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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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Levee Project Construction

SL260-98

主编单位: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各国水利部 施行日期: 1998年11月1日

前 言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在90年代初已列人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并明确由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为主编单位组织编写。为适应当时大量新建和扩建堤防工程建设的急需,水利部科技教育司以科教标[1992]27号文下达“关于编制行业标准《堤防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明确以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为主编单位,规范的编写内容暂定为碾压土堤工程的设计与施工。1993年4月10日水利部以水建[1993] 207号文将SL51-93《堤防工程技术规范》作为行业标准发布,并于同年7月1日起实施。

1995年4月22日~23日,水利部建设司主持召开了《堤防工程施工技术标准》编写大纲审查会,并以水利部建技[1995]15号文下达了“关于组织编写《堤防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通知”。规范编写组在已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近几年的碾压式土堤、吹填及放淤筑堤、砌石(墙)堤、混凝土墙(堤)等施工技术的经验;检索、翻译了部分国外堤防工程施工资料;并对一些堤防施工中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

1998年9月23日~25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在安徽省蚌埠市主持召开了《堤防工程施工规范》(送审稿)审查会。

经审定的《堤防工程施工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施工准备、度汛与导流、筑堤材料、堤基施工、堤身填筑与砌筑、防护工程施工、管理设施施工、加固与扩建、质量控制和工程验收共十一章。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解释单位: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主编单位: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朱均玉 李良义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主要起草人: 林 昭

目 次

1 总则 2 施工准备

2.1-般规定 2.2测量、放样 2.3料场核查

6 堤身填筑与砌筑

6.1土料碾压筑堤 6.2土料吹填筑堤 6.3抛石筑堤 6.4砌石筑墙(堤)

9.2加固工程施工 9.3扩建工程施工

10 质量控制

10.1一般规定 10.2土料质量控制 10.3堤基处理质量控制 10.4堤身填筑与砌筑质量控制

10.5防护工程质量控制

2.4机械、设备及材料准备 6.5混凝土筑墙(堤)

3 度汛与导流 4 筑堤材料

4.1堤料选择 4.2堤料采集与选购

6.6防渗工程施工 6.7反滤、排水工程施工

6.8接缝、堤身与建筑物接合部施工 10.6管理设施质量控制 6.9雨天与低温时施工

11 工程验收

附录A筑堤土料的简易鉴别与适用性 附录B碾压试验 附录C堤(岸)坡防护实用技术 C.l抛柴枕

C.2土工织物软体沉排 本标准的用词说明

5 堤基施工

5.1一般规定 5.2堤基清理 5.3软弱堤基施工 5.4透水堤基施工 5.5多层堤基施工 5.6岩石堤基施工

7 防护工程施工 8 管理设施施工

8.1观测设备埋没安装 8.2交通、通信设施施工 8.3其他管理设施施工

9 加固与扩建

9.1-般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适应堤防工程施工的需要,规范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不留隐患,使修筑的堤防工程达到设计规定的标准,具有抗御相应洪水的能力,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1、2、3级堤防工程的施工;4、5级堤防工程施工应参照执行。 1.0.3 堤防工程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重大设计变更应报请原审批单位批准。

1.0.4 堤防工程施工应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

1.0.5 堤防工程施工应积极采用经省、部级鉴定,并经实践证明确实有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

1.0.6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注意施工安全,做好施工环境和文物保护工作。

1.0.7 堤防工程应及时进行验收,并认真做好水土保持和土地还耕等工作。

1.0.8 堤防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施工准备

2.1-般规定 2.1.1 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对合同或设计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并应结合施工具体条件编制施工设计。1、2级堤防工程施工可分段(或分项)编制,跨年度工程还应分年编制。 2.1.2 开工前,应做好各项技术准备,并做好“四通一平”、临建工程、各种设备和器材等的准备工作。

2.1.3 取土区和弃土堆放场地应少占耕地,不妨碍行洪和引排水,井做好现场勘定工作。 2.1.4 应根据水文气象资料合理安排施工计划。

2.2测量、放样

2.2.1 堤防工程基线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允许误差士30mm~士50mm,高程允许误差士30mm。

