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内控制度草稿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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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纳人员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 (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4)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内部审计工作。 (5)记账人员不得兼任内部审计工作。

(6)审核记账人员不得兼任采购员和保管员工作。

(7)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出纳员、程序编制人员不得兼任微机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

4.2.8 合同控制

合同控制是指单位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控制的内容,合同的审查、监督、控制是单位合同控制的主要手段。合同控制,就是找出合同磋商、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风险点并加以控制,以规避风险的发生,达到预期的目的。所谓构建合同风险防范体系,就是找出合同控制各个环节的风险点,制定与之对应的系统完整的措施,并按照制定的措施操作,以便降低合同风险,实现单位经营的合法化、利益的最大化。

合同控制的目标:

合同控制的目标为确保合同内容、合同管理与合同执行的规范性。第一,确保合同内容的规范性,要求合同相关的法定要素齐全,文字表达准确,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明确,签章填写规范,涉及工程类合同应签订保修协议、明确质保金比例及保修期限等。第二,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实行专人登记保管,避免因不及时归档造成合同遗失的问题,健全合同签订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沟通机制,避免经济业务与会计核算脱节。第三,确保合同执行的规范性,强化合同执行力度,及时主张权利并承担义务,对于特殊事项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修订合同文本。

合同控制业务流程主要关注以下几点风险:第一,合同管理职责是否过于分散,是否造成多部门共同管理的边际盲区,影响公共服务的质量。第二,合同签订是否与预算指标匹配;是否预留跨期业务合同的预算指标,影响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第三,单位是否将合同签订后续管理放在财务部门,是否忽视业务部门和法律部门的归口和审批,合同管理是否合法合规。

控制措施:

建立并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合同管理程序、严格会签审批程序。 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启用公司行政印章和合同印章进行签署合同;

合同管理员与合同承办人之间加强沟通;把握合同进度、对方消极执行合同时采取应对措施,反映实际合同变更或解除需求。

文档性记录

合同文本;合同会签记录表;合同登记台帐等相关记录。 5 、信息与沟通

信息与沟通是指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内部、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行政事业单位建立明确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内部各部室、各管理层次、各业务环节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内部信息传递是指企业内部各管理层级之间通过内部报告等形式传递经营、管理等信息的过程,主要涵盖了文件控制管理、会议管理等方面内容。通过建立和实施内部信息传递流程的控制,规范了内部信息传递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建立了科学的内部信息传递机制,防范了内部信息传递不通畅、不及时导致的决策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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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内控关注要点:

保证信息的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和可靠性。保证信息对内、对外沟通顺畅,包括:内部跨部门沟通协作顺畅;管理层能够明确地向员工传达其责任和工作要求;能够与外部相关方定期进行沟通;保证信息技术总体控制有效。 5.2控制措施:

5.2.1内部信息的传递:

行政事业单位将相关信息在公司内部各管理层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进行内部传递。 5.2.2内部信息传递的主要形式:

通过月度工作例会、专题会议、会议纪要、文件、各部门工作总结、办公网络等渠道获取内部信息。 5.3 反舞弊机制

反舞弊工作的主管部门,工作内容包括受理舞弊举报、组织舞弊调查、出具处理意见及向管理层做出报告等事项。

反舞弊工作关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反舞弊举报程序应包含以下内容:

建立举报热线电话、电子邮件和举报信箱等,作为员工和相关方各方反映、举报舞弊事项的渠道。党群工作部记录舞弊案件举报的主要内容以供领导班子检查。调查及处理文档均以书面形式记录并保存;

通过上述渠道,接受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整合监督资源,实现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

当发现舞弊事件并进行调查确认后,党群工作部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6 内部监督 6.1 目的

内部监督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得以有效实施的机制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是一个不断调整、逐步完善、持续优化的动态过程。因此,为保证内控体系的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需对内控体系进行内部监督,以便帮助领导班子和各部室、单位预防、发现和整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潜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对问题的持续改进,确保内控体系的有效运行。

财政科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监督、评价的主管部门,内部控制监督、评价主要包含内部控制日常监督、专项监督、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内容。

6.2 内部监督 6.2.1日常监督

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 内部审核

对内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整理和汇总,分析缺陷性质(设计缺陷或执行缺陷)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并编制内部审核报告,经内控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下发。

各责任部门按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将改进措施实施情况报综合部。综合部针对内部审核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或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跟踪和验证。对验证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 6.2.2专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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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等发生较大调整和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内部审核。专项监督具体程序参照内部审核程序实施。

6.2.3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是内部监督的一种形式,是建立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自我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内控管理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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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矩阵: 流程编号及名称 控制风险风险归目描述 类 标 控制点编号风险产生因素 控制措施 执行部门和岗位 环境设备人员管理控制证据 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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