标纠纷。

2 协助依评标办法择优选定中标人。

3 协助正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协助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此阶段,作为招标人的律师将:

1 起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落实招投标之后所确定的各条款内容,尤其把握合同标的验收标准、结算办法、违约责任等条款,并确保合同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以做到对招标人利益的切实维护;

2 审核合同,确保合同符合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政策及政府采购预算的要求,并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包括了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对合同的履行验收所提出的特殊要求等;

3 合同内容经确定,报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备案后,7日内无异议,律师将协助签订合同。

(十二)协助退还投标保证金

对落标的投标人,律师将协助招标人退回落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二、律师作为投标人的法律顾问

(一)协助审核招标人主体资格及其招标文件

审核招标人主体资格及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律师的首要工作。审查重点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 招标人之资格证明,如是项目法人,审验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情况等;

2 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的政府批准文件及其有效期限。通过上述审验,审查招标活动的真实有效性,以便投标人在招标人及项目合法有效的基础上就商业决策作出正确判断;

3 审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公平、合理,尤其是其提出的特殊要求;文字上审查其是否清楚达意,有无歧义之处;形式上是否符合法定要件。最终协助己方作出是否投标的决定。

(二)协助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直接关系到投标人中标的几率。因此,投标文件既要严格依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体例等编写,又要注意有所偏重,以将本方优势区别于其他投标人。律师在此阶段可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