2.2.2 堤防断面放样、立模、填筑轮廓,宜根据不同堤型相隔一定距离设立样架,其测点相对设计的限值误差,平面为土50mm,高程为士30mm,堤轴线点为土30mm。高程负值不得连续出现,并不得超过总测点的30%。 2.2.3 堤防基线的永久标石、标架埋设必须牢固,施工中须严加保护,并及时检查维护,定时核查、校正。

2.2.4 堤身放样时,应根据设计要求预留堤基、堤身的沉降量。

2.3料场核查

2.3.1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料场进行现场核查,内容如下:

1 料场位置、开挖范围和开采条件,并对可开采土料厚度及储量作出估算; 2 了解料场的水文地质条件和采料时受水位变动影响的情况; 3 普查料场土质和土的天然含水量; 4 根据设计要求对料场土质做简易鉴别,对筑堤土料的适用性做初步评估,简易鉴别方法见附录A;

5 核查土料特性,采集代表性土样按GBJ123-88《土工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做颗粒组成、粘性土的液塑限和击实、砂性土的相对密度等试验。 2.3.2 料场土料的可开采储量应大于填筑需要量的1.5倍。 2.3.3 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划定取土区,并设立标志。严禁在堤身两侧设计规定的保护范围内取土。

2.4机械、设备及材料准备

2.4.1 施工机械、施工工具、设备及材料的型号、规格、技术性能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和强度合理安排与调配。

2.4.2 检修与预制件加工等附属企业与设施,应按所需规模及时安排。 2.4.3 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应及时组织材料进场,并应事先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验。

3 度汛与导流

3.0.1 堤防工程施工期的度汛、导流,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需要,编制方案,并报有关单位批准。

3.0.2 堤防工程跨汛期施工时,其度讯、导流的洪水标准,应根据不同的挡水体类别和堤防工程级别,按表3.0.2采用。

表3.0.2 度汛、导流的洪水标准 洪水标准(年一遇)

堤防工程级别 挡水体类别 1、2级 堤防 围堰 10~20 5~10 3级及以下 5~10 3~5 3.0.3 挡水堤身或围堰顶部高程,应按照度汛洪水标准的静水位加波浪爬高与安全加高确定。当度汛洪水位的水面吹程小于500m、风速在5级(10m/s)以下时,堤(堰)顶高程可仅考虑安全加高。安全加高按表3.0.3的规定取值。

表3.0.3堤防及围堰施工度汛、导流安全加高值 堤防工程级别 堤防 安全加高(m) 围堰 0.7 0.5 0.5 3.0.4 度汛时如遇超标准洪水,应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0.5 围堰截流方案应根据龙口水流特征、抛投物料种类和施工条件选定,并应备足物料及运输机具。合龙后应注意闭气,保证围堰上升速度高于水位上涨速度。 3.0.6 挡水围堰拆除前,应对围堰保护区进行清理,并对挡水位以下的堤防工程和建筑物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1 1.0 2 0.8 3 0.7 4 筑堤材料

4.1堤料选择

4.1.1 开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士质、天然含水量、运距、开采条件等因素选择取料区。

4.1.2 淤泥土、杂质土、冻土块、膨胀士、分散性粘土等特殊土料,一般不宜用于筑堤身,若必须采用时,应有技术论证,并需制定专门的施工工艺。

4.1.3 土石混合堤、砌石墙(堤)以及混凝土墙(堤)施工所采用的石料和砂(砾)料质量,应符合SDJ17-78《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的要求。

4.1.4 拌制混凝土和水泥砂浆的水泥、砂石骨料、水、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的规定。

4.1.5 应根据反滤准则选择反滤层不同粒径组成的反滤料。

4.2堤料采集与选购

4.2.1 陆上料区开挖前必须将其表层的杂质和耕作土、植物根系等清除;水下料区开挖前应将表层稀软淤土清除。

4.2.2 土料的开采应根据料场具体情况、施工条件等因素选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料场建设

l)料场周围布置截水沟,并做好料场排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