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和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地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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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面布置图应在近期测绘的地形图、海图上绘制,水陆域坐标系应统一。测图比例不小于总平面布置图比例。

(2)图纸名称、实际比例尺及图例标注应符合有关规定,分幅绘制时,应给出拼接示意图。 (3)附图应按规定的图纸比例绘制、装订,图纸数量超过

15 张的,按 A3 规格单独装订成册。

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 (2009 年 11 月)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进一步规范航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报告编制

工作,提高可行性研究工作质量和科学决策水平,保障航道健康、持续发展,在认真总结 河航运建

1988 年颁布的《内

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 执行情况的基础上, 结合近年来沿海航道和内河航道发展与建设的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沿海、内河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内河航道

建设项目包括航道整治、疏浚、炸礁和航运梯级以及船闸工程等。

二、 可行性研究是航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阶段,是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项目申请报告核

准或者备案的主要技术依据。航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分为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相应编制预可行

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项目建议书的主要技术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技术依据。

三、政府投资的航道建设项目应进行可行性研究,相应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小型项目和

技术上较成熟的航道工程,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投资的航道建设项目应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项目申请

报告或备案文件的主要技术依据。

四、预可行性研究主要对拟实施的航道建设项目是否可行进行初步判断,依据航道规划和水运相关规划,根据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通过分析腹地经济发展趋势,预测货运量发展水平,把握航道存在的主要问题,论证航道建设项

目的必要性和建设规模。在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试验基础上,研究项目建设的可能性、

工程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提出项目可行性的初步评价结论,为建设项目立项提供依据。

五、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航运梯级工程主体建筑物、通航建筑物等)

进行必要的地质勘察,对不同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方案。其他工程内容可按综合指标估列。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通过现状调查和运输需求预测,论证航道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初步确定航道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时机;

(二)分析自然条件、外部条件以及建设项目与有关规划、政策的关系,综合评价建设项目的可能性; (三)初步确定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方案;

(四)初步确定整治、疏浚、吹填、航运梯级等工程方案以及水工建筑物结构、布置; (五)初步提出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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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估算工程投资,按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和社会影响评价; (七)提出研究结论、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

六、工程可行性研究是确定航道建设项目是否可行的最后研究阶段,应依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深入分析腹地经济

社会发展趋势和运输市场变化情况,预测航道货运量发展水平及船型变化趋势,深入论证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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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与建设标准。通过全面调查研究和勘察、科学试验等,从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社会等方面对航道建设方

案进行论证、比选,提出项目可行性评价结论,为项目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七、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通过深入调查现状和运输需求预测,进一步论证建设项目的必要性,确定航道建设规模和建设时机; (二)分析水文、气象、地质等自然条件,把握海岸动力地貌或河势演变规律,了解外部配套条件; (三)通过多方案比选确定航道总平面布置方案; (四)通过多方案比选确定工程方案;

(五)通过多方案比选基本确定水工建筑物结构及布置; (六)提出航道配套工程方案; (七)提出项目用地及水域使用方案; (八)提出节能与安全等措施;

(九)提出工程建设采取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

(十)基本确定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工程工期和进度安排,拟定项目招标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十一)研究项目的工程管理方案;

(十二)提出主要工程量、设备及材料用量,估算工程投资; (十三)研究提出融资方案; (十四)深化经济和社会影响评价; (十五)研究项目风险管理方案;

(十六)提出研究结论、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

八、沿海和内河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应分别按附件一、

二、三、四执行。航道工程中如存在重大问题或技术难题, 应开展专题研究,并将专题研究的主要内容与结论编入报告。

航运梯级工程中的挡、泄水建筑物、电站厂房、水库淹没处理等工程设计,应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与规范执行。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察工作应按有关规范要求的阶段深度进行,应加强水文、泥沙观测研究,分析航道建设项目同

水利、防洪、海洋、渔业等的关系。

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需要在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专项内容的,可在研究报告中增

设专门章节。如果建设项目不涉及研究报告编制规定的有关内容,可作说明,不再开展相关工作。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内容需要进行专题论证或者专项评价、评估的,相关章节内容可从专题报告中摘录。 九、航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承担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开展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国家、行业规划及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认真进行调查、勘察、试验及研究工作,使用的基础资料应当真实、准确、齐全;

(三)应对研究内容进行多方案比较,从技术、经济、资源、环境和社会等方面进行全面论证,要有明确的结论和 意见。

(四)提出的建设方案应当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可行,注重社会效益; (五)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型材料; (六)重视水资源综合利用、能源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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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应由获得水运行业工程设计证书或者港口河海工程专业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单 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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