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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加强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江办发[2012]23号

【发布部门】中共江门市委员会江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27 【实施日期】2012.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加强异地务工人员服务

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办发〔2012〕23号)

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加强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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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加强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12〕21号),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分工落实方案》(粤委办发电〔2012〕18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任务及分工

1.积极推进异地务工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在本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学校所在统筹地区居民医保,享受同等财政补助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注:列在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与单位,下同)

2.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与户籍分离的管理办法,逐步实现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在就业地参加中考和就读高中阶段学校。(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3.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或合作建设幼儿园、公租房等面向异地务工人员的基本生活设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

4.在公共服务资源紧缺、暂时不能充分满足异地务工人员需求的地区或领域,要以积分入户城镇指标体系为基础,建立以学历、技能和工作年限为核心指标的积分享受公共服务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教育、住房资源紧张的地区,重点推进建立异地务工人员按积分享受子女就近入读公办学校和承租公租房制度。(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 / 3

6.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工资共决机制,促进异地务工人员工资合理增长。加大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力度,强化异地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监控,切实保障其合法工资福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

7.贯彻实施《广东省区域劳动力转移规划(2012-2020年)》,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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