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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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金寨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编[2012]1号)和《关于认真做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补充通知》(金编办[2012]6号)文件精神,我局对照机构编制的,结合本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法人制度落实和履职业务职能的实际情况,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机构编制基本情况 全局人员编制77名,其中全额编制46名,自收自支编制31名;全局实有在职在编人员89名,其中全额编制人员48名,自收自支编制41名。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0]2号)文件精神,我局内设五个机构:办公室(财务审计股) 、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 、城乡规划局、建筑业监管股(建筑节能与科技股)、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开发管理股 。下属事业单位为:房地产管理局、集镇建设办公室、市政路灯园林管理所、污水管理处、规划建设管理执法大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和设计室。其中,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于2011年6月9日按照《关于成立金寨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的通知》(金编[2011]12号)文件正式成立。根据《关于印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金政办[2010]115号)文件,县住建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城乡规划局局长1名(高配副科级);股级职数5名。

目前,实有在编人数共89人,其中:行政编制10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79人 二、履职情况 (一)承担业务职能

我局作为整个城市建设的职能部门,具体承担的业务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及城乡规划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规划、房地产业、建筑业、建材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区、勘察设计咨询业

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拟定地方性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监督检查住宅与房地产业、建筑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房地产及建筑市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实施行业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专项政策法规,坚持依法管理。 (二)管理制度完善

2011年根据新的业务职能,我局在已有制度、职责汇编的基础上,对各项工作重新进行审视,新定和修订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对改变职能的部门及新建部门的职责也进行了修定和增定,形成了2011年版的《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制度汇编》。健全的制度、规范的管理工作为全局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保障。 (三)取得的成绩

经过不断的努力,我局在2010年度荣获“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先进单位”、“县直单位党的建设综合考评先进单位”、“项目推进工作先进单位”、“县直单位目标考评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以及“全县“十一五”扶贫开发工作先进单位”等十多项先进单位称号,2011年度被评为“县直单位党的建设综合考评先进单位”、“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单位”、“双拥合格单位”和“综治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三、自检自查情况 (一)机构启动运转情况

2010年8月县建设局正式使用新名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规定启用部门印章、对外挂牌、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设置部门内设机构,明确内设机构职责、名称、规格、数量;并严格按规定的编制配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相关人员已到位到岗。 (二)职责履行情况

1、县住建局不存在扩大或缩小职责范围和权限的情况;不存在履行职责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部门机构与内设机构衔接到位,岗位责任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部门职责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主要职责的落实。

2、职责履行过程规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发生或存在重大失误;政务信息、工作程序均按规定进行公开;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按规定时限完成,办理过程规范。 3、职责履行效果较好。部门职责履行全面落实;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效果规范;在工作中具有创新精神,开拓进取。 (三)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1、机构设置规范。县住建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呈报机构设立,不存在越级上报请示的现象;不存在或发生过擅自设立; 2 、撤销、合并机构及其所属机构,不存在擅自变更机关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