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试行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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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以教学、科研为中心,积极探索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体制,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推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农业大学的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院两级管理是指学校对学院进行目标管理,给予学院相应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学校建立健全以考核学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绩效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机制,建立学院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形成校院责权统一、职责分明、管理规范、科学有序的运行机制,实现宏观调控保稳定、微观放权激活力、监督评价出绩效的工作格局。

第三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在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科研管理、学生管理、干部人事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学院宏观管理等方面代表学校统筹规划、制定政策、组织协调、监督评估、提供服务保障。校直单位要强化效能建设和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学校主要职责

第四条 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对社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学校举办者负全部责任。学校通过制定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对学院实施宏观管理、领导协调、监督评估和提供服务保障等进行目标管理。

(一)本科生教学

1. 制定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要求、改革模式和目标规范,对全校范围内教学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

2. 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目标并组织实施。 3. 规范教学管理,严格教学运行,监督检查全校主要教学过程的实施,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

4. 负责学生学籍管理,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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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负责制定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6. 负责校级及其以上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奖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申报、评审、立项、验收鉴定、评奖等)。

7. 负责全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二)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

1. 负责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制定与执行,指导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制定并督促执行。

2. 负责学科建设的资源配置与管理。

3. 负责制定学校学科建设与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4. 负责学校学科建设目标管理与绩效考评。

5. 制定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以及研究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各项规划、规章制度的实施。

6. 负责研究生招生、学籍管理、毕业与学位授予、研究生学生工作的统筹安排。负责统筹学校学位点的申报、建设、评估与管理工作。

7. 负责硕士生导师的核定,博士生导师遴选,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

8. 指导研究生思想工作和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负责研究生奖助工作和组织评优。

9. 负责全校研究生工作的综合改革,负责研究生计划、公共教学资源、经费的调配。负责组织校级以上的研究生活动的工作和督促评估。

(三)科研与社会服务

1. 负责制定学校科技发展规划,重大科技战略发展预研与设计,科技管理相关办法和政策,建立科研绩效考核指标与体系,制定科研奖惩政策与实施办法,对学院实行科研目标管理,协调校院科研考核。

2. 负责组织、协调科研项目的计划管理、经费管理,进行重大项目的组织与策划,协调和分配各级各类纵向项目申报指标,监督各级各类纵向项目执行、检查与结题验收。纵向科技项目合作协议的审核、签章。

3. 负责成果与知识产权宏观调控与管理等,组织跨学科、跨学院的重大成果凝练,提升科技成果的水平和贡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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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负责制定科技创新平台和团队整体布局与设置,制定总体发展方针、政策;开展校级科研平台与团队的综合评估和考核,有计划、有重点地评估推荐优秀的校级平台申报省部级、国家级重点科研平台或基地,推荐优秀的团队申报省部级、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

5. 负责指导各级各类科技统计数据与审核汇总上报,引导和鼓励国际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加强学术道德建设,预防和惩治学术不端行为,营造良好学术环境。

6. 负责指导学院做好科技咨询、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技转化及科技推广工作。

7. 负责校外学校统筹安排的综合试验站和产学研结合基地等教学、科研试验、示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8. 负责校外特色产业基地、分布式推广站的规划、审批、考核和指导工作。

9. 负责学校服务于新农村发展的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

10. 负责新农村建设宏观战略研究的组织、实施和资政服务工作。

11. 负责学校与地方政府和企业等建立“政、产、学、研”合作的组织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12. 负责新农村发展的信息化平台和体系的建设。 (四)干部人事

1. 负责学院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制定学院副处级以上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管理和考核等相关制度。

2. 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核定学院各类人员的编制数和岗位数。

3. 负责审批各学院编报的进人计划和拟聘人选。 4. 负责审批教职工校内岗位调配和调离。

5. 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各单位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各学院科级干部聘任。

6. 制定学校人才培养总体方案,并下达教师进修年度计划。 7. 负责四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分级聘用,批复学院五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和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聘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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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负责学校博士后站点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 9. 负责学校编外用工管理。

10. 负责教职工奖励表彰和惩处工作,指导和协调学院开展各类教职工奖励工作。

11. 核定和调整国家政策性工资、各类保险、津(补)贴;制定学校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核拨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准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2. 负责组织对学院整体工作进行目标考核、监督检查。 (五)本科生教育

制定全校学生思想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统一领导全校学生工作,对学院的学生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1. 统筹全校大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学院开展好学生主题教育和宿舍文化建设。

2. 协同有关职能部门统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指导学院落实好大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3. 负责组织开展校级以上各类评奖评优工作,做好学生违纪处分和教育管理工作。

4. 统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制订和落实、做好“奖、贷、助、补、免”等工作,负责资助育人工作计划制定和实施。

5. 负责全校专兼职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统筹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咨询等工作。

6. 统筹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学院做好兼职辅导员队伍选聘、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7. 负责普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审核与上报,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录取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8. 负责毕业生生源统计及审核、就业计划制定、派遣及离校相关工作,负责就业指导教研室的日常活动、就业市场安排、就业市场开拓和就业服务;指导和督促各学院做好毕业生相关工作。

9. 负责创业实训师资培训、大学生创业模拟实训等创业教育课程的教学和管理。

(六)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

1. 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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