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普及性健美操竞赛评分规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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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普及性健美操竞赛评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1.1 宗旨

1.1.1 为中国普及性健美操系列推广活动提供客观统一的竞赛规则; 1.1.2 为推广活动竞赛中裁判员公正、准确地评分提供客观依据;

1.1.3 为中国普及性健美操参与者、组织者进行培训、锻炼和比赛提供依据。

1.2 评分规则 1.2.1 目的

本规则的目的是保证中国普及性健美操竞赛评分的客观性和统一性。 1.2.2 裁判员

A.从事该项目工作的首要条件是 ●精通普及性健美操评分规则 ●精通普及性健美操技术规程 ●精通普及性健美操推广普及管理办法

B.在全国普及性健美操比赛中担任裁判的首要条件是 ●参加过全国普及性健美操培训班学习 ●积极参与全国或当地普及性健美操推广活动

●必须被列入中国健美操协会全国普及性健美操推广活动先进个人名单 C.全体裁判员必须做到 ●出席全部会议

●按比赛日程安排在指定时间到达赛场 ●正确着装

●出席运动员技术指导会 D.在比赛时必须做到 ●不离开指定区域或座位 ●不与他人接触

●不与教练员、运动员和其他裁判员谈论与竞赛结果有关信息 ●按规定着装

女:深蓝色套裙或裤和白色衬衫、黑色皮鞋

男:深蓝色上衣、长裤、浅色衬衫和领带、黑色皮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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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高级裁判组

高级裁判组的工作是负责控制整个评判工作,按照规则对裁判员和裁判长的评分进行调控,以保证最后得分的正确性。记录各裁判员打分的偏差。如反复出现偏差,高级裁判组将有权警告或更换裁判。对违反评分规则和工作纪律的裁判员将予以处罚。

裁判员违反纪律 故意偏离规则评分 有意偏袒运动队 不遵守高级裁判组及裁判长的指示 反复打出过高或过低分 不遵守有关比赛秩序与纪律的要求 未出席裁判员会议 不按规定着装

1.3 竞赛性质与种类 1.3.1 竞赛性质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健美操协会组织的正式赛事活动; 1.3.2 竞赛种类

全国普及性健美操推广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全国联赛、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操比赛等各种赛事活动。 1.4 参赛资格

●参加竞技健美操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普及性健美操的比赛; ●不得越级参赛(推广组与大众等级锻炼标准组可以兼组参赛); ●参加各组规定套路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自选动作的比赛; ●每个运动员兼项不得超过3项。

处 罚 警告或取消裁判资格 警告或取消裁判资格 警告或取消裁判资格 警告或取消裁判资格 警告或取消裁判资格 取消裁判资格 取消裁判资格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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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竞赛项目、分组及参赛要求 1.5.1 竞赛项目

级别 推 广 组 作 大众等级锻炼标准组 作 动 动 轻器械健身操 表演类 徒手健身操 徒手健身操 规定动作 轻器械健身操 提 高 组 自选动作 轻器械健身操 表演类

1.5.2 参赛分组:

分组 幼儿组 小学组 中学组 大学组 社会组 初中组 普通高校组 青年组 分 组 高中组 体育院系组 中年组 运动训练及高水平运动队组 老年组 健身类 徒手健身操 徒手健身操 健身类 健身类 表演类 踏板健身操 有氧舞蹈 自由健身舞 踏板健身操 其它类健身轻器械健身操 表演轻器械健身操 健身类 健身类 表演轻器械健身操 各级别规定套路 有氧舞蹈 健身类 健身轻器械健身操 定 选 比赛性质 规 自 分类 徒手健身操 表演类 自由健身舞 健身类 项 目 有氧舞蹈 小集体 √ √ √ √ √ √ √ √ √ √ √ √ 大集体 √ √ √ √ √ √ √ 备战 FIG规定项目 FIG规定项目 规定动作 √ √ √ 1.5.3 参赛要求:性别不限,参赛人数要求:小集体人数为5—10人,大集体人数为11—16人。

1.6 成套动作时间

1.6.1 成套动作时间: 2分加减10秒

1.6.2 成套时间计时办法:由第一个可听到的声音开始(不包括提示音),到最后一个可听到的声音结束。 1.7 竟赛程序

1.7.1 竞赛程序:比赛进行预\\决赛,预赛成绩不带入决赛,预赛成绩决定团体名次,决赛成绩决定单项名次;

各组各项目参赛队伍不足8支,直接进入决赛;

1.7.2出场顺序:

预赛出场顺序:赛前由大会竞赛部门负责抽签决定;

决赛出场顺序:由预赛成绩决定,预赛成绩排名前者后出场,排名后者先出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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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竞赛场地 1.8.1 赛台

比赛可使用赛台,赛台高80~100cm,后面有背景遮挡,赛台不得小于14×14m;场地大小12m X12m; 1.8.2 比赛场地

推广组比赛场地均为12×12平米,标记带为5厘米宽的白色或黑色带,标记带为场地的一部分。 提高组比赛场地为10X10平米,使用的比赛地板必须获得FIG和CAA的有效认证; 1.8.3 裁判座位区

裁判员坐在赛台正前方, 高级裁判组坐在裁判员的后排。

裁 判 席

裁 判 组 艺 术 1 完 成 6 记录组 副 记 录 员

1.9 比赛成绩: 1.9.1 单项成绩:

A.规定动作:最后得分高者名次列前,若得分相等,名次排列取决顺序为最高艺术分、最高完成分;若成绩再相等,

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为空额。

B.自选动作:最后得分高者名次列前,若得分相等,名次排列取决顺序为最高完成分、最高艺术分;若成绩再相等,

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为空额。

1.9.2团体成绩:

各组各单项预赛为团体赛,团体成绩的记分方法是将各单位参加普及性健美操各组各单项预赛名次的换算积分相加,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分数相等,名次并列。 1.9.3各单项名次积分换算办法:

比赛第一名积分为9分,第二名为7分,第三名为6分,以此类推为5、4、3、2、1分。 6

记 录 长 记 录 员 计 时 员 总 裁 判 长 艺 术 2 完 成 7 艺 术 3 完 成 8 艺 术 4 完 成 9 艺 术 5 仲 裁 副 总 裁 判 长 仲 裁 摄 像 委 员 主 席 委 员 完 成 10 高级裁判组 总 裁 判 长 国家体操管理中心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